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12-01发布 2003-01-01实施
集贤县农电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集贤县农电局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
本标准由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月英
本标准审核:杨宪武
本标准审定: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孟广森
本标准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综合办信访员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办信访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办信访管理人员工作。
2 责任与权限
2.1 责任
2.1.1 在综合办主任领导下,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1.2 负责群众来信的受理、拆封、分类登记、分发至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处理,并催办处理。
2.1.3 负责来访者的接待,记录来访内容,必要时介绍至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如短时间不能处理者,负责处理后答复来访人。
2.1.4 负责来信、来访情况的汇报及处理后的归档工作。
2.1.5 严守秘密、执行信访规章制度。
2.2 权限
2.2.1 有权拆封信访的信件,有权催促有关人员限期处理。
2.2.2 有权根据信访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2.2.3 有权对涉及人员提出奖励、处理的意见。
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具备较高水准的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基础。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信访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
3.2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件水平,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3 熟悉信访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法规。
3.4 了解集贤农电,掌握农电有关规程、标准和相关法律,并有一定的实际电力工作经验。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受理群众涉及电力工作的来信,分类登记并分发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对来信给予答复。
4.2 接待来访者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了解情况细致,解释清楚,引用规章准确,适用标准恰当。
4.3 认真整理、保管各种信访登记和记录。
4.4 刻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4.5 及时总结信访工作并随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分管领导与综合办主任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部分。
5.3 考核结果与当月奖励效益工资挂钩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