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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TSG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2:49:31
文档

(完整版)TSG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TSG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公文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号)索 引 号:000019449/2017-17484-0483014发文单位:主题分类:总局公告文    号:印发日期:发布日期:2017-02-202017年第4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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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TSG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公文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号)索 引 号:000019449/2017-17484-0483014发文单位:主题分类:总局公告文    号:印发日期:发布日期:2017-02-202017年第4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TSG ZF003-2011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号修改单)

公文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号)

索 引 号:    000019449/2017-17484-0483014发文单位:

主题分类:总局公告

文    号:  印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2-20

2017年第4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实施情况,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自2017年8月1日废止。

名   

 称

编   号

批准日期施行日期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017-01-162017-08-01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2017-01-162017-08-0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N0001-20172017-01-162017-06-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TSG G0001-20122017-01-162017-06-0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号修改单

TSG R0005-20112017-01-162017-06-01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TSG ZF003-20112017-01-162017-03-0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

国质检特函

〔2013〕84号

附件2

2017-01-162017-08-01
附件: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

      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第2号修改单

          3.《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第1号修改单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3-2011)第1号修改单

一、“正文”的修改

1. 第三条修改为:

“本规程规定了爆破片装置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等过程以及制造许可、型式试验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相关爆破片装置的技术标准以及有关单位、机构的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B。”

2. 第四条修改为: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内、外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的受理和审批。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应当采用适当方式在产品上标注 ‘TS’许可标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和许可级别。

“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分为A、B两级,A级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制造的产品应用不做,B级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的产品限用于第Ⅰ类、第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气瓶及气瓶阀门,GC2、GC3级压力管道。

“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具体许可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条件见附件C。”

3. 第修改为:

“爆破片装置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许可范围进行产品制造,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对爆破片装置安全质量的抽查检验。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合理安排抽查检验,督促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在持证期间的产品安全质量持续保持一致,抽查检验的范围在4年内应当覆盖制造许可的产品形式,检验的项目和合格指标不低于型式试验的项目和合格指标。”

二、“附件A”的修改

1. 删除A5内容,将原A6~A15编号依次改为A5~A14。

2. 将原A7.2条修改为:

“A6.2 最大(最小)爆破压力

“设计爆破压力与爆破压力允差的代数和。”

3. 删除原A7.4条。

4. 将原A7.5条改为:

“A6.4 爆破压力允差

“试验爆破压力相对于设计爆破压力的最大允许偏差。”

三、“附件B”的修改

1. 将 B3.2.2.4条修改为:

“B3.2.2.4 试验数据

“经过爆破试验,所抽样品在爆破温度下实测爆破压力必须在该批次爆破片爆破压力允差范围内。”

2. 将B3.3.1条修改为:

“B3.3.1 标志内容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在每只爆破片装置铭牌上标注明显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包括本条要求的内容。

“B3.3.1.1 爆破片铭牌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许可级别以及标志;

“(2)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名称;

“(3)爆破片型号;

“(4)批次编号和产品编号;

“(5)制造标准号;

“(6)规格(或者泄放口公称直径);

“(7)设计爆破压力;

“(8)爆破压力允差;

“(9)爆破温度;

“(10)最小泄放面积;

“(11)流阻系数(需要时,注B);

“(12)制造日期;

“(13)泄放方向;

“(14)与其相配的夹持器型号或者代号。

“B3.3.1.2 夹持器铭牌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许可级别以及标志;

“(2)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名称;

“(3)批次编号和产品编号;

“(4)夹持器的型号或者代号;

“(5)夹持器的材料牌号;

“(6)规格(或者泄放口公称直径);

“(7)公称压力或者压力等级;

“(8)泄放方向。

“注B: 流阻系数用以下代号表示:

“—爆破片装置采用干态空气或者惰性气体验证;

“—爆破片装置采用液体验证;

“—爆破片装置采用干态空气或者惰性气体和液体验证。”

3. 将B3.4条修改为:

“B3.4 出厂资料和文件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在产品交付用户时,应当随产品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产品合格证;

“(2)爆破片装置装配简图;

“(3)安装、使用说明书;

“(4)产品质量证明书(按批次向用户提供,符合B3.5的规定);

“(5)制造单位与用户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

4. 将B3.5条改为:

“B3.5 产品质量证明书

“爆破片装置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

“(2)批次编号;

“(3)产品型号;

“(4)制造(批次)数量;

“(5)产品规格(夹持器代号或者泄放口公称直径);

“(6)材料牌号;

“(7)适用介质、温度;

“(8)设计爆破压力;

“(9)爆破压力允差;

“(10)爆破温度;

“(11)流阻系数(需要时,注B);

“(12)制造标准;

“(13)合格标记、检验人员印章;

“(14)制造单位名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许可级别、检验专用印章或者公章;

“(15)制造日期;

“(16)产品安全质量不低于同型式型式试验结果的申明。”

5. 将B3.6条修改为:

“B3.6 产品技术档案

“每批次爆破片装置出厂后,制造单位应当建立产品技术档案,并且至少将以下技术资料和文件归档:

“(1)设计图样、设计说明书以及制造工艺文件;

“(2)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3)制造过程质量控制表(卡),检验、试验原始数据,记录和报告;

“(4)出厂检验报告;

“(5)产品质量证明书;

“(6)用户反馈信息、售后服务或者维修记录以及事故现场调查与分析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等。

“产品技术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6年。”

四、“附件C”的修改

1. 将 C1条修改为:

“C1 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项目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项目的种类为‘安全附件’,品种为 ‘爆破片装置’(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项目见表C-1)。产品许可范围按照型式、规格、爆破压力、爆破温度作为条件。

“注C-1:由于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涵盖了产品设计的内容,因此在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时,应当包含爆破片设计人员考核的要求。”

2. 将C2.5.2条修改为:

“C2.5.2 技术人员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技术人员要求见表C-2。”

3. 将 C2.6.1条修改为:

“C2.6.1 厂房场地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A级不少于3000 m2;B级不少于1000 m2。”

4. 将C2.6.3条修改为:

“C2.6.3 生产设备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主要生产设备的要求见表C-3。”

5. 将C2.7.1条修改为:

“C2.7.1 检验与试验设备

“检验与试验设备的要求见表C-4。”

6. 在原文C2前增加表C-1:

表C-1 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项目

许可项目许可范围
种类品种级别型式
安全

附件

爆破片装置A正拱普通型

正拱开缝型

正拱带槽型

反拱开缝型

反拱带槽型

反拱脱落型

反拱刀架型

反拱鳄齿型

平板普通型

平板开缝型

平板带槽型

石墨可更换型

石墨不可更换型

产品的型式、规格、爆破压力、爆破温度范围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爆破片装置)
B产品限用于第Ⅰ类、第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气瓶及气瓶阀门,GC2、GC3级压力管道。产品的型式、规格、爆破压力、爆破温度范围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爆破片装置)

7. 在原文C2.5.3前增加表C-2:

表C-2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技术人员要求

技术人员许可级别
AB
技术人员

比例

≥35%

≥20%

专业人员

人数

机械、材料、模具相关专业不少于8人

机械、材料、模具相关专业不少于5人

设计人员

人数

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1人担任爆破片装置设计工作已持续5年以上,且至少有2名高级工程师

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人担任爆破片装置设计工作已持续2年以上,且至少有1名高级工程师

8. 将原表C-1修改为表C-3:

表C-3 主要生产设备要求(台、套)

生产设备名称许可级别
AB
下料设备(冲床、剪床、电火花和激光切割)≥6(其中至少包括1台激光切割设备)

≥4

液压机≥8(其中至少1台≥300吨)

≥6

模具(种类和规格应与申请许可品种相适应)≥150

≥40

机械加工设备≥10(其中至少包括2台数控

加工设备)

≥6

焊接设备≥3

≥2

热处理设备(包括至少1台真空热处理设备)

≥3

≥2

9. 将原表C-2修改为表C-4:

表C-4 检验与试验设备要求(台、套)

检验与试验设备名称许可级别
AB
爆破片试验装置(带有试验数据自动记录功能)≥3

≥2

疲劳试验装置(带有试验数据自动记录功能的液体、气体介质试验装置)液体、气体介质试验装置各≥1

密封性试验装置满足爆破片装置检漏要求的试验装置及氦质谱

检漏设备

试验压力源及高、低温试验装置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压力源及高、低温试验条件的装置
计量、检测器具压力表(传感器)、温度计(传感器)、几何形状的测量器具的数量、量程、精度满足产品的测试要求,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五、“附件D”的修改

1. D2条修改为:

“D2 型式试验抽样规则

“型式试验样品应当由型式试验机构在制造现场确认爆破片装置制造过程,并且按照要求抽取样品以及进行封样处理。

“型式试验抽样原则如下:

“(1)抽样人员应当熟悉所抽样品的结构与制造工艺,并且持有相应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2)型式试验样品应当是经过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检验,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产品标准、设计文件要求的成品;

“(3)抽取型式试验样品应当考虑到产品规格、压力、材质、温度参数的代表性以及申请许可范围的极限参数产品等因素;

“(4)每种型式爆破片装置随机抽取不少于3种规格样品;

“(5)同一规格的样品应当在同批次产品中抽取;

“(6)所抽取每种规格样品的基数不得少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所需爆破片装置数量的3倍;

“(7)当型式试验结论为不合格需要复验时,应当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复验样品;

“(8)当可以确定因为试验操作和设备原因致使试验失误时,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再抽取样品重新进行试验;

“(9)非重复充装气瓶的爆破片装置还需增加焊接状态的样品。”

2. 将 D4.2条修改为:

“D4.2 试验样品检验与试验

“检验与试验的主要项目如下:

“(1)外观质量与几何尺寸检验;

“(2)试验样品标志;

“(3)密封性试验(需要时);

“(4)爆破试验;

“(5)泄放量试验;

“(6)流阻系数测试(需要时);

“(7)疲劳试验(需要时)。

“注D: 需要时是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有明确规定或用户有要求的。”

3. 将 D5.4条修改为:

“D5.4 爆破试验

“在专用爆破试验装置上,每一规格分别进行3只爆破片装置的爆破试验,记录爆破压力,试验爆破压力不得超过该爆破片装置的最大和最小爆破压力。”

4. 将D6.3条修改为:

“D6.3 验证试验与复验

“当同一试验项目有一只试验样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时,允许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复验的试验样品数量为2倍原试验样品数量,并且复验只能进行一次。当该项目的复验的试验样品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项目的试验结论为‘复验符合’,否则该项目的试验结论为‘不符合’。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时,应当分析不合格原因,排除工艺性、材料缺陷可能性等,并写入最终报告。

“型式试验结论为‘不符合’的,爆破片制造单位在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5. 将D6.4条修改为:

“D6.4 验证试验

“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换证时,应当对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许可项目中每种型式的爆破片装置进行型式试验,作为持证期间制造的产品验证试验。

“抽取的试验样品规格、数量、方法等由型式试验机构确定。”

6. 取消附件D-1中的“二、爆破片装置主要参数”中的“制造范围”和“标定爆破压力”两项。

取消“五、爆破片装置爆破试验报告”中的“标定爆破压力”一项。

六、附件D-2修改为: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爆破片装置)

证书编号:TSX XXXXXXXXXXXXXX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地址:                                       

产品型式:                                      

产品型号:                             

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经型式试验,确认符合《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本证书适用于以下爆破片装置的产品范围:

(注:型式试验报告所适用的产品范围应当按照产品爆破压力、爆破温度、公称直径,由爆破片装置型式试验机构填写。本注不印制)

本证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印制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机构章)

                                                               年   月   日

七、删除附件E。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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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公文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号)索 引 号:000019449/2017-17484-0483014发文单位:主题分类:总局公告文    号:印发日期:发布日期:2017-02-202017年第4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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