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为了在合作期间,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和有法可依,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第一款: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施工工程护栏施工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施工工程围栏制作与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含彩钢板面,所有支撑骨架及固定螺丝等,所有施工用的工具期自备)。
五、承包单价:
| 规格 | 单价 | 备注 |
| 1米(宽)×2米(高) | 55元 | 总金额=围栏总长×55元 |
一、材料供应及要求:
1、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为甲方所要求的材料并且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其他材料应满足施工及规范要求。
2、乙方应保证用在工程上的指定材料品牌、质量、规格上的一致,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甲方要求、设计图纸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二、围栏安装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规范。
3、围栏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4、围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立柱间距为2.5米,围栏安装必须牢固。立柱、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不得直接埋管或点焊于膨胀螺栓上。栏杆杆件应光滑,不得有毛刺。
5、围栏在施工前应按甲方的要求先进行“样板”的施工,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大批量的安装。
第三款:合同工期及安全要求
一、合同工期:本项目合同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工期不包括以下因素造成的延误:
1、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
2、连续停水或停电8小时以上;
3、连续下雨6小时以上或中到大雨以及5级以上大风;
二、安全注意事项及管理条约:
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日常作业安全管理条例,安全作业,如违反日常作业安全管理条例而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全责,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的,乙方仍须向甲方进行赔偿。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听从甲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有利于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管理及安排。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在使用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或者安装质量问题出现任何安全隐患、造成任何安全事故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的,乙方仍须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款: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材料、配件、设备堆放地点。
2、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隐患的检查、监督,有权对违章作业、不合格工序责令乙方返工,同时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3、乙方在不能满足甲方工程工期、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配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毕节市有关承包工程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水电自理;
2、负责对工程图纸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管理,若在工程质量、进度安排、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且工期不得顺延。
5、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围栏实际施工范围超出图纸施工范围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确认。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料净场清;
7、工程未交付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甲方提供地点堆放的材料、配件及设备,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8、工程移交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严把火灾关,如引起火灾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9、售后服务工作要做到迅速、及时,用户的问题答复处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五款:竣工验收及资料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由甲方、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组织乙方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
一、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对其所施工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保修;
三、质量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金:乙方所结算总价款的 5 %。
五、质量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给予免费维修。对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并按原设计标准自行或雇请第三方进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款:合同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以综合单价该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为准,按现场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为经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及乙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施工围栏长度。
二、付款方式:
围栏进场安装时,主要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5%;余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行付清。以上付款均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付款。
第八款: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未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施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施工,如不能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如乙方没有能力(包含但不限于整改两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质量;发生甲方认为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安全事故及拖延工期现象视为乙方没有能力)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推迟开工日期、中途停建或自动放弃,则甲方有权追回已付的预付款或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准备购进材料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质量、数量的检验,甲方物资部会等相关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违约。若因施工中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除需拆除重建达到质量合格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拆除或重新施工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的,每拖延一天承担合同额 2%的违约金。
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单)报送甲方预算部,每拖延一天,承担500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5天未提交结算资料的,由乙方承担结算总价款千分之八的编制管理费。
九、乙方承诺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或者施工人员工资,如违反此承诺,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拖欠部分,并且乙方承担拖欠金额两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甲方文明施工及安全的规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视为违约,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九款: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东营区人民管辖处理。
第十款: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财务结算后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代表人: 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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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