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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YDGZ-201-2000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3: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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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YDGZ-201-200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0年3月17日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2000】60号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GYD-201~GYD-211-2000)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YDGZ-201-2000)已经完成。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1986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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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0年3月17日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2000】60号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GYD-201~GYD-211-2000)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YDGZ-201-2000)已经完成。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1986量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0年3月17日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建标【2000】60号

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GYD-201~GYD-211-2000)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YDGZ-201-2000)已经完成。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1986量发布的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通信线路工程》除外)和建设部1992量发布的第十六册《非标设备制作工程预算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和日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 1.0.2 条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现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消耗量的基础。

第 1.0.3 条安装工程量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 1.0.4 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第 1.0.5 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三章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节 变压器

第3.1.1条 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3.1.2条 千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第3.1.3条 变压器通过实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3.1.4条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定额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3.1.5条 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第二节 配电装置

第3.2.1条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侵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个)”为计量单位。

第3.2.2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第3.2.3条 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2.4条 高压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定额。

第3.2.5条 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句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按装。

第3.2.6条 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第四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或成品价。

第3.2.7条 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外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2. 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2.9条 设备安装用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不包括二次灌浆。

第三节 母线及绝缘子

第3.3.1条 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串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第3.3.2条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 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3.3条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 ”为计量单位。

第3.3.4条 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项”为计量单位。设计跨距不 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驰度调节金具等 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第3.3.5条 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线定额,不得换算。

第3.3.6条 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是螺旋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不得换算。

第3.3.7条 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第3.3. 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系以45m以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金具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耗损率计算。

第3.3.9条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3.3.9计算。

表3.3.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目耐张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留长度2.50.80.6
第3.3.10条 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量加耗损率计算。

第3.3.11条 钢带型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第3.3.12条 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3.13条 槽型母线安装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耗损率计算。壳的大小尺寸以“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第3.3.14条 低压 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定额电流大小以“米”为计量单位,长度按世界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第3.3.15条 中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3.3.16条 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可以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 以“片/单相”为计量单位。

第3.3.17条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3.3.17的规定计算。

 表3.3.17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项          目

预留长度说     明

1带型、槽型母线终端0.3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带型、槽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0.5分支线预留
3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0.5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1.0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5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0.5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第3.3.1 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刚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第四节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第3.4.1条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上设备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规定额计算。

第3.4.2条 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计量单位。

第3.4.3条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3.4.4条 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米”为计量单位。

第3.4.5条 盘、箱、柜的外部仅出线预留长度按表3.4.5计算。

表3.4.5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项          目

预留长度说     明

1各种箱、柜、盘、板、盒高+宽

盘面尺寸
2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箱式电阻器、变阻器0.5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0.3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4分支接头0.2分支线预留
第3.4.6条 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3.4.7条 焊(压)接线端子定额只适应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第3.4.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10个”为计量单位。

第3.4.9条 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第五节 蓄电池

第3.5.1条 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的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定额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耗损,执行时不得调整。

第3.5.2条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某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2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一个套用12V/500A。h的定额18组件。

第3.5.3条 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六节 电机及滑触线安装

第3.6.1条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定额。

第3.6.2条 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和电缆管线等安装均执行本册的相应定额。

第3.6.3条 滑触线安装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3.6.3的规定计算。

表3.6.3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项          目

预留长度说     明

1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0.2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2圆钢、铜滑触线终端0.5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3角钢滑触线终端1.0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4扁钢滑触线终端1.3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5扁钢母线分支0.5分支线预留
6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0.5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7轻轨滑触线终端0.8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8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0.5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第3.6.4条 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一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

第3.6.5条 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定额另行计算。电机干燥定额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实行包干的工程,可参照以下比列,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1.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下按25%的比例考虑干燥。

2.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上至220KW按30%~50%考虑干燥。

大中型电机按100%考虑一次干燥。

第3.6.6条 电机定额的接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上至30t以下的为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0t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第3.6.7条 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定额,打、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3.6. 电机的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电机安装定额;电机检查接线执行本册定额。

第七节 电缆

第3.7.1条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3.7.1计算土方量。

表3.7.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项     目

电 缆 根 数

1~2每增一根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0.450.153
第3.7.2条 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盖又揭,则按两次计算。

第3.7.3条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一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穿过建筑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第3.7.4条 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面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第3.7.5条 电缆敷设按单跟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第3.7.6条 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3.7.6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表3.7.6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项          目

预留长度

(附加)

说     明

1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2.5%按电缆全长计算
2电缆进入建筑物2.0m规范规定最小值
3电缆进入电缆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1.5m规范规定最小值
4变电所进线、出线1.5m规范规定最小值
5电力电缆终端头1.5m检修余量最小值
6电缆中间接头盒两端各

留2.0m

检修余量最小值
7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高+宽

按盘面尺寸
8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2.0m盘下进出线
9电缆至电动机0.5m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10厂用变压器3.0m从地坪起算
11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按实计算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增加长度
12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0.5m规范最小值
注:电缆附加长度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度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第3.7.7条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第3.7. 桥架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

第3.7.9条 吊电缆的钢索以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7.10条 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第3.7.11条 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第八节 防雷及接地装置

第3.8.1条 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第3.8.2条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耗损率。

第3.8.3条  接地跨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第3.8.4条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定额或按成品计算。

第3.8.5条 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第3.8.6条 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第3.8.7条 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第3.8. 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

第3.8.9条 均压环敷设以“m”为计量单位,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第3.8.10条 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第3.8.11条 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了解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处”数按规定设计计算。

第九节 10KV以下架空配电路线

第3.9.1条 工地运输,是指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位上的工程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吨公里”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耗损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运输重量可按表3.9.1的规定进行计算。

表3.9.1运输重量表

材料名称单位运输重量(kg)

备  注

混凝土制品人工浇制m3

2600包括钢筋
离心浇制m3

2860包括钢筋
线  材

导线kgW*1.15有线盘
铜绞线kgW*1.07无线盘
木杆材料m3

500包括木横担
金属、绝缘子kgW*1.07
螺栓kgW*1.01
注:1、为理论重量;

    2、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第3.9.2条   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0.8*0.8*h

式中 h——坑深(m)

第3.9.3条   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3计算。

第3.9.4条   施工操作欲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0.1m。

第3.9.5条   各类土质的放破系数按表3.9.5计算:

表3.9.5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

土质普通土、水坑坚土松砂石泥水、流沙、岩石
放坡系数1:0.3

1:0.25

1:0.2

不放坡
第3.9.6条   冻土宽度大于300mm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定额乘以系数2.5.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定额。

第3.9.7条 土方量计算公式

第3.9.  杆坑土质按以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打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第3.9.9条 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第3.9.10条 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第3.9.11条 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和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第3.9.12条 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根”为计量单位。

第3.9.13条  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和截面,以“根”为计量单位,定额按单根拉线考虑,若安装V型、Y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2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3.9.13计算。

表3.9.13拉线长度

项目普通拉线V(Y)形拉线

弓型拉线

(m)

811.4722.949.33
912.6125.2210.10
1013.7427.4810.92
1115.1030.2011.82
1216.1432.2812.62
1318.6937.3813.42
1419.6839.3615.12
水平拉线26.47
第3.9.14条 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km/单线”为计量单位。导线预留长度按表3.9.14的规定计算。表3.9.14导线预留长度

项 目 名 称

长 度

高 压

转角2.5
分支、终端2.0
低 压

分支、终端0.5
交叉跳线转角1.5
与设备连线0.5
进户线2.5
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第3.9.15条 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计量单位。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而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挡的长度。

第3.9.16条 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杆上钢支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但钢支架主材、连引线、线夹、金具等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设备的接地装置安装和调试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十节 电气调整试验

第3.10.1条 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在系统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表3.10.1所列比例计算。

表3.10.1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    比                   项   目

               率(%)             

  工   序                

发电机调

相机系统

变压器

系 统

送 配 电

设备系统

电动机

系 统

一次设备本体试验30304030
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20302030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20202020
继电器及仪表试验30202020
第3.10.2条 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计算。但10k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用的蒸汽、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第3.10.3条 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第3.10.4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试,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第3.10.5条 送配电设备细听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续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第3.10.6条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以台断路器为准。多余以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10.7条 干式变压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

第3.10. 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公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duanliqi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duanliqi台数计算。

4.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5.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6.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7.变流器的短线保护,按变流器的台数计算。

8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duanluqi台数计算。

9保护检查接及打印机调试,按装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第3.10.9条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集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综合重合闸也按此规定计算。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以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以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 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以个调试系统计算。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以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以个调试系统计算。

8.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9.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10.不简断电源装置调试,按容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第3.10.10条 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 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接地网,另按以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连接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 以个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第3.10.11条 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也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第3.10.12条 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m2范围执行定额。

第3.10.13条 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第3.10.14条 普通电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登记,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3.10.15条 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测试。

第3.10.16条 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3.10.17条 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型电机综合调试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0.75kw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

第3.10.1 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规定:

1.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

2.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然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3.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两外计算调试费用。

第3.10.19条 搞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中由程控调光控制的装饰灯具),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定额。

第十一节 配管配线

第3.11.1条 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连接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第3.11.2条 定额中为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第3.11.3条 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第3.11.4条 线夹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线夹材质(塑料、瓷质)、线式(两线、三线)、敷设位置(在 木、砖、混凝土)以及导线规格,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5条 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式、碟式)、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导线截面积,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路线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第3.11.6条 槽板配线工程量,应区别槽板材质(木质、塑料)、配线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导线截面、线式(二线、三线),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7条 塑料护套线明敷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以单根线路每束“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 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单根线路每束“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9条 钢索架设工程量,应区别圆钢、钢索直径(6、9)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第3.11.10条 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912、16、18)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11条 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材质(铝、钢)、母线截面、安装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12条 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工程量,应区别管子直径,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13条 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14条 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15条 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3.11.15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表3.11.15配线进入箱、柜、板的预留线(每一根线)

序号项   目

预留长度说   明

1各种开关、柜、板宽+高

盘面尺寸
2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

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0.3m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1.0m从管口计算
4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点)1.5m从管口计算
5出户线1.5m从管口计算
第十二节 照明器具安装

第3.12.1条 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普通灯具安装定额使用范围见表3.12.1。

表3.12.1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灯  具  种  类

圆球吸顶灯材质为玻璃的螺口、卡口圆球吸顶灯
半圆球吸顶灯材质为玻璃的的半圆球吸顶灯、扁圆罩吸顶灯、平圆型吸顶灯
方型吸顶灯材质为玻璃的的矩型罩吸顶灯、方型罩吸顶灯、大口方罩吸顶灯
软线吊灯利用软线为垂吊材料、的,材质为玻璃、塑料、搪瓷,形状如碗伞、平盘灯罩组成的各式软线吊灯
吊链灯利用吊链作辅助悬吊材料、的,材质为玻璃、塑料罩的各式吊链灯
防水吊灯一般防水吊灯
一般弯脖灯圆球弯脖灯、风雨壁灯
一般墙壁灯各种材质的一般壁灯、镜前灯
软线吊灯头一般吊灯头
声光控座灯头一般声控、光控座灯头
座灯头一般塑胶、瓷质座灯头
第3.12.2条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更具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接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稍之间的总长度。

第3.12.3条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稍之间的总长度。

第3.12.4条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1.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等额不符时可以按设计量加耗损量调整主材。

2.内藏组合式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等额不符时可以按设计量加耗损量调整主材。

3.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以“m2”为计量单位,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耗损量计算。

4.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用量与等额不符时可以按设计数量加耗损量调整主材。

第3.12.5条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6条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7条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9条 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10条 歌舞厅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套”、“延长米”、“台”为计量单位计算。装饰灯具安装定额使用范围见表3.12.10

. 表3.12.10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灯具种类(形式)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直径的蜡烛灯、挂片灯、串珠(穗)、串棒灯、吊杆式组合灯、玻璃罩(带装饰)灯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几何形状的串珠(穗)、串棒灯、挂片、挂碗、挂吊蝶灯、玻璃(带装饰)灯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管数量的组合荧光灯光带,不同几何组合形式的内藏组合式灯,不同几何尺寸、不同灯具形式的发光棚,不同形式的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不同固定形式、不同灯具形式的繁星灯、钻石星灯、礼花灯、玻璃罩钢架组合灯、凸片灯、反射挂灯、筒形钢架灯、U型组合灯、弧形管组合灯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不同安装形式的标志灯、诱导灯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简易形彩灯、密封形彩灯、喷水池灯、幻光型灯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体直径的筒灯、牛眼灯、射灯、轨道射灯
草坪灯具各种立柱式、墙壁式的草坪灯
歌舞厅灯具各种安装形式的变色转盘灯、雷达射灯、幻影转彩灯、维纳斯旋转彩灯、卫星旋转效果灯、飞蝶转效果灯、多头转灯、滚筒灯、频闪灯、太阳灯、雨灯、歌星灯、边界灯、射灯、泡泡发生器、迷你满天星彩灯、迷你单立(盘彩灯)、多头宇宙灯、镜面球灯、蛇光管
第3.12.11条 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3.12.11。

表3.12.11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灯  具  种  类

组装型荧光灯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现场组装荧光灯

成套型荧光灯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吸顶式、成套荧光灯

第3.12.12条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3.12.12.。

表3.12.12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灯  具  种  类

直杆工厂吊灯配照(GC1-A)、广照(GC3-A)、深照(GC5-A)、斜照(GC7-A)、圆球(GC17-A)、双罩(GC19-A)

吊链式工厂灯配照(GC1-B)、深照(GC3-B)、斜照(GC5-C)、圆球(GC7-B)、双罩(GC19-A)、广照(GC19-B)

吸顶式工厂灯配照(GC1-C)、广照(GC3-C)、深照(GC5-C)、斜照(GC7-C)、双罩(GC19-C)

弯杆式工厂灯配照(GC1-D/E)、广照(GC3-D/E)、深照(GC5-D/E)、斜照(GC7-D/E)、双罩(GC19-C)、

局部深罩(GC26-F/H)

悬挂式工厂灯配照(GC21-2)、深照配照(GC23-2)

防水防尘灯广照(GC9-A、B、C)、广照保护网(GC11- A、B、C)、散照(GC15- A、B、C、D、E、F、G)

第3.12.13条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安装高度,以“套”、“延长米”、“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3.12.13。

表3.12.13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灯  具  种  类

防潮灯扁形防潮灯(GC-31)、防潮灯(GC-33)

腰形舱顶灯腰形舱顶灯CCD-1

碘钨灯DW型、220V、300~1000W

管形疝气灯自然冷却式200V/380V 20kw内

投光灯TG型式外投光灯

高压水银灯镇流器外附式镇流器具125~450W

安全灯(AOB-1、2、3)、(AOC-1、2)型安全灯

防爆灯CB C-200型防爆灯

高压水银防爆灯CB C-125/250型高压水银防爆灯

防爆荧光灯CB C-1/2单/双管防爆型荧光灯

第3.12.14条 医院灯具安装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3.12.14.

表3.12.14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灯  具  种  类

病房指示灯

病房暗脚灯

无影灯

病房指示灯

病房暗脚灯

3~12孔管式无影灯

第3.12.15条路灯安装工程,应区别不同臂长,不同灯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厂区内、住宅小区内路灯安装执行本册定额,城市道路的路灯安装执行《全国统一市政工预算定额》。

路灯安装定额范围见表3.12.15.

表3.12.15路灯安装定额范围

定额名称灯  具  种  类

大马路弯灯管长1200mm以下、臂长1200mm以上

庭院路灯三火以下、七火以下
第3.12.16条 开关、按钮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级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17条 插座安装工程量,应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插孔个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1 安全变压器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安全变压器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19条 电铃、电铃号码牌箱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铃直径、电铃号牌箱规格(号),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20条 门铃安装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别门铃安装的形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21条 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风扇的种类,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22条 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安装的工程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十三节 电梯电气装置

第3.13.1条 交流手柄操纵或按钮控制(半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3.2条 交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3.3条 直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快速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3.4条 直流集选控制(自动)高速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3.5条 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3.6条 电厂专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配合锅炉容量,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3.7条 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的形式、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增加提升高度,分别以“个”、“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十一章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一节 过程检测与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

第11.1.1条 检测仪表及控制仪表安装及单体测试包括温度、压力、流量、差压、物位、显示仪表、调节仪表、执行仪表,均以“台(块)”为计量单位,放大器、过滤器等与仪表成套的元件、部件或是仪表的一部分,其工程量不得分开计算。

第11.1.2条 仪表在工业设备、管道上的安装孔和一次部件安装,按预留好和安装好考虑,并已合格,定额中包括部件提供,配合开孔和配合安装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第11.1.3条 电动和气动调节阀按成套考虑,包括执行结构与阀、手轮或所附件成套,不能分开计算工程量。但是,与之配套的 阀门定位器、电磁阀要另行计算。执行结构安装调试不包括风门、挡板或阀。执行结构或调节阀还应另外配置附件,组成不同的控制方式,附件选择按定额所列项目。

第11.1.4条 蝶阀、多通电动阀、多通电磁阀、开关阀、O型切断阀、偏心旋转阀、隔膜阀等在工业管道上已安装好的调节阀门。包括现场调试、检查、接线、接管和接地,不得另外计算运输、安装、本体试验工程量。

第11.1.5条 管道上安装节流装置,只计算一次安装工程量并包括一次法兰垫的制作安装。

第11.1.6条 工业管道上安装流量计、调节阀、电磁阀、节流装置等自由控仪表专业配合管道专业安装,其领运、清洗、保管的工作已包括在自控仪表定额的相应项目内。不在工业管道或设备上的仪表系统用法兰焊接和电磁阀安装,是仪表安装范围,应执行相应定额。

第11.1.7条 放射性仪表配合有关专业施工人员安装调试,包括保护管安装、安全防护、模拟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放射源保管和安装特殊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第11.1.钢带液位计、储罐液位称重仪、重锤探测料位计、浮标液位计现场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包括向管、滑轮、浮子、钢带、钢丝绳、钟罩和台架等。

第11.1.9条 仪表设备支架、支座制作安装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铁构件制作安装。

第11.1.10条 系统调试项目用于仪表设备组成的回路,除系统静态模拟试验外,还包括回路中管、线、缆检查、排错、绝缘电阻测定及回路中仪表需要再次调试的工作等,单不适用于计算机系统和成套装置的回路调试,应按各有关章说明执行,回路系统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并区分检测系统,调节系统和手动调节系统。

第11.1.11条 系统测试项目中,调节系统是具有负反馈的闭环回路。简单回路是指单参数、一个调节器、一个检测元件或变压器组成的基本控制系统,复杂调节回路是指单参数调节或多参数调节、由两个以上回路组成的调节回路,多回路是指两个以上的复杂调节回路。

第11.1.12条 定额过程检测与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中已包括安装、调试、配合单机运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但不包括无负荷或有负荷联动试车。

第11.1.13条 随机自带校验用专用仪器仪表,建设单位应免费无偿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

第二节 集中检测和集中监视及控制装置

第11.2.1条 集中检测和集中监视及控制装置及仪表是成套装置,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11.2.2条 顺序控制装置中,继电连锁保护系统由继电器、元件和线路组成,由接线连接;可编程逻辑控制器通过编制程序,实现软件连接;插件式逻辑监控装置和矩阵编程控制装置是一种无触点顺序控制装置,应加以区分,执行相应定额。其中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应执行本册定额第五章“基础自动化”中的PLC定额。

第11.2.3条 顺序控制装置工程量计算,包括线路检查、设备、元件检查调整、程序检查、功能试验、输入输出信号检查、排错等,还包括与其他专业配合安装调试工作。

第11.2.4条 顺序控制装置的继电连锁保护系统应按事故接点数以“套”为计量单位,插件式逻辑监控装置和矩阵编程逻辑控制器按容量I/O点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11.2.5条 信号报警装置中的闪光报警器按台件数计算工程量,智能闪光报警装置按组合或扩展的报警回路或报警点计算工程量;继电器箱另计安装工程量,包括检查接线。

第11.2.6条 继电连锁保护系统按事故接点以“套”为计量单位,包括继电线路检查、功能试验、与其他专业配合进行的连锁模拟试验及系统运行。

第11.2.7条 数据采集和巡回报警按采集的过程输入点,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11.2. 远动装置按过程点I/O点的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包括计算机为核心的被控与控制端、操作站、变送器和驱动继电器整套调试。

第11.2.9条 为远动装置、信号报警装置、顺序控制装置、数据采集、巡回报警装置提供输入输出信号的现场仪表安装调试,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2.10条 燃烧安全保护装置、火焰监视装置、漏油装置、高阻检漏装置及自动点火装置,包括现场安装和成套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11.2.11条 报警盘、点火盘箱安装及检查接线可执行继电器箱盘、组件箱柜、机箱安装及检查接线定额。

第11.2.12条 分析仪表为在线分析装置,分为化学分析仪表和物性分析仪表。成套安装与调试包括探头、预处理装置和显示仪表及样品标定。特殊预处理、分析小屋和分析柜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2.13条 校验用标准气样的配制,分析系统需配制的冷却器、水封及其他辅助容器的制作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2.14条 分析小屋及分析柜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组装、安全防护、接地、接地电阻测试,不包括通风、空调、密封、试压、底座和轨道制作安装、开孔、改造、室内支架和台架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2.15条 称重仪表按传感器的数量和显示仪表成套,电子皮带秤称量框、传感器与配套的显示仪表一起调试,其他机械量仪表配合机械专业安装,作整套检查与整机调试。

第11.2.16条 电子皮带秤标定中砝码、链码租用、运输、挂码和实物标定的物源准备、堆场,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2.17条 气象环保检测仪表包括现场仪表安装固定、校接线、单元检查、系统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立杆、拉线、检修平台等,应按形影定额另行计算。

第11.2.1 成套装置的计算机硬件、插件箱、柜安装及底座、支架制作安装,应按各章说明另行计算。

第11.2.19条 集中检测和控制装置中,排空管、溢流管、沟槽开挖、水泥盖板制作安装、流入管埋设。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三节 工业电子计算机

第11.3.1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安装包括机柜、台柜、外设、辅助存贮装置,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11.3.2条 标准尺寸为600~900*800*2100~2200(宽*深*高),其他为非标准机柜。非标准机柜按半周长以“m”为计量单位,机柜和台柜安装固定在台架或基础上。打印机、拷贝机、通用计算机为台面安装,包括操作台柜安装。外设与辅助存储装置包括安装、接线及元件检查、接地、调整、自检工作。

第11.3.3条 计算机机柜、台柜基础制作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3.4条 通用计算机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整套包括操作台柜、主机、键盘、显示器、打印机的运输、安装,校接线、自检工作。

第11.3.5条 计算机室空调,照明和地板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3.6条 工业计算机项目的设置适用多级网络控制,在定额中第一层基础自动化(DCS/PLC/DDC/FCS)作为第一级过程控制鸡;第二层过程控制管理计算机作为多级控制的第二级过程优化控制的监控级;第三至五层车间和工厂级作为第三级生产管理和经营计算机(见图11.3.6工厂连续控制与管理计算机系统CIMS图---最后)。工程量计算应区分不同的控制系统和级别,分别执行定额。

第11.3.7条 计算机系统影视合格的硬件和成熟的软件,对拆除再安装的设备是完好的,定额不包括软件的生成和系统组态以及因设备质量问题而进行的修配改工作,发生时,应另计其工程量。

第11.3. 调试工作内容不包括设计或开发单位的现场服务。

第11.3.9条 管理计算机调试按所带终端数计算调试工程量,终端指智能终端,打印机、拷贝机、操作台均不作为终端。

第11.3.10条 管理计算机工程量计算应包括硬件和应用功能测试,按一套计算工程量。

第11.3.11条 管理计算机中,过程控制管理计算机是控制管理层,作为基础自动化级的监控级;成产管理计算机适用多级控制管理层的第三至五级,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这种多级控制调试都带有通讯功能,不得另行计算网络系统调试。

第11.3.12条 基础自动化级是生产过程控制的设备级,包括DCS/DDC/PLC/FCS。基础自动化过程控制系统的网络系统与主干网和局域网资源共享。

第11.3.13条 通讯网络是基础自动化级的主要组成部分。DCS的通讯网络分为大、中、小规模,小规模为低速通讯总线,中规模为中速通讯总线,大规模DCS通讯总线分为设备级和管理级总线,管理级总线是与上位机通讯的总线,设备级总线是过程控制级通讯总线,各级总线都可通过执行大、中、小规模的控制系统和低、中、高速网络结构,范围包括通讯系统所能覆盖的最大距离和通讯网络所能连接的最大结点(站)数,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11.3.14条 信息传输网络为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纤。安装执行本册第七章“工程通讯、供电”相应定额。

第11.3.15条 DCS主要用于模拟量的连续多功能控制,并包括顺序控制功能,由操作站、控制站、通讯网络和上位机接口组成。DCS规模的大小按系统实际配置情况或DCS出厂型号决定。工程量计算应按挂在网络上的结点(站)数计算。

第11.3.16条 控制站应区分大、中、小规模,并按其容量“回路数”,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11.3.17条 单多回路调节器或可编程仪表作为DCS小规模系统网络上的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安装、单体调试、系统调试、配合机械单体试运转。

第11.3.1 控制站的“回路数”是控制单元I/O卡模拟量输出点(AO)的数量。

第11.3.19条 操作站、控制站或监控站调试、I/O卡检查测试及通讯网络检查测试的工作内容覆盖DCS的单元检查、调整、系统调试、回路调试及系统运行的全部工作。

第11.3.20条 PLC主要用于顺序控制,按过程I/O点为单位计算工程量,目前PLC也具有DCS功能,并且两者功能相互结合。工程量计算仍以PLC的主要功能为基准,执行PLC定额。工程量计算一个选择PLC调试、I/O卡和操作站、通讯网络,包括单体检查、系统调试、回路调试。

第11.3.21条 DDC是集连续数据采集、变换、计算、显示、报警和控制功能为一体的计算机直接数字控制系统,用途广泛。是按一定的算法直接对生产过程及个或几十个控制回路进行在线闭环控制,而不需要中间环节。系统是存在的,可以挂在DCS的总线上作为DCS的以点结点。工程量计算按过程点I/O点的多少,包括I/O转换、操作、功能测试、系统调试、回路调试工作内容,以“套”为计量单位,每套应包括操作显示台柜、主机或控制柜、打印机、信号转换装置等,不得分别再计算各调试内容。

第11.3.22条 I/O卡试验是以信号转换柜或信号转换单元的过程输入输出点计算的,模拟量、脉冲量以“1点”为计量单位,数字量以“8点”为计量单位。与其他设备接口I/O点试验,是指与上位机或其他需要接口的设备进行的试验,模拟量、脉冲量机数字量分别以“1点”和“8点”为计量单位。

第11.3.23条 FCS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是现场总线系统的核心。现场总线、操作站、总线仪表、网桥、服务器等覆盖单体测试、系统调试、回路调试。

第11.3.24条 FCS低速通讯总线结点数(网络设备)最多32个,高速通讯总线H2每段结点数最多为124个。H1和H2调试内容包括服务器和网桥功能,可接局域网。H1和H2通过网桥互联。

第11.3.25条 FCS过程网络控制接口具有通讯功能,控制功能、桥路管理功能,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11.3.26条 FCS有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11.3.27条 现场总线仪表是现场总线的结点设备,具有网络主站的功能、虚拟控制站的功能、PID功能并兼有通讯等多种功能,其中安全删除起隔离作用外,还具有总线供电和总线放大器的作用。总线仪表按台件计算工程量,包括安装、单体调试、系统调试。除此之外,凡可挂在现场总线上并与之通讯的智能仪表,也可以作为总线仪表。

FCS组成框图见图11.3.27.(最后)

第四节 工厂通讯与供电

第11.4.1条 自动指令电话装置按40门为一套计算安装和系统调试工程量,包括主机盘、电源盘、端机40个和扬声器安装校接线及整体系统调试。

第11.4.2条 载波电话按每一固定局或移动局各位iyitao计算安装工程量,再以整套计算系统调试工程量。

第11.4.3条 对讲电话安装按“每台主机和没对分机”计算安装工程量,并按对讲电话对讲形式,以主机和主机所带的分机为一套计算调试工程量。

第11.4.4条 不间断电源安装以“台柜”为计量单位,工作内容包括安装、接地、检查接线。

第11.4.5条 不间断电源调试包括单元调试、不间断电源充放电试验、逆变试验,不包括蓄电池安装和配套的发电机组安装调试。不间断电源调试按输出功率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五节 仪表管、线、缆敷设及支架制作安装

第11.5.1条 屏蔽双绞电缆、同轴电缆、光缆、补偿导线按图示长宽以“m”为计量单位,另加穿墙、穿楼板以及拐弯的量;电缆接至现场仪表处增加1.5m的预留长度,接至盘上,按盘高加盘宽预留长度。敷设时,还要增加一定的裕量(裕量按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规定),带专用插头的系统电缆按芯数以“根”为计量单位。

第11.5.2条 专用电缆工程量计算可按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电缆工程量计算执行。

第11.5.3条 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按芯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包括焊接地线、接地电阻测试、校线、套线号。光缆如需要制作接头的,按“芯”以“个”为计量单位,包括熔接、接续及试验等,称端头按每“芯”,包括制作、固定、测试。光缆堵塞以“个”为计量单位,包括配置堵塞剂、气密试验和绝缘试验。 

第11.5.4条 电缆的敷设为仪表专用或计算机通讯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电缆头、电气配管、接地系统等应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11.5.5条  电缆穿线盒以“个”为计量单位。如设计有规定时按设定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可按每10m有2.8个电缆穿线盒考虑,结算时按实计算。

第11.5.6条金属挠性管以“个”为计量单位,包括接头安装、防爆挠性管的密封。 

第11.5.7条  降阻剂的埋设以“kg”为计量单位。

第11.5.  电缆敷设、降阻剂埋设、管路安装的挖填土工程、开挖路面的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5.9条  电缆和配管的支架、托架安装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5.10条 仪表导压管敷设应区别不同用途和安装方式,按图示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关键和阀门所占长度。管路试压、供气管通气试验和防腐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路,应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第11.5.11条 碳钢管敷设连接形式分为焊接和丝接。计算工程量时,焊接按管径大小,丝接按公称直径不同。管路中的截面阀、疏水器、过滤器等应按形影定额计算。

第11.5.12条 导压管敷设范围是从取源一次阀门后,不包括取源部件及一次阀门。

第11.5.13条 伴热电缆和伴热带以“50m”为计量单位,伴热元件以“根”为计量单位,包括敷设、绝缘测定、接地、控制及保护电路测定。电伴热的供电设备、接线盒应按相应定额计算。伴热管以“m”为计量单位,包括焊接、除锈、防腐、试压、气密性试验等。管路及设备伴热不包括被伴热的管路或仪表的外部温层、防护防水层,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5.14条 仪表管路和仪表设备脱脂定额适用于必须禁油或设计要求需要脱脂的工程,无特殊情况或设计要求的,不得计算其工程量。

第11.5.15条 仪表立柱以“个”为计量单位,定额每个按1.5m考虑,材料费按实计算。

第11.5.16条 混凝土基础规格400mm*400mm,体积为0.112m3/个,如实际规格与定额不同,可先计算出基础体积,再计算工程量。

第11.5.17条 双杆吊架、冲孔板/槽、电缆穿墙密封架均按成品件考虑,双杆吊架以“对”为计量单位,如单杆安装,定额乘以系数0.5。

第11.5.1 冲孔板/槽是电缆或管路的固定件,以“m”为计量单位;电缆的穿墙密封架安装不分大小,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制作应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中的“一般铁构件制作”定额。

第11.5.19条 仪表桥架安装、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11.5.20条 桥架、托臂、立柱、隔板、盖板、弯通等为外购件成品。连接用 螺栓和连接件随桥架成套购买,计算预算重量可按桥架总重或总价的7%计算。

第11.5.21条 桥架按图示中心线以延长米作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弯头、三通、四通等所占长度。

第11.5.22条 定额中,桥架主结构厚度是按设计厚度考虑,如厚度超过3mm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第11.5.23条 桥架安装综合考虑盖板、隔板及附件等安装和机械的配备,如与实际不符时,不准随意进行调整。材料费可按实计算。

第11.5.24条 不锈钢桥架执行本章钢制桥架安装定额,定额基价乘机1.1系数,材料费可按实计算。

第11.5.25条 玻璃钢和铝合金桥架定额按不带盖板考虑,如带盖板,执行槽式玻璃钢桥架或槽式铝合金桥架。

第11.5.26条 组合式桥架以每片长度2m作为一个基型片,已综合了宽为100mm、150mm、200mm三种规格,工程量计算以“片”作为计量单位

第11.5.27条 桥架支撑架安装用于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以“kg”作为计量单位。

第六节 仪表阀门、取源部件及其他附件

第11.6.1条 取源部件配合安装以“个”为计量的,其安装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第11.6.2条 辅助容器、水封和排污漏斗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11.6.3条 仪表阀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需要进行研磨的阀门工程量按“个”计算。口径大于50mm的阀门安装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第11.6.4条 气源分配器按供气点12点,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11.6.5条 防雨罩制作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包括附件的重量。

第七节仪表盘、箱、柜安装及校接线

第11.7.1条 仪表盘、箱、柜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基础或支座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7.2条 盘上安装元件、部件应计安装工程量。随盘成套的元件、部件已包括在盘校线内,不得另行计算。

第11.7.3条 盘校线定额适用于成套仪表盘柜校线,不适用接线箱、组(插)件箱、计算机机柜检查接线。计算机机柜、接线箱、组(插)件箱已包括检查校线的工作。由外部电缆进入箱、柜端子板校接线的工作执行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第11.7.4条 控制室内空调安装、室内照明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11.7.5条 仪表盘开孔以“个”为计量单位。每一个开孔尺寸为80mm*160mm以内。超过时,按比例增加计算。

第11.7.6条 密封剂以“kg”为计量单位,包括领搬、密封、固化、检查、清理。凡使用密封剂进行密封的工程,均应执行本定额项目。

第11.7.7条 接线箱按端子对数、接管箱按出口点数以“台”为计量单位。

工厂连续控制与管理计算机系统CIMS

FCS组成框图见图11.3.27.

文档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YDGZ-201-200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0年3月17日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2000】60号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GYD-201~GYD-211-2000)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YDGZ-201-2000)已经完成。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1986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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