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实现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铜人社[2010]48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评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决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项目资助评审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审查申报单位的项目材料,对项目做出是否资助判断的评审过程。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等级进行评审。评审时间为一年一次,评审结果于当年12月15日前公布。
第五条 评审专家由专业技术专家和市从事科技、教育、计划、经济、卫生和农业等相关项目管理的人员组成,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方面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长期从事宏观管理,熟知国家、省和市宏观的人员(可不受职称);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用,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3.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动态、产业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
4.其它针对被评审项目做出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 项目资助评审专家组的组成应充分考虑评审专家的专业互补性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每个评审组由单数专家组成。
第七条 专家评审形式: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是指采用会议形式,由专家对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评价。
第 专家评审内容:创业项目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等。
第九条 专家评审采用评分制,评分标准为百分制,六十分以上为基本资助等级,六十分以下不予资助,评分标准见下表:
| 序号 | 评审指标 | 分 值 | 权重% | |||
| 1 | 项目承担单位基础条件 | 资金充裕、设备先进,人才实力强 | 资金较充裕、设备较先进,人才实力较强 | 资金一般、设备一般,人才实力一般 | 资金不足、设备不先进,人才实力较弱 | 20 |
| 20分-18分 | 17分-12分 | 11分-6分 | 5分-0分 | |||
| 2 | 项目技术领域 | 符合国家产业、属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 符合国家产业、属铜陵重点支持领域 | 符合国家产业、不属于重点支持领域 | 不符合国家产业 | 20 |
| 20分-18分 | 17分-12分 | 11分-6分 | 5分-0分 | |||
| 3 | 项目带动就业情况 | 就业岗位多,拉动就业明显 | 就业岗位较多,拉动就业较明显 | 就业岗位一般,拉动就业一般 | 就业岗位少,拉动就业不明显 | 20 |
| 20分-18分 | 17分-12分 | 11分-6分 | 5分-0分 | |||
| 4 | 项目市场前景 | 国内外急需,出口创汇前景好 | 国内急需要,能替代进口 | 国内市场前景好 | 有潜在市场目前竞争较为激烈 | 20 |
| 20分-18分 | 17分-12分 | 11分-6分 | 5分-0分 | |||
| 5 | 项目预期效益 | 效益重大 | 效益较大 | 效益一般 | 基本无效益 | 20 |
| 20分-18分 | 17分-12分 | 11分-6分 | 5分-0分 | |||
第十条 项目资助评定等级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参评专家的推荐,主评专家根据推荐结果在综合评审意见后,填写《铜陵市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等级评定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定。
第十一条 项目资助评审的组织者,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资助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资助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或其它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与项目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严格依照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资助等级做出评价。不得泄露有关评审情况,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被评审的技术资料。在评审期间专家的表现,将记录在专家信誉档案中。若有意做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组织评审部门将取消该专家承担评审任务的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等级评定表
项目名称:
| 评 分 | 推荐等级 | 不同意推荐理 由 | |||||||
| 承担单位基础条件 | 项目技术领域 | 项目带动就业 | 项目市场前景 | 项目预期效益 | 总分 | A | B | C | |
| 资助金额: 5万元 | 资助金额: 3万元 | 资助金额: 2万元 | |||||||
|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名: 日期: | 审批意见(盖章): 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