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与措施:
一、制度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及护理服务。
2.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的隐私。医务人员既是患者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患者隐私的保护者。
3.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5.加强管理,凡违反规定泄露患者隐私的,按违反行风建设处理。
二、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了解隐私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因、病历资料、经济状况、患者的身世、生理、性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等。提高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提高与患者建立相互尊重的意识。
2.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3.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4.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5.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6.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部位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7.危重症患者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8.住院病室要做到男、女患者分开。
9.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检查、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在注射室、检查室、妇产科检查室、抢救室、超声室、心电图室等设置隔帘。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2.建立“一患一医一诊室”;单独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男女患者分开。
13.X光片、化验报告单等都由医务人员保管,患者凭单领取。
14.设置候诊区、显示屏,实施了自动叫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