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各单位:
目前,公司各单位会计结帐时间不统一,有执行规定在每月末最后一天结帐的、也有在每月25号、26号结帐的,造成公司核算口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单位核算、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为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和连续性,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产业较多,核算业务量比较大,以及公司对下属各单位经济运行服务、协调、管理和经营调度等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公司统一结帐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
2、平常月度结帐日为公历每月的25日,但每年12月份应按照年度结帐日调整后再行结帐。
3、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产量、销量、收入、成本、费用等各项业务的结帐基础工作的布置和落实,按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现行月度结帐日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按规定进行调整。
4、统一会计结帐日后,各单位上报会计报表时间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各类会计报表和资料的上报工作。
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