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段时间以来,通过专题学习新民主主义时期历史,更加深刻认识到,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在学习过程中,我重点梳理了我们党在这一时期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充分认识到党内监督在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下面,结合个人所学,分享三点学习体会。
一、党内监督的要求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不断演进,指导着党内监督实践的发展
中国党在成立之初就将党内监督鲜明地写在纲领中,并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不断地调整,逐渐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监督理论体系。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有2 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应受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些条款从建党理念出发,着眼于解决具体问题,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主体、客体以及自上而下监督方式等基本要素,奠定了党内监督的基础。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党章程》,随后党的三大、四大、五大通过了3个党章修正案。这一时期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先后包括:出现了民主集中制的萌芽、逐步建立党的组织原则、建立党内专门监督机关、选举成立了监察委员会。1928年6月至7月,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大会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包括: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做定期报告,等等。这些原则体现了党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经验的积累和认识的深化,有助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1945年4月,党的七大召开,大会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批评与自我批评方法,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重新规定党的监察,这些顶层设计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具有历史性的贡献。
二、党内监督积累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贡献和宝贵经验
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内监督经历了一个从不断调整到趋于稳定的过程,折射出监督实践的不断发展、监督理论的逐步完善,其中有很多经验和做法成为了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同时对于我们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制度创新和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第一,必须切实肩负起监督责任。早在一大党纲就规定了和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职能,随后历次修订的党章都规定了的管理监督职能。可见,的监督责任是法定的、不可推卸的。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党内监督是党员的基本权利,在七大党章中就已经作出了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利,依靠党员开展监督。
第二,必须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许多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置身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下,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
第三,必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武器,批评是监督,自我批评是自我监督。要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既帮助同志发现缺点、改正错误,同时也要主动查找、勇于改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强化问责是督促党员干部尽职尽责的利器,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三、在学史明理中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前提和保证。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从百年党史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立足主责主业,始终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力行,突出发挥党内监督的治理效能。
一方面,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党内监督的“穿针引线”作用,强化政治监督,同时把日常监督融入政治监督,灵活采取重点抽查、集中检查、信访监督等方式,对职能监督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着力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企业政治属性充分彰显。
另一方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中达到既增进团结、又促进工作的目的。带头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以问责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进一步严明规矩纪律,持续营造守纪律讲规矩、时刻警钟长鸣的浓厚氛围,确保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