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二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则的各项内容。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四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标准的设备,应有计划的逐步改造或更换。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六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件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要求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 应试人员 | 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 |
| 单位领导干部 |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
| 运行检修人员 | 各单位主管部门 |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需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运行检修人员应掌握紧急救,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特别要具备电气设备消防知识。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则受处分的人员,降低其安全等级,需恢复原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通过安全等级考试。
第十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外单位来所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考试,经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许可且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人员,要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及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距离地面2m以上)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件6),戴好安全帽。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作业人员也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
第十四条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结实、轻便、稳固并按附件6的规定进行试验。当用梯子作业时,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保证梯子各部分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专人扶梯。登梯前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能有一人作业。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开度的措施。
第十五条在牵引变电所内搬动梯子、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六条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不得在带电的导线、设备以及充油设备附近点火。作业时其火焰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电压为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为10kV-220kV不得小于3m,330kV不小于4m。
第十七条牵引变电所房屋和各类设备的钥匙均应配备至少两套。各高压分间以及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房屋及设备钥匙由值守人员保管1套,交时移交下一班;另1套存放所内固定位置,并指定专人保管。无人值守牵引变电所1套房屋钥匙由运行车间管理,1套设备钥匙在所内固定位置存放;另1套房屋及设备钥匙由检修车间管理。
第十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第十九条供电调度员下达的倒闸和作业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的命令无效。
第二十条牵引变电所自用电变压器、额定电压为10kV及以上的设备,其倒闸作业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远动装置和继电保护,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方可操作。
第二十一条停电的甚至是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断开有关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含三工位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任何人不得进入高压防护栅内,且不得触及该设备。
第二十二条牵引变电所发生高压(对地电压为250V以上,下同)接地故障时,在切断电源之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室内不得小于4m;室外不得小于8m。必须进入上述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作业人员进入电容器组围栅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时,要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二十三条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急救药箱。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第三章运行第一节值守
第二十四条牵引变电所和开闭所每班宜设值守人员两名,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值班员担任。值守人员负责监视设备运行状态、应急故障处理和安全保卫。分区所、AT所无人值守。必要时(如倒闸或检修作业时)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运行检修人员临时担任值守人员。
第二十五条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发生设备故障时,值守人员应及时、准确向供电调度汇报现场故障信息,在供电调度的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第二十六条无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发生设备故障时,供电调度应通过远动操作,切除故障点,尽快恢复送电;远动不能操作时,通知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第二十七条牵引变电所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还须配备必要的工器具、仪器仪表。配备原则见附件9。
第二十当班值守人员不得签发工作票和参加检修工作。
第二节巡视
第二十九条除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单独巡视。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值守人员和工长;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检修人员、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干部。
第三十条值守人员巡视时,要事先通知供电调度或另一值守人员;其他人巡视时要经值守人员同意。在巡视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禁止移开、越过高压设备的防护栅,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一条在有雷、雨的情况下必须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要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第三节倒闸
第三十二条倒闸操作分远动操作和当地操作。远动操作分单控操作和程控操作。
(一)远动操作由供电调度完成。
(二)当地操作由值守人员完成。
第三十三条牵引变电所倒闸作业,一般由供电调度通过远动操作完成。牵引变电所进行当地倒闸操作时,由供电调度员发布倒闸作业命令;受令人受令复诵,供电调度员确认无误后,方准给予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个倒闸命令,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均要填写倒闸操作命令记录(格式见附件7)。供电调度员对1个牵引变电所1次只能下达1个倒闸作业命令,即1个命令完成之前,不得发出另1个命令。
第三十四条当地倒闸作业应根据供电调度的命令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值守人员在接到倒闸命令后,要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前应先进行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闸。操作中应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卡片顺序逐项操作。
当地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均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同时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的试验标准见附件6)。隔离开关的倒闸操作要迅速准确,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第三十五条倒闸作业完成后,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确认原则:远动操作,供电调度确认;当地操作,操作人和监护人现场确认。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指示信号的变化来确认。确认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信号,且所有指示信号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当地操作时,监护人检查确认完毕后,立即向供电调度报告,供电调度员及时发布完成时间,至此倒闸作业结束。
第三十六条倒闸作业应按操作卡片进行,没有操作卡片时,由供电调度编写倒闸操作卡片。
第三十七条编写操作卡片及倒闸表要遵守下列原则:
(一)停电时的操作程序:先断开负荷侧后断开电源侧;
先断开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程序相反。
(二)隔离开关分闸时,先断开主闸刀后闭合接地闸刀;合闸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三)禁止带负荷进行隔离开关的倒闸作业和在接地闸刀闭合的状态下强行闭合主闸刀。
第三十当回路中未装断路器时可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
(一)开、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
(二) 开、合母线和直接接在母线上的设备的电容电流。
(三)空载开合所用变。
第三十九条拆装高压熔断器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均要穿绝缘靴、戴防护眼镜,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
第四十条带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操作人要戴防护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要使用绝缘夹钳或绝缘手套。
第四十一条正常情况下,不应操作脱扣杆进行断路器分闸。
第四十二条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值守人员可先行断开有关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再报告供电调度,但再合闸时必须有供电调度员的命令。
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
第一节作业分类
第四十三条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分五种:
(一)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及在低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上进行的需要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二)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在带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三)高压设备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简称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下同)——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条件下,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四)低压设备停电作业——在停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五)低压设备带电作业——在带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工作票
第四十四条工作票是在牵引变电所内进行作业的书面依据,要字迹清楚、正确,不得涂改,可打印,不得用铅笔书写。工作票按供电调度要求提前申报。工作票1式2份,1份交工作领导人,1份交值守人员。值守人员据此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签名后方可执行。使用过的工作票分别保存在牵引变电所和作业工区,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四十五条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供电调度报告概况,听从供电调度的指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记录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等。
第四十六条在必须立即改变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的紧急情况下,可不办理工作票,由当班的供电调度员远程更改或下令由运行检修人员更改定值,事后供电调度员和运行检修人员应记录上述过程。
第四十七条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工作票分三种:
(一)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3),用于高压设备停电作业。
(二)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4),用于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三)第三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5),用于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低压设备上作业,以及在二次回路上进行的不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第四十第一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作业不能完成,应在规定的结束时间前,根据工作领导人的请求,由值守人员向供电调度办理延期手续。第二种、第三种工作票有效时间最长为1个工作日,不得延长。因作业时间较长,工作票污损影响继续使用时,应将该工作票重新填写。
第四十九条人在工作前要尽早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和值守人员,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内容及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工作领导人和值守人员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人及时提出,经过认真分析,确认正确无误,方准作业。
第五十一条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经人同意,若人不在,可经工作领导人同意,但工作领导人更换时必须经人同意,并均要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领导人应将作业组成员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值守人员。
第五十二条外单位及非专业人员在牵引变电所工作时应加入作业组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若需设备停电,要按停电的性质和范围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办理停电手续,并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工作票1张交给值守人员,另1张交给监护人,监护人负责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监护职责。
(二)若设备不需停电,由值守人员负责做好电气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加设防护栅、悬挂标示牌等),向有关作业负责人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并记录在运行日志或有关记录中,双方签认后方准开工。必要时可派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运行检修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监护,
第五十三条1个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1张工作票。1张工作票只能发给1个作业组。同一张工作票,工作领导人、人、值守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三节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十四条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时要做到:
(一)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要和可能的。
(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三)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
第五十五条工作领导人要做好下列事项:
(一)作业范围、时间、作业组成员等符合工作票要求。
(二)复查值守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
(三)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如果必须短时离开作业地点时,要指定临时代理人,否则停止作业,并将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带。
第五十六条值守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复查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二)经复查无误后,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或撤除重合闸、自投装置。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第五十七条作业组成员服从工作领导人的安排,要确认各自的职责。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命令要果断及时地提出意见。
第五十值守人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后,要到作业地点进行下列工作:
(一)会同工作领导人按工作票的要求共同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
(二)向工作领导人指明准许作业的范围、接地线和旁路设备的位置、附近有电(停电作业时)或接地(直接带电作业时)的设备,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三)经工作领导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双方在两份工作票上签字后,工作票一份交工作领导人,另一份值守人员留存,即可开始作业。
第五十九条每次开工前,工作领导人要在作业地点向作业组全体成员宣讲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第六十条停电作业时,在消除命令之前,禁止向停电的设备上送电。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送电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值守人员通知工作领导人,说明原因,暂时结束作业,收回工作票。对非牵引负荷,在送电前必须通知有关用户。
(二)拆除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标示牌。
(三)属供电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供电调度发布送电命令;其他设备由牵引变电所工长批准送电。
(四)值守人员将送电原因、范围、时间和批准人、联系人姓名等,记入运行日志或有关记录中。
第六十一条停电作业的设备,在结束作业前需要试加工作电压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认作业地点的人员、材料、部件、机具均已撤至安全地带。
(二)由值守人员将该停电范围内所有的工作票收回,拆除妨碍送电的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及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
(三)按照设备停、送电的所属权限,值守人员将试加工作电压的时间报告供电调度,并将供电调度员的姓名、报告时间记入有关记录。
(四)工作领导人与值守人员共同对有关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可以送电后,在牵引变电所工长或工作领导人的监护下,由值守人员进行试加工作电压的操作。
(五)试加工作电压完毕,值守人员要将其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及试加电压的情况记入有关记录。试加工作电压结束后如仍需继续作业,必须由值守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做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第四节安全监护
第六十二条当进行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时,工作领导人主要是负责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不参加具体作业。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时,工作领导人除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外,在下列情况可以参加作业:
(一)全所停电时。
(二)部分设备停电、距带电部分较远或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作业组成员不致触及带电部分时。
第六十三条当作业人员较多或作业范围较广,工作领导人监护不到时,可另设监护人。设置的监护人员由工作领导人指定安全等级符合要求的作业组成员担当。
第六十四条当作业需要时可以派遣作业小组(包括监护人)到作业地点以外的处所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停电作业不低于二级,带电作业不低于三级;监护人的安全等级:停电作业不低于三级,带电作业不低于四级。禁止任何人在高压防护栅内单独停留和作业。
第六十五条牵引变电所工长或值守人员要随时巡视作业地点,了解工作情况,发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提出,若属危及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制止其作业,收回工作票,令其撤出作业地点;必须继续进行作业,要重新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并记录中断作业的地点、时间和原因。第五节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
第六十六条作业中需暂时中断工作离开作业地点时,工作领导人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材料、零部件和机具要放置牢靠,并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将作业借用的钥匙和工作票交给值守人员。继续工作时,工作领导人要征得值守人员的同意,取回钥匙和工作票,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开工。在作业中断期间,未征得工作领导人同意,作业组成员不得擅自进入作业地点。
每日开工和收工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在收工时还应清理作业场地,开放封闭的通路,开工时工作领导人还要向作业组成员宣讲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六十七条作业全部完成时,由作业组负责清理作业地点,工作领导人会同值守人员检查作业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确认可以投入运行,工作领导人在工作票中填写结束时间并签字,然后值守人员即可按下列程序结束作业:
(一)拆除所有的接地线,点清其数目,并核对号码。
(二)拆除临时防护栅和标示牌,恢复常设的防护栅和标志。
(三)必要时应测量设备状态。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值守人员在工作票中填写结束时间并签字,作业方告结束。
第五章高压设备停电作业第一节停电范围
第六十当进行停电作业时,设备的带电部分距作业人员小于下表规定者均须停电。
| 电压等级 | 无防护栅 | 有防护栅 |
| 330KV | 4000mm | / |
| 220kv | 3000mm | 2000mm |
| 55-110kV | 1500mm | 1000mm |
| 27.5和35kV | 1000mm | 600mm |
| 10kV及以下 | 700mm | 350mm |
第六十九条对停电作业的设备,必须从可能来电的各方向切断电源,并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断开后,及时断开其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上下行并联的回流线当一侧带电运行时,视为带电设备。
第二节作业命令的办理
第七十条作业前由值守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申请时要说明作业内容、时间、安全措施、班组和工作领导人的姓名。供电调度员审查无误后发布停电作业命令。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停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同时填写作业命令记录(格式见附件8),并由值守人员将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填入工作票。
在同一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一个作业组,值守人员必须分别办理停电作业申请。
第三节验电接地
第七十一条高压设备验电及装设或拆除接地线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
第七十二条验电前要将验电器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良好方准使用。验电时,对被检验设备的所有引入、引出线均须检验。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指示信号的变化来确认。确认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信号,且所有指示信号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或常设的电压表、带电显示器等,若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应立即查明原因。
第七十三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作业设备上的有关部分均要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在停电作业的设备上如可能产生感应电压且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增设接地线。所装的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装在作业人员可见到的地方。
第七十四条牵引变电所全所停电时,在可能来电的各路进出线均要分别验电和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当部分设备停电时,若作业地点分布在电气上互不相连的几个部分时(如在以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分段的两段母线上作业),则各作业地点应分别验电接地。当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断路器、室内配电装置单独停电作业时,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的高、低压侧以及变压器的中性点均要分别验电接地。
(二)断路器进、出线侧要分别验电接地。
(三)母线两端均要装设接地线。
采用GIS开关柜的牵引变电所,在对馈线上网隔离开关、供电线及电缆进行检修作业时,作业现场无法进行常规接挂地线的情况下,应操作GIS开关柜三工位开关及断路器对该线路进行接地。其开关位置状态由值守人员进行复核。(四)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标出记号。配电装置的接地端子要与接地网相连通,其接地电阻须符合规定。
第七十五条验明设备确已停电要及时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的顺序是先接接地端,再将其另一端通过接地杆接在停电设备裸露的导电部分上(此时人体不得接触接地线);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与装设时相反。接地线须用专用的线夹,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缠绕。
第七十六条每组接地线均要编号并放在固定的地点。装设接地线时要做好记录,交时要将接地线的数目、号码和装设地点逐一交接清楚。接地线要采用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的带透明护套铜软绞线,同时要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第七十七条根据作业需要(如测量绝缘电阻等)必须拆除接地线时,经工作领导人同意,停止相关作业,可以将妨碍工作的接地线短时拆除,该作业完毕要立即恢复。拆除和恢复接地线由值守人员进行。当进行需拆除接地线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其安全等级:作业人员不低于二级,监护人不低于三级。
第四节标示牌和防护栅
第七十在工作票中填写的已经断开的所有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均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若接触网和电线路上有人作业,牵引变电所当地操作时,要在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第七十九条在室外设备上作业时,在作业地点附近,带电设备与停电设备之间要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第八十条在室内设备上作业时,与作业地点相邻的设备分间上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在检修的设备上和作业地点悬挂“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禁止作业人员通行的过道或必要的处所要装设防护栅或警示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八十一条在部分停电作业时,当作业人员可能触及带电部分时,要装设防护栅或警示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装设防护栅时要考虑到万一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作业人员能迅速撤出危险区。
第八十二条在结束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移动防护栅、警示带和标示牌。
第五节消除作业命令
第八十三条当办完结束工作票手续后,值守人员即可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供电调度确认该作业已经结束,具备送电条件时,给予消除作业命令。双方记入有关记录中。
同一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一个作业组,值守人员必须分别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第八十四条只有当在停电的设备上所有的停电作业命令全部消除完毕,方可由供电调度送电,值守人员现场确认设备状态。
第六章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第八十五条带电作业按作业方式分为直接带电作业和间接带电作业:直接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将人体与接地体隔开,使人体与带电设备的电位相同,从而直接在带电设备上作业。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在带电设备上作业。牵引变电所不应采用高压设备直接带电作业。确需高压设备间接带电作业时需经供电调度批准,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一节命令程序
第八十六条除了值守员有权自行倒闸的设备外,对属
供电调度管辖的设备,在作业前由值守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带电作业,申请时要说明作业的地点、内容、时间、安全措施、班组和工作领导人的姓名。供电调度员审查符合条件后,发布带电作业命令。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带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同时填写作业命令记录,并由值守人员将其填写在工作票内。值守人员接到供电调度员发布的带电作业命令后,方可实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作业结束后,值守人员要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带电作业命令,由供电调度给予消除作业命令时间,双方记入作业命令记录中。
第二节安全距离
第八十七条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非绝缘工具)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 电压等级 | 安全距离 |
| 330kV | 2200mm |
| 220kV | 1800mm |
| 110kV | 1000mm |
| 55kV | 700mm |
| 27.5和35kV | 600mm |
| 6-10kV | 400mm |
第八十带电作业用的绝缘工具材质的电气强度不
得小于3kV/cm;其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 电压等级 | 有效绝缘强度 |
| 330kV | 3100mm |
| 220kv | 2100mm |
| 110kV | 1300mm |
| 55kV | 1000mm |
| 27.5和35kV | 900mm |
| 6-10kV | 700mm |
(一) 对使用中绝缘工具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见附件6)。
(二) 绝缘工具的机、电性能发生损伤或对其怀疑时,进行相应的试验。禁止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期的绝缘工具。
第九十条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第九十一条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第九十二条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
第九十三条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要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切勿损伤。使用管材制作的绝缘工具,其管口要密封。
第四节安全规定
第九十四条在进行带电作业前必须撤除有关断路器的重合闸(测量绝缘子的电压分布除外)或自投功能。在作业过程中如果有关断路器跳闸或发现设备无电时,值守人员均要立即向供电调度报告,供电调度员必须弄清情况后再决定送电。
第九十五条在使用绝缘硬梯作业时,除遵守使用梯子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注意扶梯的部位要尽量靠近地面,以保持足够的有效绝缘长度。
第七章其他作业
第一节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
第九十六条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第6规定数值时,允许不停电在高压设备上进行下列作业:
(一)清扫外壳,更换整修附件,更换硅胶,整修基础等。
(二)取油样。
(三)能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简单作业。
第九十七条进行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与带电部分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安全等级分别不低于二级和三级。
(三)在高压设备外壳上作业时,作业前要先检查设备的接地必须完好。
第二节低压设备上的作业
第九十在集中接地装置、N线、回流线上作业时,一般应停电进行,填写第一种工作票。但对不断开回流线的作业且经确认回流线各部分连接良好时,可以带电进行。对断开作业的回流线,必须有可靠的旁路线。在回流线上带电作业时,要填写第三种工作票。严禁1人单独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第九十九条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一般应停电进行。若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紧袖口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和防护眼镜,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所用的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手柄;附近其他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用绝缘板隔开。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严禁1人单独作业。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停电作业时至少有1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第三节二次回路上的作业
第一百条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允许有关的高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不停电进行下列工作:
(一)在测量、信号、控制和保护回路上进行较简单的作业。
(二)改变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但不得进行该装置的调整试验,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三)当电气设备有多重继电保护,经供电调度批准短时撤出部分保护装置时,在撤出运行的保护装置上作业。
第一百零一条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员不得进入高压防护栅内,同时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要等于或大于第6规定的数值。当作业地点附近有高压设备时,要在作业地点周围设围栅和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二)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三)直流回路不得接地或短路。
(四)根据作业要求需进行断路器的分合闸试验时,必须经值守人员同意方准操作。试验完毕时,要报告值守人员。第一百零二条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除按第101条执行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电压互感器:
1.注意防止发生短路或接地。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戴手套,并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作业前撤除有关的继电保护。
2.连接的临时负荷,在互感器与负荷设备之间必须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二)电流互感器:
1.严禁将其二次侧开路。
2.短路其二次侧绕组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并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用缠绕的方式进行短接。
(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第一百零三条当用外加电源检查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时,在加电源之前须在电压互感器的周围设围栅或警示带,围栅上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且人员要退到安全地带。
第八章试验和测量第一节高压试验
第一百零四条当进行电气设备的高压试验时,工作领导人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在作业地点的周围要设围栅或警示带,围栅或警示带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要面向作业场地外方),并派人看守。若被试设备较长时(如电缆),在距离操作人较远的另一端还应派专人看守。因试验需要临时拆除设备引线时,在拆线前应作好标记,试验完毕恢复后要仔细检查,确认连接正确、牢固,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百零五条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内,同时只允许一个作业组且在一项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必要时,在同一个连接部分内检修和试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高压试验与检修作业之间要有明显的断开点,且要根据试验电压的大小和被检修设备的电压等级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在断开点的检修作业侧装设接地线,高压试验侧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要面向检修作业地点。
第一百零六条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要装设接地线,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有明显断开点的双极开关。试验装置的操作回路中,除电源开关外还应串联零位开关,并应有过负荷自动跳闸装置。
第一百零七条在施加试验电压(简称加压,下同)前,操作人、监护人要共同仔细检查试验装置的接线、调压器零位、仪表的起始状态和表计的倍率等,确认无误后且被试设备周围的人员均在安全地带,经工作领导人许可方准加压。
第一百零加压作业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其安全等级:操作人不低于二级,监护人不低于三级。加压时,操作人要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试验周期和标准比照绝缘靴)上,操作人和监护人要呼唤应答。在整个加压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均要精神集中,随时注意有无异常现象。
第一百零九条未装地线的具有较大电容量的设备,应进行放电后再加压。当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进行短路接地。放电时操作人要使用放电棒并戴绝缘手套。被试设备上装设的接地线,只允许在加压过程中短时拆除,试验结束要立即恢复原状。
第一百一十条巡视、检修试验高压电缆时,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打开电缆井、沟盖板时,应在井、沟的四周应布置好围栏,做好明显警告标志,并设置阻挡车辆误入的障碍。
进入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浊气。井内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做好防火、防水及防高空落物等措施,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在同一断面内有众多电缆时,严格区分需试验的电缆与其他带电的电缆。高压电缆试验时现场应装设封闭式的遮拦、警示带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电缆两端不在同一地点的,另一端也必须派人看守,并保持通讯畅通。试验装置、接线应符合安全要求。试验时操作人员注意力应集中,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电缆试验前后以及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对被试电缆(或试验设备)充分放电。
电缆试验结束,应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方可拆除。
第一百一十一条GIS运行检修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在打开的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配置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操作、巡视、检修试验SF6电气设备时,要有防止SF6泄漏的安全措施,其具体要求、措施等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高压室、电缆夹层入口处应装设SF6气体含量显示器,GIS室必须装强力通风装置,排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通风电机的控制开关应安装在控制室。进入时应先观察SF6气体含量显示并通风l5分钟;无人值守GIS所,应定期检查通风设施。
严禁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
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l8%)和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l000μL/L(即l000ppm)。
SF6气体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
第一百一十二条试验结束时,作业人员要拆除自装的接地线、短路线,恢复三工位开关至隔离位,检查被试设备、清理作业地点。
第二节测量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后,必须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放电时,作业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有感应危险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电阻时,连同将造成感应危险电压的设备一并停电后进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电源,经验明无电且确认无人作业时方可进行测量。测量时,作业人员站的位置、仪表安设的位置及设备的接线点均要选择适当,使人员、仪表及测量导线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地点附近不得有其他人停留。测量用的导线要使用相应电压的绝缘线。在高压设备上作业时,应派遣作业小组,其中1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第一百一十六条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时,其电压等级应符合要求。测量时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在测量前,须经值守人员同意,并由值守人员与作业人员共同到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必要时由值守人员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测量完毕要通知值守人员。在高压设备上测量时,应派遣作业小组,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禁止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第一百一十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在高压设备上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身体任何部位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一十九条测量低压熔断器(空气开关)和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低压熔断器(空气开关)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测量人员要戴绝缘手套。
第一百二十条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第一百二十一条钳形电流表要存放在盒内且要保持干燥,每次使用前要将手柄擦拭干净。
第一百二十二条除专门测量高压的仪表外,其余仪表均不得直接测量高压。测量用的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积要与被测回路的电流相适应;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
附件:1.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
2.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安全等级的规定
3.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
4.牵引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
5.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
6.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7.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8.作业命令记录
9.牵引变电所安全用具、工具、仪器仪表配备标准
附件1
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
(封面)(第1页)
| " 单位:专业:姓名:职称:发证日期:年月日发证单位:(盖章) 合格证 号码: |
| 日期 | 考试 原因 | 职 称 | 安全 等级 | 评 分 | 主考人 (签章) | 注意事项 1.执行工作时,要随时携带本证。 2.本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给他人。 3.无考试成绩、无主考人签章者,本证无效。 4.本证如有丢失,补发时必须重新考试。 | |
附件2
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安全等级的规定
| 等级 | 允许担当的工作 | 必须具备的条件 |
| 一级 | 不允许在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进行工作 | 新从事牵引变电所作业人员经过教育和学习,初步了解在牵引变电所内安全作业的基本知识。 |
| 二级 | 1.停电作业。 2.远离带电部分作业。 | 1.担当一级工作半年以上。 2.具有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或试验的一般知识。3.了解本规则。 4.根据所担当的工作掌握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的工作。 5.能处理较简单的故障。 6.会进行紧急救护。 |
| 三级 | 1.值守人员。 2.停电作业和远离带电部分作业的工作领导人。 3.高压试验的工作领导人。 | 1.担当二级工作1年以上。 2.掌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或试验的有关规定。3.熟悉本规则。 4.能领导作业组进行停电和远离带点部分的作业。 5.会处理常见故障。 |
| 四级 | 1.牵引变电所工长。 2.检修班组工长。 3.工作票人。 | 1.担当三级工作1年以上。 2.熟悉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或试验的有关规定。 3.根据所担当的工作,熟悉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验。 4.能处理较复杂的故障。 |
| 五级 | 1.车间主任、供电调度人员。 2.技术主任、副主任、有关技术人员。 3.段长、副段长、总工程师。 | 1.担当四级工作1年以上,技术员及以上的各级干部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或相当于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的学历者(牵引供电业)可不受此限。 2.熟悉并会解释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和安全工作规则及检修工艺。 |
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第1页)
所(亭)第号
| 作业地点及内容 | ||||||||
| 工作票有效期 |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 |||||||
| 工作领导人 | 姓名:安全等级: | |||||||
| 作业组成员姓名及安全等级(安全等级填在括号内)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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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计人 | ||||||||
|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本栏由人填写) | 已经完成的安全措施确认 (本栏值守人员签字确认) | |||||||
| 1.断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 1.已经断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确认:确认人: | |||||||
| 2.安装接地线的位置: 地线组,共计根 | 2.接地线装设确认:确认人: | |||||||
| 3.装设防护栅悬挂标示牌的位置: | 1.防护栅、标示牌装设确认:确认人: | |||||||
| 4.注意作业地点附近有电的设备是: | 4.注意作业地点附近有电设备确认:确认人: | |||||||
| 5.其他安全措施: | 5.其他安全措施确认:确认人: | |||||||
| 日期:年月日人:(签字)根据供电调度员第号命令准予年月日时分开始工作。 值守人员:(签字) 经检查安全措施已做好,实际于年月日时分开始工作。 工作领导人:(签字) 变更作业组成员记录: 人:(签字)工作领导人:(签字) 经供电调度员同意,工作时间延长到年月日时分。 值守人员:(签字)工作领导人:(签字) 工作已于年月日时分全部结束。 工作领导人:(签字) 接地线共组和临时防护栅、标示牌已拆除,并恢复了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工作票于 年月日时分结束。值守人员:(签字) | ||||||||
附件4
牵引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第1页)
所(亭)第号
| 作业地点及内容 | ||||||
| 工作票有效期 |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 |||||
| 工作领导人 | 姓名:安全等级: | |||||
| 作业组成员姓名及安全等级(安全等级填在括号内)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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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计人 | ||||||
|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本栏由人填写) | 已经完成的安全措施确认 (本栏值守人员签字确认) | |||||
| 1.装设防护栅、悬挂标识牌的位置: | 1.防护栅、悬挂标识牌装设位置: 确认人: | |||||
| 2.注意作业地点附近接地或带电的设备是: | 2.注意作业地点附近接地或带电的设备是:确认人: | |||||
| 3.注意作业地点附近不同电压的设备是: | 3.注意作业地点附近不同电压的设备是:确认人: | |||||
| 4.绝缘工具状态: | 4.绝缘工具状态确认: 确认人: |
| 5.其他安全措施: | 5.其他安全措施确认: 确认人: |
| 日期:年月日人:(签字)根据供电调度员第号命令准予年月日时分开始工作。 值守人员:(签字) 经检查安全措施已做好,实际于年月日时分开始工作。 工作领导人:(签字) 变更作业组成员记录: 人:(签字)工作领导人:(签字) 工作已于年月日时分全部结束。 工作领导人:(签字) 临时防护栅及标示牌已拆除,并恢复了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工作票于年月日 时分结束。值守人员:(签字) | |
附件5
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
所(亭)第号
| 作业地点及内容 | 人(签字) | |||||
| 日期年月日 | ||||||
| 工作票有效期 |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 |||||
| 工作领导人 | 姓名:安全等级: | |||||
| 作业组成员及安全等级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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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计人(含工作领导人) | ||||||
|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本栏由人填写) | 已经完成的安全措施确认 (本栏值守人员签字确认) | |||||
| 确认人: | ||||||
| 已做好安全措施准予在年月日时分开始工作。 值守人员:(签字) 经检查安全措施已做好,实际于年月日时分开始工作。 工作领导人:(签字) 变更作业组成员记录:人:(签字)工作领导人:(签字)工作已于年月日时分全部结束。 工作领导人:(签字) 作业地点已清理就绪,工作票于年月日时分结束。 值守人员:(签字) | ||||||
附件6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 序号 | 名称 | 周期 (月 ) | 电压等级 (kV) | 试验电 压(kV) | 试验长度 (m) | 时间 (分) | 泄漏电流(mA) | 合格标准及说明 | |
| 1 | 绝缘棒、杆、滑轮 | 6 | 330 | 380 | 3.2 | 5 | 无过热、击穿和变形。若试验变压器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成4段,分段试验电压应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系数。 | ||
| 220 | 440 | 2.1 | 1 | ||||||
| 110 | 220 | 1.3 | 1 | ||||||
| 27.5 | 120 | 0.9 | 5 | ||||||
| 6~10 | 44 | 0.7 | |||||||
| 2 | 绝缘手套 | 6 | 高压 | 8 | 1 | 9 | |||
| 低压 | 2.5 | 2.5 | |||||||
| 3 | 绝缘靴 | 6 | 高压 | 15 | 1 | 7.5 | |||
| 4 | 绝缘绳 | 6 | 105/0.5m | 5 | |||||
| 5 | 绝缘梯 | 6 | 2.5/cm | 5 | |||||
| 6 | 验电器 | 6 | 启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 ||||||
| 7 | 金属梯 | 12 | 2205 | 5 | 任一级梯蹬加负荷后不得有裂损和永久变形 | ||||
| 8 | 竹木梯 | 6 | 1765 | 5 | |||||
| 9 | 绳子 | 6 | 2205 | 5 | 无破损断股 | ||||
| 10 | 安全带 | 6 | 2205 | 5 | 无破损 | ||||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 日期 | 命令内容 | 发令人 | 受令人 | 操作卡片 | 命令号 | 批准时间 | 完成时间 | 报告人 | 供电调度员 |
附件8
作业命令记录
| 日期 | 命令内容 | 发令人 | 受令人 | 要求完成时间 | 命令号 | 批准时间 | 消令时间 | 消令人 | 供电调度员 |
附件9牵引变电所安全用具、工具、仪器仪表配备原则
| 标准牵引变电所须配备的安全用具 | ||||||||||||||
| 序 号 | 设备名称及规格 | 规格、参数 | 单位 | 牵引变电所 | AT所 | 分区所 | ||||||||
| 1 | 绝缘安全帽 | 顶 | 4 | 2 | 4 | |||||||||
| 2 | 绝缘靴 | 双 | 4 | 2 | 4 | |||||||||
| 3 | 绝缘手套(含存储袋) | 双 | 4 | 2 | 4 | |||||||||
| 4 | 安全带 | 条 | 4 | 2 | 4 | |||||||||
| 5 | 绝缘人字梯 | 8米 | 架 | 2 | 1 | 2 | ||||||||
| 6 | 绝缘人字梯 | 2米 | 架 | 2 | 1 | 2 | ||||||||
| 7 | 绝缘升降梯 | 8米 | 架 | 2 | 1 | 2 | ||||||||
| 8 | 强光泛光工作灯 | 个 | 4 | 2 | 4 | |||||||||
| 9 | 接地线 | 8m,25mm2 | 根 | 12 | 12 | 12 | ||||||||
| 10 | 接地杆 | 二节、3m,带护套中钩 | 根 | 12 | 12 | 12 | ||||||||
| 11 | 接地线 | 15m,50mm2 | 根 | 12 | 12 | 12 | ||||||||
| 12 | 接地杆 | 三节、5.1m,带护套中钩 | 根 | 12 | 12 | 12 | ||||||||
| 13 | 验电器 | 220kV,4356 | 支 | 2 | ||||||||||
| 14 | 声光验电器 | 接触式,27.5kV | 支 | 2 | 2 | 2 | ||||||||
| 15 | 声光验电器 | 接触式,10kV | 支 | 2 | 2 | 2 | ||||||||
| 16 | 防毒面具 | 个 | 2 | 2 | 2 | |||||||||
| 17 | 防护服 | 套 | 2 | 2 | 2 | |||||||||
| 18 | 伸缩式防护栏(带警示标) | 台 | 2 | 1 | 1 | |||||||||
| 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须配备相应的工具 | ||||||||||||||
| 1 | 抢修照明灯具 | 全方位自动泛光工作灯、遥控探照灯、磁吸式LED工作灯等共 | 套 | 1 | ||||||||||
| 2 | 数显扭力扳手 | 把 | 1 | |||||||||||
| 3 | 充电式液压钳 | B135-UC | 台 | 1 | ||||||||||
| 4 | 充电式液压切刀 | B-TFC2 | 台 | 1 | ||||||||||
| 5 | 充电式压接钳 | B62 | 台 | 1 | ||||||||||
| 6 | 充电式电缆切刀 | B-TC095 | 台 | 1 | ||||||||||
| 7 | 充电式螺帽切除器 | B-TD1724 | 把 | 2 | ||||||||||
| 8 | 数显力矩扳手 | TZCEM | 把 | 2 | ||||||||||
| 9 | 力矩扳手 | 410-530 | 套 | 2 | ||||||||||
| 10 | 电动组合工具 | 套 | 2 | |||||||||||
| 11 | 手搬葫芦 | 1.5T、3T、5T | 把 | 3 | ||||||||||
| 12 | 道链葫芦 | 套 | 1 | |||||||||||
| 13 | 充电式液压电缆切刀 | B-TC051 | 把 | 1 | ||||||||||
| 14 | 电烙铁 | 台 | 2 | |||||||||||
| 15 | 充电式导线切刀 | 套 | 1 | |||||||||||
| 16 | 冲击钻 | 5-18mm | 套 | 1 | ||||||||||
| 17 | 22件工具套装 | 92-010-23 | 套 | 2 | ||||||||||
| 18 | 梅花扳手 | 6-27mm09905 | 套 | 1 | ||||||||||
| 19 | 力矩扳手 | NB-22.5G5-25N.m | 把 | 2 | ||||||||||
| 20 | 套筒头 | 6--10、8--14 | 套 | 1 | ||||||||||
| 21 | 力矩扳手 | NB-50G15-50N.m | 把 | 2 | ||||||||||
| 22 | 套筒头 | 8--14、10--17、12--19 | 套 | 2 | ||||||||||
| 23 | 力矩扳手 | NB-20050-200N.m | 把 | 2 | ||||||||||
| 24 | 套筒头 | 16--24 | 套 | 2 | ||||||||||
| 25 | 套筒扳手(配套筒头) | 8-32mm09906 | 把 | 3 | ||||||||||
| 26 | 活扳手 | 350mm | 把 | 2 | ||||||||||
| 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须配备相应的仪器仪表 | ||||||||||||||
| 1 | 数字式万用表 | 块 | 2 | |||||||||||
| 指针式万用表 | 块 | 2 | ||||||||||||
| 2 | 数字式钳形电流表 | 块 | 2 | |||||||||||
| 3 | 相序表 | 块 | 2 | |||||||||||
| 4 | 电动绝缘电阻表 | 500-1000-2500-5000V | 块 | 4 | ||||||||||
| 5 | 地阻表 | 套 | 1 | |||||||||||
| 6 | 红外线热成像仪 | 套 | 1 | |||||||||||
| 7 | 数字高倍望远镜 | 台 | 2 | |||||||||||
| 8 | 手持激光测距仪 | 台 | 1 | |||||||||||
| 9 | SF6气体泄漏检测仪(定 性) | 台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