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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4: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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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介绍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制度。4.1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2.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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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介绍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制度。4.1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2.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介绍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制度。

4.1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4.1.1 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在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工程竣(交)工验收。

2.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

3.确定缺陷责任及重点监测。

4.监督按期完成缺陷及时处理及安装检测仪器。

5.定期检查、分析检测资料。

6.提出处理缺陷的技术措施、方法等意见报业主批准。

7.保修期满的检查。

8.协助业主办理终止施工承包合同手续。

4.2 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作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解决: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4.3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的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

2.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3.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度。

4.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制度。

5.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

6.监理机构的信息管理制度。

7.监理机构的监理费用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方法和制度进行。通过有效的监理工作,可以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交付。

监理机构应该始终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在监理合同履行中认真贯彻“监督、管理、公正、协调、服务、廉洁”的工作方针。同时,按照“公正、、自主”的监理原则,竭诚为业主服务,公平地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监理机构应该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和实施细则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本工程建设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和环保目标。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权限包括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解释施工合同文件,以及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监理部门应该建立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在图纸会审中,监理部门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并建议召开专门会议要求设计院对其设计意图、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澄清,并形成会议纪要。监理部门还应该审查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进行的设计。专业监理工程师图纸审核的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各类图纸间、各专业图纸之间、平面图与剖面图之间、各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标注是否清楚、齐全,是否有误,图纸与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是否一致,施工图中的各种技术要求是否切实可行。经审核的设计图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设计图纸签发表》在加盖监理部审查章后发承包人实施。监理部将负责说明或要求设计院澄清承包人对图纸提出的问题。

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中,监理机构应该审核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计划、环境保护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审核的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是否合理、可行、安全、环保、质量可靠。监理机构应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可行性。

监理部将会对承包商提交的完整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和技术文件要求。审核内容包括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平衡、质量控制点设置、计量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监理部将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并最终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监督承包商施工的依据之一。如果工程施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审查。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制度包括审核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要求、各工作项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交叉作业是否衔接有序等方面。审核意见将填入《批复表》中,施工进度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批。

工程开工审批制度要求承包商在完成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后向监理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部进行现场检查后批准工程开工并报业主备案。

工程材料及构配件检验和复验制度要求承包商在订货前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资料供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订货,所有材料和构配件进场前应报告监理部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检验。在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部应对准备投入工程中的材料和构配件进行再次检查,不合格的材料应限期撤离现场。

隐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要求监理部对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以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和技术文件要求。验收内容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施工质量等方面。

在覆盖前,施工单位需要进行隐蔽工程的自检和自评。只有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才能进行覆盖。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检查,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分部工程完工后也需要按照规范规定进行验收,承包商需整理完成各种验收材料和质量等级自评文件,交监理部核定。

为确保工程竣工时达到优良质量等级,单位工程的各标志性阶段将进行有关各方共同参加的中间验收。同时,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工序检查的内容,监理部按此规定进行工序作业检查,上一道工序未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元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填写抽检记录。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经抽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完成质量评定及签证,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抽检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重新抽检。

对所有的技术方案监理部都应进行认真的分析复核,以保证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并满足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要求。同时,监理部将对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少进行认真评估,并根据授权在与合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在对设计变更进行必要复核后,监理工程师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

监理部和承包商间将按照合同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定期举行工地例会,检查、讨论和解决涉及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的问题及任何其它合同问题;对于需要各方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将通过现场协调会确定解决办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合同项目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之前召开,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2.监理会议

每周定期召开监理会议,由总监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主持。会议内容包括:

1) 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2) 检查上次监理会议中的决定执行情况。

3) 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

4) 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5) 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3.监理专题会议

根据施工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由总监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主持,会议主要目的是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以上会议将形成会议纪要送达各方,作为约束各方行为的依据。会议记录应注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在监理日志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内容等。

4.3.3.12 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

对于可能对工程造成潜在不利影响的施工事件,尤其是违规施工作业,将通过施工备忘录的形式加以记载并签发给承包商,以此督促承包商加强施工管理,同时可能成为确定承包商缺陷责任的依据。

对于检查到的不合格施工,监理部将通过“返工通知书”指令承包商返工。不合格的施工将拒绝计入支付。

4.3.3.13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主要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事故的划分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事故发生(发现)后,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通知。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单位报告。

发生质量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报告;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突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报告。

事故发生(发现)后,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自身的监理工作,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积极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事故调查中,监理部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积极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组的相关工作。

制定和实施工程处理方案遵循《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监理部门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处理方案实施。完成事故部位处理后,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重新评定工程质量。未经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事故部位不得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报告,并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应即时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监理部门应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并注意保护监理文件资料和档案。在事故调查期间,监理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提供有关情况。监理人员不应参与传播有关事故的信息。监理部门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并更加严格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文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的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督促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监理人员有以下失职、渎职情况的,将按监理部门的惩罚制度进行处罚:与委托人或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落实到位,监理人员未认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单位技术、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人员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监理人员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较大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监理部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发包人或监理部提出的问题、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监理人员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不戴安全帽、失职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在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之前,承包人应当提供满足支付条件的证明。监理部将会检查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设施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并确认工程保险和履约保函是否完备。如果一切都符合要求,监理部将签署支付证书并报业主批准。在申请进度付款之前,承包商应当通知监理部进行必要的计量测量,并附上工程量计算书。监理部将根据计量测量的结果审核工程量,并按照相应单价审核支付金额。进度付款将根据合同规定扣还预付款和扣除保留金。在此基础上签发支付证书报业主批准支付。

工程计量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承包人所申请计量项目必须为合同规定范围内准予计量的项目。

2.承包人所申请计量项必须为已完工项目,施工资料齐全、真实,单元工程验收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对于承包商提出的工程索赔,监理部将首先根据合同条款审查其要求索赔的权利,调查索赔事件的存在和真实性。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索赔要求。如果不能确认业主责任,则要求承包商提供和保持索赔事件的同期记录。监理部将对认为应予认可的索赔要求的审查意见报业主批准。

档案管理制度:

监理部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各种来往信函、记录、报告、质量、通知、图纸、文件处理记录等所有文字材料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存档,并形成电子档案目录,以实现文件的快速查找。工程文件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工程文件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所有监理人员不用刻有姓名的章代替签字。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和盖章手续完整。在竣工验收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要求整编监理资料。竣工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监理资料。

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监理部将每日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的记录。记录由值班监理工程师署名,包括施工部位、施工人数、施工机械及数量、违规施工记录及处理情况、监理现场指令、特殊情况处理记录等。监理工作记录交付存档。监理人员自进驻工地现场至监理工作完成撤离工地现场期间,应根据所从事的监理工作逐日如实填写监理日志。

2)监理部门指定专人填写监理日志,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阅一次。

3)监理日志填写要求如下:

1)在“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施工形象”一栏中,填写当天的实际施工情况,以便日后查明施工情况。

2)在“施工质量检验、安全作业情况”一栏中,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复检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监理见证取样送检、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情况;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3)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一栏中,填写当天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等问题,监理对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施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4)在“其它事项”一栏中,填写工地阻工、停电、停水情况;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议召开情况;监理部的收发文情况;以及工程计量与支付情况等内容。

4.3.3.20监理报告制度

1)监理月报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种检查和竣工验收必备的资料。因此,监理部门需确定月报的编制及报送时间。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发包人。监理月报内容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的要求编写。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向发包人反映或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专题报告。监理专题报告内容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的要求编写。

3)在各类工程验收前,监理部门组织编写相应的监理工作报告,作为监理意见纳入资料整理范围。监理工作报告内容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的要求编写。

4.3.3.21监理部内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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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介绍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制度。4.1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2.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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