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文常见错误
(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
1.滥发文件。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公司级行文。(4)该公司级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自制文种。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公司××××年工作要点》。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如“××公司关于印发199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4.越权使用文种。超出本机关的权限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实际上“条例”只能用于党的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按照发布的《行政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公文中,“条例”只能应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中,即全国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制定的行规,地方及其常委会制定或通过(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基层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可用“规定”或者用“细则”、“办法”等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
(三)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版头混用。将下行文版头用于上行文;使用“××文件”式样的版头用于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任免干部或批复等;使用不带“文件”字样的版头用于发布党的方针、,重要工作部署或批转下级的重要报告、请示。
2.使用非标准版头。使用设计或印刷不标准的版头。常见的是:格式不对、尺寸不标准、非红色印刷、发文机关字体不庄重等。
3.使用没有版头的白纸印发文件。
(四)发文字号中的常见错误
1.年号不全。如:将“1997”省略为“97”。
2.括弧不对。发文年度用六角方括弧“〔〕”括入。错用成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
3.位置不当。将发文年度位置提前到了机关代字前面。如:将“办〔1997〕×号”错用为“〔1997〕办×号”。
4.序号累赘。发文顺序号中多加了“0”。如:错误写法“办〔1997〕01号”,正确应为“办〔1997〕1号”;错误写法“1997年01月01日”,正确应为“1997年1月1日”。
5.一文多字号。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
6.一字号多文。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
7.跳号。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出现跳号现象。
8.自制发文字号。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错误;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错误;“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六)主送机关中的常见错误
1.一般文件都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但有的文种如会议纪要等,主送机关一般放在文尾末页下端。
2.主送机关表述不规范,未按顺序排列;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分类排列时未按类内用顿号、类间用逗号的原则办理;随意使用统称,如“各单位”,正确应为“各直管单位”。
3.多头主送主送机关不止一个。向上级机关行文,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主送个人公文不得主送领导者个人。
5.越级主送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别情况下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七)正文中的常见错误
1.错别字主要表现。
(1)因粗心大意,将“宏观”错成“客观”,“拨款”错成“拔款”,“突击”错成“突出”等。
(2)因辨析不准,将“淡薄”错成“淡簿”,“渎职”错成“赎职”,“严厉”错成“严励”等。
2.标点符号错误。常见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六角括号与方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等。
3.数字使用不规范。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如“20世纪90年代”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党的十七大”错成“党的17大”。正文中的数字,部分结构层次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书写,其余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随意简称。如将“宣传贯彻”简称为“宣贯”。
5.引文标注错误。公文引用的标题和发文字号顺序错误。如“你公司××〔2012〕×号文件《关于委托贷款的请示》已收悉。”,正确应为“你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请示》(××〔2012〕×号)已收悉”。
6.随意使用字体字号。正确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
7.随意设定行距。正确行距为28磅。
(八)正文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如正文结尾与成文日期未在一页时标注“此页无正文”,正确应为排版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行距(行距最大不超过32磅,最小不低于26磅),将正文与成文日期部分排放在一页。
(九)附件标识中的错误
1.有附件不标注。
2.附件名未标全称。
3.标注不规范。“附件”二字未顶格标注(正确的是顶格标注);只标了一个“附”字(正确的是标“附件”二字);附件未全部标注;附件标题末尾使用标点符号(正确的是不标注标点符号)。
(十)成文日期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将拟稿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2.将打印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3.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乱用。成文日期错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5年3月20日”,正确应为“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4.标识不全只署月日不署年份,如:“三月二十日”,只署月日不署年份。正式公文成文时期必须将年月日标注完整。
5.将月日写成“分子式”如把一月一日写成“1/元”或“1/1”。
(十一)机关印章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漏盖、错盖印章。
2.位置不当。用印时未下压成文日期。
3.模糊不清未及时清洗印章,使印记模糊不清。
(十二)主题词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不标引主题词。
2.将标题简单切后分当主题词标引。主题词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为检索查询提供方便,由范围(类别词)+内容(类属词)+文种(文件形式)组成,其中的类别词反映公文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和应归属的类别,标题中一般不会出现;标题的主要作用是概括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其中的发文机关一般不宜作为主题词标引。因此,标引主题词时不能简单地切分标题,而应根据公文内容进行分析,弄清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后,再按主题词标引的规范进行标引。
3.任意生造主题词。不在、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主题词表》中选用主题词,而是任意生造,完全失去标引主题词的意义。
4.未先标类别词。
5.任意组配。
6.乱用标点符号。两个主题词之间错用顿号或逗号隔开,正确应空二个字符。
(十三)抄送机关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使用已废除了的“抄报”或“报”、“送”、“发”。
2.抄送个人公文不能抄送个人,需要送某位领导阅否由收文机关秘书部门决定。
3.抄送主送机关既然是主送机关就不必再抄送了。
4.滥抄滥送。将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同时抄送平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将公文抄送给与公文内容无关的机关。
5.标识不规范。抄送机关未分类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二、公文标题中常见病例分析
标题是行政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洁、格式规范,是拟写案卷标题和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的唯一依据。据此,须精心制作。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公文标题存在病句,最常见的有两大类:一是语句不合语法规范;二是请示、函、报告三者混淆使用。结合具体病例分析如下:
(一)语句不合语法规范
例1:×××部、×××部、×××部、×××部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例2:×××高校关于进一步搞活校产办集体企业有关的试行办法。
例3:×××高校关于加快发展本院彩色印刷品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例4:×××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和深化普通高校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
例5:×××高校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四年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病例分析:
例1的介词“关于”应用未用。以标题中四个机关联合发文,其办文意图应是面向全国各单位的,但也可理解为只是面向本系统,易产生歧义,其原因是在发文机关与理由之间缺少了介词“关于”,应补上。
例2的动宾搭配不当。此标题中心词为“试行办法”,其限定部分为“关于”引导的介词词组,“进一步搞活校产办集体企业有关”,“搞活”的宾语应是“企业”而不能是“有关”,“有关”紧接宾语之后,则需要另有一个动词与之搭配,因为“”只能是贯彻执行,而不能是“试行”,“试行”的只能是“办法”而不能是“”。
例3的动宾搭配失当,文种使用不当。此标题“加快发展”的宾语应是“彩色印刷品”而不能是“若干措施”,阅文件内容有“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等语,应使用“决定”、“规定”。若使用“措施”等是非规定文种,应另拟发文通知,并随通知附发。
例4的标题有多项错误:1。动宾搭配不当,标题限定部分“加快和深化”的宾语应是“普通高校教育改革”而不能是“若干问题”。“若干问题”需另外用一个动词与之搭配,2.在没有适配动词与之搭配的情况下,“若干问题”被迫充当限定部分的中心词,而“若干问题”不能限定“试行意见”;3.“意见”本属于导向性和参考性文书,不具强制性,在“意见”之前再加上“试行”实属多余。
例5缺宾语。此标题动词是“做好”后面缺少宾语“工作”应补上。
(二)请示、函、报告三者混淆
例6:×××关于申请解决更换一台锅炉并大修一台锅炉的报告。
例7:×××关于申请1995年公费医疗补助费的报告。
例8:×××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报告。
病例分析:
例6的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要求解决问题,关键词是“请示”,“请示”的标题可直接准确概括出“请示”的内容,使人一目了然。正确的作法应是将“报告”两字替换为“请示”。
例7的标题内容是某高校请求某市批准“医疗补助费问题”,他们之间不属于隶属关系,是属于平行关系。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应用‘函’。该文件是属于请求批准“函”性公文,理应删除“报告”,将“报告”两字改为“函”。
例8的标题显然是学院下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解决经费的问题。原《办法》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应该用“请示”。此文是属于请示性公文,“报告”两字应改为“请示”。
三、公文中的常用序号处理
(一)序号
序号Sequence Number,有顺序的号码,如数字序号:1、2、3……,大写汉字的数字序号,如:一、二、三……序号可以清晰地分清同一类事物,也可以用序号作公文的小标题。正确地运用序号,能使公文的层次清楚,逻辑分明,便于阅读和引述。
(二)序号的结构层次顺序
1.数字序号的级别顺序为:
第一层为汉字数字加顿号,例如:“一、”“二、”“三、”;
第二层为括号中包含汉字数字,例如:“(一)”“(二)”“(三)”;
第三层为阿拉伯数字加下脚点,例如:“1.”“2.”“3.”;
第四层为括号中包含阿拉伯数字,例如:“(1)”“(2)”“(3)”;
第五层为带圈的阿拉伯数字,例如:“①”“②”“③”;
第六层为大写英文字母,例如:“A.”“B.”“C.”或者“(A)”“(B)”“(C)”;
第七层为小写英文字母,例如: “a.”“b.”“c.”或者“(a)”“(b)”“(c)”;
……
数字序号级别一览表:
| 第一层 | 第二层 | 第三层 | 第四层 | 第五层 | 第六层 | 第七层 |
| 一、 | (一) | 1. | (1) | ① | A. | a. |
| 二、 | (二) | 2. | (2) | ② | B. | b. |
| 三、 | (三) | 3. | (3) | ③ | C. | c. |
| (A) | (a) | |||||
| (B) | (b) | |||||
| (C) | (c) | |||||
| 第一, | ||||||
| 第二, | ||||||
| 首先, | ||||||
| 其次, |
规章制度的各层次标题除用章节条编码外,还可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不同层次的两个数字之间用下圆点(.)分隔开,末位数字后面不加点号。如“1”“1.2”“1.2.1”等;各层次的标题序号均左顶格排写,最后一个序号之后空一个字距接排标题。如“5.3.2 测量的方法”,表示第五章第三节第二条的标题是“测量的方法”。
注意:同一层次各段内容是否列标题应一致,各层次的下一级序号标法应一致,若层次较少可不用若干加括号的序号。
3.正文中图、表、公式、算式等的序号
正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续编排序号,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如“图1、表2、式(5)”等;也可以分章(条)依序编码,如“图2.1、表4.2、式(3.3)”等,其前一个数字表示章(条)序号,后一个数字表示本章中图表、公式的序号。
(三)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第三”或“首先”、“其次”等后面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第三,”、“首先,”、“其次,”等。
2.“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或“壹”的后面不用标点,与后面的文字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即可。如“第一节 测量的方法”。
3.汉字数字“一”、“二”、“三”等后面用逗号不规范,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4.阿拉伯数字“1”、“2”、“3”和“A”、“B”、“C”等后面用顿号(“、”)或其它不规范,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2.”、“3.”或“A.”、“B.”、“C.”。
5.带括号的序号和带圆圈的序号,如(一)(二)(三)、(1)(2)(3)、①②③等后面不再加顿号、逗号之类的标点符号。
6.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一是,”、“二是,”、“三是,”。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7.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例如:“甲、”,“乙、”,“丙、”,“丁、”。
8.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9.数字序号前后一般不再用其他项目符号。
(四)年份的正确书写
1.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九年十月五日”,则中间的汉字数字“○”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二○○九”是一串没有数位的数字,要用“○”,不宜用“零”,例如公文中的错误写法:“二零零九”。“零”用于出现数位的一串汉字数字中,例如“三千一百零六”,出现了数位“千”、“百”,此时应当用“零”。
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例如:“2009年10月5日”。但对于公文文末的成文时间要用汉字数字来书写。例如:“2008年12月28日”应当写成“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公文的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年分要写在六角括号内,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
例如:大唐辽电办(2012)5号 (不规范)
大唐辽电办[2012] 5号 (不规范)
大唐辽电办[201]5号 (不规范)
大唐辽电办〔2012〕5号 (规范)
(五)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08年3~4月中的“~”(使用规范),而不使用“——”或者“―”。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
如:再接再厉,推进创一流办公室工作——2011年创一流办公室工作总结(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六)相邻的两个数字间顿号的使用
1.相邻的两个数字表示概数,要用汉字数码,中间也不要加顿号。
例如:2、3个 5、6天 27、8岁 6、7点钟 (不规范)
两三个 五六天 二十七八岁 六七点钟 (规范)
2.相邻两个数字连用,有时不是表示概数,而是一种缩略形式,中间要用顿号。
例如:初中一、二年级 八、九两个月 退居二、三线(规范)
(七)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八)文章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序号
文中注释极少量的可用“*”、“**”表示,一般用圆圈的阿拉伯数字依序标注,如“①、②、③……”,标在所注对象的右上角。页脚或文末注释中对于相同内容的注释条目可合并写,如“⑥⑨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130、126页”。
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一般用方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如“[1]、[2]、[3]……”,也有不加括号的。文末参考文献与文中内容对应的,应在相应文字的右上角依序标出序号。
(九)附录序号
附录序号一般用大写英文字母标示,如“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中的图、表、式、参考文献等另行编序号,与正文分开,也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码,但在数码前冠以附录序码,如:图A1、表B2、式(C3)、文献[D4]等。
(十)页码序号
页码标注由正文的首页开始,作为第1页,可以标注在页眉或页脚的中间或右边。封面、封二、封三和封底不编入页码。可以将扉页、序、目次页等前置部分单独编排页码。各页页码应标注在相同位置。
(十一)规范的序号使用
常见不规范序号用法如下:
| 1、 | A、 | (一)、 | (1)、 | ①、 | 第一: | 第一、 |
| 2、 | B、 | (二)、 | (2)、 | ②、 | 第二: | 第二、 |
| 3、 | C、 | (三)、 | (3)、 | ③、 | 第三: | 第三、 |
| 1. | A. | (一) | (1) | ① | 第一, | 首先, |
| 2. | B. | (二) | (2) | ② | 第二, | 其次, |
| 3. | C. | (三) | (3) | ③ | 第三, | 再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