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尖山中通手机专卖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如下。
一,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尖山中通手机专卖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包括己列明的所有商品,(详细清单附后略,包括大复印机和现在所用的电脑),商品计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押金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门面转让费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总额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以转帐收据为凭。
三,乙方对专卖店有经营权和转让权,在乙方办理联通业务到期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完善下一年的续签合同。(只是第一年的续签合同)
四,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所有收入归乙方,同时顾工工资,水电(电费底度为8800度),房租(农历的2015年2月8日到期)到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从即日起,店铺经营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和协调好上级公司关系,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人
乙方签字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