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工程名称 | 结 构 类 型 | 层 数 | ||||||
| 施工单位 | 技术部门负责人 | 质量部门负责人 | ||||||
| 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分包技术负责人 |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检验批数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验 收 意 见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质量控制资料 | ||||||||
| 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 ||||||||
| 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 ||||||||
| 验 收 单 位 |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 |||||||
SG-T006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二、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后签署验收意见。
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四、填写说明:
1.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根据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检查评定结果填写是否“合格”。
2.验收意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根据各分项工程检查评定结果和验收组意见填写是否“合格”的意见;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应填写是否“完整”;观感质量验收情况应填写“好”、“一般”或“差”。
3.表头部分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应填写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表相一致。
4.表格中的层数应分别注明地下或地上的层数,技术部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填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
5.分包单位的填写,有分包单位时才填写,没有就不填。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
五、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在混凝土试件28天强度未出来时,如果其它记录和工程实体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验收组应予以签字验收,同意后续了稚施工,同时注明待混凝土试件28天强度出来后再补签。
七、由于模板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已不在结构中,且结构实体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项目的检验反应了模板工程的质量,因此,模板工程分项工程可不参与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八、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SG—T007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 检验批数 |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质量部门负责人 | |||||
| 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分包技术负责人 | |||||
| 序号 | 检验批部位 、区段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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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SG—T007填写说明
一、本表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使用。
二、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查评定记录,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结论。
三、填写要求:
1.本表的检验批部位、区段应是相应的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的汇总,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符合规范要求。分项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9001)中表B.0.1划分填写,如无分包单位则不填写。
2.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应填写质量验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评定结果应写明该分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应写明是否同意后续工程施工。
四、表头中的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检验批数均应填写清楚,评定和验收人员签字应齐全。
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统一归档整理,单位工程竣工后分别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上份,施工单位自存一份。
SG—T008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分包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 | 专业工长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执行标准及编号 | |||||||||||||||||||
|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桩体 | ||||||||||||||||||
| 承载力 | |||||||||||||||||||
| 桩位 | 盖有基础梁的桩 |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 |||||||||||||||||
|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 |||||||||||||||||||
| 桩数为1~3根桩其中的桩 | |||||||||||||||||||
| 桩数为4~16根桩其中的桩 | |||||||||||||||||||
| 桩数>16根桩基中的桩 | 最外边的桩 | ||||||||||||||||||
| 中间桩 | |||||||||||||||||||
| 一 般 项 目 | 砂、石、水泥、钢材等原料(现场预制时) | ||||||||||||||||||
| 混凝土配合比、强度(现场预制时) | |||||||||||||||||||
| 成品桩外形 | |||||||||||||||||||
| 成品桩裂缝(收缩裂缝或起吊、装运、堆放引起的裂缝) | |||||||||||||||||||
| 成 品 桩 尺 寸 | 横截面边长 | ||||||||||||||||||
| 桩顶对角线差 | |||||||||||||||||||
| 桩尖中心线 | |||||||||||||||||||
| 桩身弯曲矢高 | |||||||||||||||||||
| 桩顶平整度 | |||||||||||||||||||
| 电 焊 接 桩 |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 ||||||||||||||||||
| 上下节平面偏差 | |||||||||||||||||||
| 节点弯曲矢高 | |||||||||||||||||||
| 焊接质量 | |||||||||||||||||||
| 硫磺胶 泥接桩 | 胶泥浇注时间 | ||||||||||||||||||
| 浇注后停歇时间 | |||||||||||||||||||
| 桩顶标高 | |||||||||||||||||||
| 停锤标准 | |||||||||||||||||||
| 共实测 点,其中合格 点、不合格 点,合格点率 %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SG—T008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桩基础子分部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
二、检验批构成条件:
检验批应由同一单位工程采用的桩结构形式相同、打(压)入桩施工工艺和机具相同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构成。
三、填写要求:
1.主控项目
“桩体”质量检验主要指由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对成桩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确认成桩是否存在裂缝、蜂窝、狗洞等缺陷,及根据应力波在混凝土中的传播速度对桩身混凝土强度的推定结论。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承载力”指由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对成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的检验结果。承载力的检验方法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根据有关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和工程地质情况共同确定,可以是静荷载试验方法,也可采用可靠的间接试验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桩位偏差”分为盖有基础梁的桩和群桩基础两种情况。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抽样测试,填写记录。监理工程师复核检查。“桩位偏差”以基准桩为测量基准点并在整个单位工程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结束后测量。
(1)从该检验批中抽取明显偏位的10根成桩,测量其中心点偏离基础梁的中心线的垂直距离,记录在“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栏内;
(2)以基准桩为测量基准点,测量上述10根成桩其中心点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的偏离值,记录在“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栏内。
2.一般项目
砂、石、水泥、钢材原材料质量(现场预制时才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查产品合格证及原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混凝土配合比、强度。按检测单位出具的配合比施工,按规定留置试块,培养28天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施Π计量记录、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成品桩尺寸”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从该检验批中抽取10根成桩进行测试,填写记录。监理工程师复核检查。
“成品桩裂缝”用裂缝测定仪测量或观察检查。锰击数超过500击的不适用。
对“电焊接桩”施工的“焊接质量”,设计有检验要求时作探伤检测,否则,对焊缝外观评价。
“停锤标准”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实际检测或检查沉桩记录。
3.“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确认该检验批所有主控项目经企业白检合格。一般项目及抽查的点、位、项,均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应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复核检查,做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明确是否同意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四、其它要求:
混凝土试块强度未出检测结果前,监理单位应检查现场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计量记录,见证试块留置。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栏留下记录,并应确认允许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栏签名认可。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报告数据及相关资料,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验收结论。
SG—T009
钢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分包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 专业工长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执行标准及编号 | ||||||||||||||||||||
|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承载力 |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
| 桩 位 偏 差 | 盖有基础 梁的桩 |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 ||||||||||||||||||
|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 ||||||||||||||||||||
| 桩数为1~3根桩其中的桩 | ||||||||||||||||||||
| 桩数为4~16根桩其中的桩 | ||||||||||||||||||||
| 桩数>16根桩基中的桩 | 最外边的桩 | |||||||||||||||||||
| 中间桩 | ||||||||||||||||||||
| 一 般 项 目 | 电 焊 接 桩 焊 缝 | 焊缝电焊质量外观 | ||||||||||||||||||
| 焊缝探伤检验 | ||||||||||||||||||||
| 上下节端部错口 | ||||||||||||||||||||
| 焊缝咬边深度 | ||||||||||||||||||||
| 焊缝加强层高度 | ||||||||||||||||||||
| 焊缝加强层宽度 | ||||||||||||||||||||
|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 ||||||||||||||||||||
| 节点弯曲矢高 | ||||||||||||||||||||
| 桩顶标高 | ||||||||||||||||||||
| 停锤标准 | ||||||||||||||||||||
| 共实测 点,其中合格 点、不合格 点,合格点率 %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SG—T009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桩基础子分部中钢桩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
二、检验批构成条件:
检验批应由同一单位工程、结构形式相同、打(压)入桩施工工艺和机具相同的钢桩构成。
三、填写要求:
1.主控项目
“承载力”指由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对成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的检验结果。承载力的检验方法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根据有关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和工程地质情况共同确定,可以是静荷载试验方法,也可采用可靠的间接试验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桩位偏差”分为盖有基础梁的桩和群桩基础两种情况。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抽样测试,填写记录。监理工程师复核检查。“桩位偏差”以基准桩为测量基准点,开在整个单位工程钢桩施工结束后测量。
(1)从该检验批中抽取明显偏位的10根成桩,测量其中心点偏离基础梁的中心线的垂直距离,记录在“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栏内;
(2)以基准桩为测量基准点,测量上述10根成桩其中心点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的偏离值‘记录在“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栏内。
2.一般项目
①电焊焊接质量外观:观察检查焊缝外观,确认其有无气孔、焊瘤、裂缝等缺陷。
②焊缝探伤检验:抽l0%的桩对其接桩焊缝用超声或其它探伤方法检查。简述检测结论。
③成品桩裂缝:用裂缝测定仪测量或观察检查。锤击数超过500击的不适用。
对“电焊接桩”施工的“焊接质量”,设计有检验要求时作探伤检测,否则,对焊缝外观评价。
“停锤标准”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实际检测或检查沉桩记录。
3.“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确认该检验批所有主控项目经企业自检合格。一般项目及抽查的点、位、项,均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应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复核检查,做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明确是否同意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四、其它要求:
混凝土试块强度未出检测结果前,监理单位应对现场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计量记录检查,对试块留置情况进行见证。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栏留下记录,并应确认允许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栏签名认可。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报告数据及相关资料,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验收结论。
SG—T010
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
|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分包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 专业工长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执行标准及编号 | |||||||||||||||||||
|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
| 主控项目 | 承载力 |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
| 桩体质 量检查 |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
| 混凝土 强 度 | 设计要求C20 | ||||||||||||||||||
| 孔 深 | +300mm | ||||||||||||||||||
| 一 般 项 目 | 泥浆比重 | 1.15~1.20 | |||||||||||||||||
| 混浆面标高 | 0.5~1.0m | ||||||||||||||||||
| 沉 渣 厚 度 | 端承桩 | ≤50mm | |||||||||||||||||
| 摩擦桩 | ≤150mm | ||||||||||||||||||
| 混坍 凝落 土度 | 水下 灌注 | 160~220mm | |||||||||||||||||
| 干施工 | 70~100mm | ||||||||||||||||||
| 钢筋笼安装深度 | ±100mm | ||||||||||||||||||
| 混凝土充盈系数 | |||||||||||||||||||
| 桩顶标高 | |||||||||||||||||||
| 共实测 点,其中合格 点、不合格 点,合格点率 % | |||||||||||||||||||
| 施工单位检查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SG-T010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但不含桩平面位置和垂直度检验。
二、本表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并备齐相关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组织施工总包单位(桩基施工分包单位参加)技术负责验收记录。
三、检验批划分:一般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也可按沉降缝、变形缝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
四、主控项目:
1..承载力,查看桩承载力检测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按《建筑工程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规定并对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或地质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时,应采用静荷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少于2根。
2.桩体质量检查:查看桩基检测报告,应按《建筑工程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对桩体质量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情况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时,抽查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在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时,检验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少于1根。
3.混凝土强度,查看混凝土试验报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铅芯取样送检(有怀疑时),对大直径嵌岩桩应至桩尖下50cm。
4.孔深:施工单位应全数检查并做好记录,与设计值允许偏差0~300 mm,只深不浅。检测方法,应在清渣后用重锤测或测铝杆,套管长度,对嵌岩桩还应确保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五、一般项目:
施工单位应按以下项目全数检查每根桩并做好施工记录。
1.泥浆比重:在粘土或砂性土中,清孔后用比重计距孔底50cm处取样测试,其值应在1.15~1.20之间。
2.泥浆面标高,指高于地下水位的尺寸,目测0.5~1.0m之内为合格。
3.沉渣厚度:在成孔并第一次清底后放入钢筋笼,再次清底后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端承桩沉渣厚度≤50mm,摩擦桩沉渣厚度≤150mm。
4.混凝土坍落度:对水下灌注时坍落度应在160~220mm之间,干施工时坍落度应在70~100mm之间。
现场拌和的混凝土应每盘用坍落度仪测量1次,商品混凝土应每车测量1次,以便及时调查。
5.钢筋笼安放深度:钢筋笼安放就位后,用钢尺测量,与设计深度比较误差在±100mm之内为合格。
6.混凝土充盈系数:计算每根桩实际混凝土灌注量与成孔体积之比应大于1。
7.桩顶标高:桩浇注完毕应清除桩顶浮浆及劣质桩体,用水准化测桩顶标高,误差应在+30mm~-50mm之间。
五、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两份。
SG—T011
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
|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分包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 专业工长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执行标准及编号 | ||||||||||||||||||||||||
|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 ||||||||||||||||||||||
| 成孔方法 | 泥浆护壁 钻孔桩 | 套管成孔 灌注桩 | 千成孔灌注桩 | 人工挖 孔空柱 | ||||||||||||||||||||
| 混凝土护壁 | 钢套管护壁 | |||||||||||||||||||||||
| 主控项目 | 桩 位 |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 D/6,且不大于10 | |||||||||||||||||||||
|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 D/4,且不大于150 | |||||||||||||||||||||||
| 一般项目 | 垂直度(%) | |||||||||||||||||||||||
| 桩径(mm) | ||||||||||||||||||||||||
| 共实测 点,其中合格 点,合格点率 %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SG一T011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平面位置和垂直度质量验收记录。
二、本表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记录。
三、检验批划分:一般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因施工组织需要,也可按沉降缝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
四、检查数量:对每根桩的主控、一般项目都应全数检查。
五、主控项目:
1.1~3根单排桩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的桩位允许偏差,可用经纬仪、钢尺测量,实际值与设计值的偏差应在相应桩的允许值内,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2.条形桩基测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的桩位偏差可用经纬仪、钢尺测实际值与设计值的偏差应符合表中相应桩的偏差值。
六、一般项目:
1.垂直度允许偏差值在成孔后可用重锤,钢尺测其垂直度的百分比,对人工挖孔混凝土护壁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0.5%,其它类型桩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
2.桩径允许偏差,对不同类型的桩应在施工的不同阶段测量其桩径,每根桩至少测量上、中、下各l次,允许偏差应在各类桩允许范同内,但桩径的负偏差仅指个别断面。
SG—T012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分包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 专业工长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执行标准及编号 | ||||||||||||||||||
|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主筋间距 | 设计给定值 | ||||||||||||||||
| 2.长度 | 设计给定值 | |||||||||||||||||
| 一般项目 | 1.钢筋材质检验 | |||||||||||||||||
| 2.箍筋间距 | 设计给定值 | |||||||||||||||||
| 3.直径 | 设计给定值 | |||||||||||||||||
| 共实测 点,其中合格 点、不合格 点,合格点率 %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SG—T012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二、本表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记录。
三、检验批划分:一般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为施工方便,对分批制作的钢筋笼可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
四、主控项目:
1.主筋间距:指两平行纵筋间的最小距离,其偏差应<±10mm,施工单位应全数检查每根钢筋笼并做好施工记录。验收时抽查部分钢筋笼并用钢尺分别在两端及中间测量。
2.长度:施工单位应全数检查每根钢筋笼长度,与设计值比较偏差应≤±100mm,检查方法:用钢尺量主筋长度取平均值为钢筋笼长度,再与设计给定值比较计算偏差。
五、一般项目:
1.钢筋材质检验应按GB50204-20025.2规定抽样送检,查看检验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箍筋间距:施工单位应抽查20%的钢筋笼,用钢尺测量不同位置的间距,其与设计给定值偏差<±20mm。验收时可随机抽样检查。
3.直径:施工单位应抽查20%的钢筋笼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间的直径,取平均值与设计值比较偏差应<±10mm。
六、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