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借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实际年利率为5.454%),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
中色东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兴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有关议案已经本公司2011年3月1日召开的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全体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中色东方注册资本230,000万元。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经营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中色东方财务状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告(经审计):总资产为427,5万元,总负债为169,929万元,净资产为257,635万元;2009年营业收入为37,188万元,净利润为858万元。
中色东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5.32%股权,其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系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流动资金需求,南兴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色东方借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从协议签署日起计算),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在南兴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得到缓解时可以提前还款,并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南兴公司向中色东方拟借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借款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比有一定的下浮,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关联交易情况
2010年度南兴公司与中色东方除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为2654万元。
六、董事事前认可及意见
本公司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同时,借款利率下浮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是公平合理的。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