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查报告
根据《凉山州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规定,我企业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货渠道
我企业对药品购进制定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程序”等确保购进药品符合质量要求,质量管理部会同业务部门在每年年底对全年药品进货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质量评审,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经查所有药品进货渠道合法。
二、购方资质档案
我企业对进货管理制定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填写申请表,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资料,报质量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货。质量管理部负责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档案保管。经查一年来购方资质证明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没有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情况。
三、购销票据
我企业购进药品均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款相符。配送均有配发复核、运输交接、门店签收等配送传递票据。销售药品时,均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交给顾客。经查一年来经营所有药品的购销票据与实物相符。
四、购销票据和记录
我企业经查一年来经营所有药品的购进票据、配送出库、门店销售、库存实物记录真实,与原始票据、药品流向相符。
五、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药师,经查均在职在岗。
以上即为我企业的自查基本情况,我们将继续对照药品管理法规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努力使我们企业在管理水平、制度建设、人员素质、设施设备等方面不断改进、发展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贯彻实施GSP标准要求,同时,也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为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川大昌医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