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研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技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国家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技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公司研发中心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六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研发中心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本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研发中心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九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本公司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本公司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一条、各项目承担课题组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公司研发中心。公司财务处、研发中心按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研发中心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本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研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XX有限公司 20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