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要点
本章主要介绍的是生命伦理学的塞本概念和主要内客,其中包括伦理学的概述,生命伦理学的含义和学科性质,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和内容,以及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
第二篇生命伦理学
第一节伦理学概述
一、道德与伦理
所谓道德,是依靠社会、人们的内心信念和教育等特殊的社会手段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现象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的特有现象,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人类千百年发展所形成的进步的、优秀的道德,是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成果和体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离不开道德的问题。所谓伦理。对“伦”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伦”就是类的意思;另一处认为“伦”的本意为“辈”,加以引申,就是人和人之间的不同辈份的关系。因此说,“伦”就是关系的意思。“理”的本意为治玉,带有加工而又显示其本身纹理的意思。加以引申,就是事物的条理、道理的意思。“伦理”作为一个词,其含义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道理和原则。当然,这种关系是指道德关系而不是其他关系。
道德和伦理是同义语,并没有原则的区别。道德侧重于道德实践,常用来讲道德行为、道德规范和道德表现等,更强调个体内在操守方面,指主体对道德规范的内化和实践,即主体的德性和德行。而伦理侧重于道理理论,是道德现象的抽象概括,多用于把道德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的情况。因而研究道德的科学,一般都称为伦理学。伦理表述的是社会规范的性质,更侧重于社会,更强调客观方面,主要指社会的人际“应然”关系。
二、道德的产生和特点
关于道德是如何产生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回答。唯心主义伦理学把道德的起源归之于抽象的“理念”、“观念”或“良心”, 归之于上帝或神的启示,用抽象的人性或人的自然本性解释道德的起源,因而使这一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正确的解决。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道德是人类社会历史的产物,是人们相互关系客观实践的产物。这就是说,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后,人们相互之间就要发生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家庭、社会(包括氏族、民族、阶级、国家)的关系,就会出现调整和处理这些关系的实践,而这种“实践”的多次反复,就会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定的“习惯”或“习俗”,而这种“习惯”或“习俗”,就是最初的道德萌芽;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习惯”或“习俗”就逐渐演变为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只要存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家庭、集体,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和矛盾,只要当人们意识到这种矛盾,并需要调整这种矛盾以利于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时,就必然会相应地形成如何处理这些关系的行为准则,就必然会形成一定的伦理道德观念,形成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的道德哲学。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有着自己的特点。
第一,道德具有较强的相对性和稳定性。道德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这绝不是说,一种经济关系被另一种经济关系代替了,旧道德就会自然而然地被新道德所代替。道德不仅决定于经济和阶级关系,而且还与科学技术、风俗习惯、职业分工、社会文化状况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这样就使得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并经过历代不断丰富、补充的道德体系,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对经济关系有较大的性。如某些社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
第二,特殊的规范性。道德的重要使命,就是指导人们的行动,规范人们的行为。任何一种道德理论,都需要根据道德理论的确定的原则,制定出种种规范、规则、公约或守则,以指导人们的行为,告诫人们哪种行为是真、善、美的,哪种行为是假、恶、丑的。任何一种道德,如果不规范化,只仅仅停留在理论认识上,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在的意义,就不成其为道德体系。第三,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任何社会发展的过程,都有道德体系存在的位置,而且随着社会向高级阶段的发展,道德体系会越来越成熟和丰富;另外,道德横贯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遍及一切领域。就社会分工而言,各行各业都有其各自的道德要求和道德原则。
第四,道德具有自身发挥社会作用的特点。道德是通过社会、传统习惯、个人内心信念的形式发挥其社会作用的。一个社会的道德、或者某一方面的道德一旦形成,常常表现为一种社会,对不道德的行为起着巨大的约束作用。
三、伦理学的概念及对社会的作用伦理学,亦称道德哲学,是一门比较古老的学科。2000 多年以来,以各种不同形式在人类文明史上发展着。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是一门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伦理学作为一门专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是人类社会分工及文明发展的结果。伦理学用概念、规范、范畴等对道德的发生、发展及其作用等进行系统化、理论化的表述,并使之成为专门论述道德问题的理论和学说。伦理学研究的问题很多,但最基本的问题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
至于其对社会的作用,大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教育和调节作用。任何阶级总是通过自己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调节本阶级内部的关系,教育本阶级的成员和本阶级与其他阶级成员协调起来,为其总目标服务。
第二,鼓舞和支持作用。道德理想和道德信念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常常鼓舞和支持人们为进步的政治理想、为社会公益而奋斗,甚至作出个人牺牲。无论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或者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都有许多为了实现道德理想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的范例。
第三,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社会生活中许多方面的秩序是靠道德观念来维持的。在许多场合下,道德与法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成为保证社会生产和生活(包括家庭生活)正常进行的重要支柱。
第四,道德是人们认识世界,认识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地说,道德总是要求人们以牺牲和约束个人利益为前提,使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民族、阶级和国家利益。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总是以这个标准来要求和管教自己,同时对将自己能够履行这丁道德义务视为光荣,精神上得到满足和宽慰,因而,道德能使人自尊、自重、自爱。
第五,在阶级社会里,道德还常常成为统治阶级影响对立阶级成员的一种手段,把对立阶级中某些成员的行为纳人本阶级需要的轨道。应该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的社会作用更为突出和重要。
第二节生命伦理学的含义和学科性质
阴第二篇
一、生命伦理学的含义
生命伦理学诞生于20 世纪70 年代,是一门研究与生命相关的所有伦理学问题的交叉科学。生命伦理学是传统医学伦理学的现代拓展。
20 世纪以前传统医学的研究范围局限在医疗工作中医生与病人、医生与医生个体间的关系,主要论述医生的行为规范、义务职责和道德品质。20 世纪以后,随着医学科学的分化及卫生事业的社会化,现代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从医患关系、医际关系扩展到医于L 关系,研究领域从医疗工作扩展到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医学教育和研究、医药卫生管理等方面。20 世纪50 年代以后,医学模式逐步转变,生命科学取得长足进步,推动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进人新境界。1971 年,美国学者波特首先提出了生命伦理学(Bioethies )的概念。20 世纪80 年代,美国莱克主编的《 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 把生命伦理学正式定义为“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中人类行为的系统研究,用道德价值和原则检验此范围内的人的行为”,从而把有关器官移植、基因工程、生殖技术、健康环境、动植物保护、卫生、医学公正等道德问题纳人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框架。生命伦理学代表了当今医学伦理学的发展潮流。
二、生命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生命伦理学属于交叉学科,它既是伦理学的重要分支,也是现代医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伦理学一般可分为三大类型― 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和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是对道德行为和信念的实际调查。它根据经验描述和科学分析的方法,通过获得大量的事实材料、客观信息再现社会道德状况。如道德社会学、道德心理学、道德人类学、道德民俗学等,它们既不研究行为的善恶标准,也不制定行为的准则规范。规范伦理学涵盖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的内容,理论伦理学研究普遍的道德理论、原则、规范。应用伦理学主要研究上述理论、原则、规范在各行各业中的运用。据此,医学(生命)伦理学归属于应用伦理学。元伦理学又叫分析伦理学,是20 世纪西方伦理学中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学理论,它凭借逻辑语言的分析方法,从分析道德名词概念和逻辑功能人手来研究道德,反映道德的语言特点和逻辑特征。如直觉主义元伦理学、情感主义元伦理学等。规范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传统理论形态,也是伦理学的必然归宿。它通过探讨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之间的界线与标准,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及发展规律,试图从哲学层面论证道德基本原则、规范和美德的要求,以约束、指导人们的道德实践。
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规范学科、价值学科、实践学科,其特点:一是具有哲理性。它从哲学的高度,运用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方式对医德进行全面深人的探讨。二是具有综合性。它与医学和伦理学等诸多人文社会学科、医学人文学科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三是实践性。它来源于医学实践,服务于医学实践,为医务工作者提供指导。
第三节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内容
一、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围
国内一些学者把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概括为五大领域和十大议题。
生命伦理学主要研究的五大领域是:( l )理论生命伦理学,探究生命伦理学的思想、学术基础;( 2 )临床伦理学,探究在护理病人时应采取的合乎道德的决策.( 3 )研究伦理学,探究如何在人体研究中保护受试者、保护病人的决策;( 4 )和法制生命伦理学,探究在解决上述范围的问题时应当制订的、条例、法规和法律;( 5 )文化生命伦理学,探究生命伦理学与历史、思想、文化和社会情境的联系。
生命伦理学主要研究的十大议题是:( l )生命伦理学理论,如现代生物科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生命伦理学论证模式等;( 2 ) 遗传与发育,如对遗传的干涉,包括基因改造、基因治疗等,生殖和生育问题,包括人工授精、克隆人等;( 3 )人体实验,( 4 ) 人的行为控制;( 5 )健康保障。(6 )死亡和濒死。(7 )人口控制,( 8 )生态伦理学,包括对未来的义务和生态道德规范等、9 科学研究,如研究的和管理等;( 10 )其他问题,如自杀,医患关系等。
宽泛地说,生命伦理学研究可以分为两大层面:其一为学术理论层面,研究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思想学术基础和理论框架,以及研究论证的方式和方法;其二为实践、规范和层面,研究医学实践、人体实验,以及所有与生命相关的伦理和道德规范,这也是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应用研究的集中体现。生命伦理学属于一门文理渗透、各学科交融的边缘学科,与法律、公共、哲学、宗教、医学、经济和环保等学科密切相关。它对于生命科学发展带来的伦理价值评估已经使世人注意到科学与人文之间的强烈的互动― 科学揭示出人和宇宙“是”什么,但伦理告诉我们“应当做”什么。这二者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的,生命伦理学现已不是在顺应医学的新发展,而是在预测新科技。
二、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当代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医学伦理学的一般问题
医学伦理学主要阐明医德的起源、本质、发展规律和医德的社会作用,研究医德与经济、政治、法律、宗教、科学之间的关系;描述中外医德的历史演变,继承弘扬优良的医德传统;探讨医学伦理学的知识框架、学科范围、基本理论等。
(二)医德的规范体系
阐明医德的根本原则、基本规范和重要范畴,特别是说明在具体的医疗卫生工作中,如医疗、护理、康复、医学研究、预防保健、卫生管理、卫生服务等实践中医务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三)生命伦理学难题
研究生命延长、优生优育、行为控制、器官移植、基因工程、人工生殖等高新医学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以及人口控制、安乐死、医学公正、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的社会医学伦理问题。
(四)医德品质的培养
确定医德评价的标准,总结医德教育的经验,探讨医德修养和医德医风建设的途径、方法。
第四节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一、生命论
生命论是生命伦理学的基石。它首先强调人的生命是神圣宝贵的,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的源泉,要求医务人员惜生爱生,尊重人的生命权利,运用所掌握的一切知识和手段挽救一切可以挽救的生命,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死亡。其次,要求医务人员不仅仅满足于保全病人的生命,更要注意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使医学造福于人类。再次,要根据患者生命质量和价值的状况进行临床决策,对高质量、高价值的生命给予更多的医疗权利,而对质量低劣、负价值的生命在一定条件下放弃治疗或加以淘汰。
二、人道主义论
人道主义论是生命伦理学的一面旗帜和普遍公理。人道主义作为文艺复兴以后出现的社会思潮,其本意是强调以人为本,维护人的尊严,肯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权利,求得人的自由和谐发展。人道主义渗透到医学领域即体现为医学人道主义,它要求同情、关心、爱护和救助患者和处于危难之中的人们;尊重一切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把医学作为全人类的事业;绝不利用医学知识和手段参与人、虐待人的行为;给予俘虏、囚犯以人道的待遇。
三、后果论
在诸多的生命伦理理论中,功利主义者以效用为标准检验某个行动在道德上的对错,最著名的叙述是边沁(Jeremy Bentham , 1748 一1832 )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者的决策程序大致是:列举一切可供选择的办法,然后计算每种办法的后果,看它分别给自己或别人带来了多少幸福(快乐)和不幸(痛苦), 通过比较这些后果,找出可能导致最大幸福和最小不幸的办法。功利主义又分为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两种:行为功利主义将效用原则直接应用于所有特定的行为;规则功利主义认为对行为的判断要看它是否符合规则,但规则是否正确还是要靠效用检验。四、义务论
义务论是生命伦理学的经典理论。义务论主要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对其他服务对象和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涉及医患关系、同行关系、个人修养等方面,其核心是保护病人的利益。随着医学发展,现代义务论不仅强调医务人员对病人尽职尽责,有利于患者疾病的康复,而且要求对社会负责,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
嘴实践中不断提高医德认识,培养医德情感,锤炼医德意志,坚定队德信念,形成医德习惯。
六、公益论
公益论是生命伦理学的新理论。1973 年,在美国召开的“保护健康和变化中的价值”的学术讨论会上,由约翰逊和赫尼格斯首先将其引人生命伦理学。公益即公众的利益,公益论主张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医德的价值取向,要求医务人员把对病人的责任与对社介、人类、后代的责任统一起来,并且要求在制定卫生和卫生发展战略方针时符合公正、合理的原则,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把社会利益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
幕伦理母噪
第五节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五、美德论
美德论又叫德性论或品德论,是生命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主要研究医务人员应该具有的医德品质以及品德的养成。生命伦理学历来倡导医务人应有的品德如下。
(一)仁慈:仁爱救人,慈善为本。
(二)诚实:实事求是,不行欺编。
(三)审镇:周密思考,严谨细致。
(四)公正:平等待人,一视同仁。
(五)廉洁:作风正派,不殉私情。
(六)敬业: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并强调医务人员通过系统的医德教育和自觉的医德修养,在医
基于生命伦理学基础理论,并结合不断更新的社会生活实践,生命伦理学家总结出一些基本的生命伦理学原则,包括行善原则、阵重原则、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
一、行善原则
行善原则无论在传统或是现代的医学道德体系里,无论在西方成是中国的医学道德体系里,始终是一条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原则,它要求人们在医学活动中格守这样一个道德信条:努力行善,扬善抑恶,做好事,不做坏事,制止坏事,做一个善良的人、道德的人。
行善原则之所以成为医学道德关注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是因为它涉及救死扶伤,照护与关爱人的生命及提高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悼终极问题。善是道德行为的重要特性,“医术”历来被视为“仁术”, “仁术”的最大特征就是富有浓厚的人道性和善性。为此,行善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逐步被视为评价医务人员行为的重要依据,并成为一条重要的基本医学道德原则。
二、尊重原则
尊重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从心理学角度来认识,病人需要得到比常人更多的尊重。其内容包括尊重病人的人格和尊严,尊重病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尊重病人的权利等。从尊重原则出发,可派生出自主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保密原则,这是尊重原则的集中体现。
(一)自主原则
在人类尊严得到尊重的基础上,人们总希望在决定自己的事情时是充分自主的,此即自主或自由原则。自主或自由是统一的,自由是自主的基础,自主是自由的体现。生命伦理学认为,人们在决定自己的事情时应是自主的,每一个人的决定不应受到任何其他人没有法律依据的干涉。
作为一个非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自主原则已获得广泛应用,已经与自由、自治和个利等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自主原则的行使中,个人自由和能动性是其两个基本条件。用法律语言叙述,即一个人自主权利的行使,是以他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存在为基础的,只有二者的共同作用才能保证自主原则的实现。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个人自主原则逐渐得到保证。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个人明确的自愿和对隐私权的保护。在基因时代,这分别表现为在涉及疾病治疗、人体实验、组织或器官捐献、将个人医疗资料用于医学研究等方面对需要当事人明确的自愿同意,和对于包括个人基因信息在内的隐私权的保护。
(二)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是在涉及人体的医学实验、治疗及处理个人医疗信息的过程中应坚持的一个原则。这是因为,一方面,科学的发展依赖于人类无尽的探索,包括对人类生物学本质的探索。但另一方面,这种探索又充满了许多人们事先可能预知或根本无法预知的危险,囚此应在涉及人体的实验或治疗中尊重实验参与者或患者的尊严与I ' l 七权。
在人类医学文明发展之初,古希腊著名医生希波克拉底就倡异}111 ]订出著名的《 希波克拉底誓言)) ( The Hippocratic oath ) ,成为世界医学界共同遵守的准则。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经历rll 戊争中德国纳粹和日本法西斯灭绝人道的暴行,人们认识到保护人体免受无人道的对待是必要的。在对德国纳粹战犯的“纽伦堡审钊”中就产生了著名的《 纽伦堡法典》 (The Nuremberg Code ) 该法典的第一条就规定了知情同意原则: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绝对必要。
(三)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一直是生命伦理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古老的《 希波克拉底誓言》 中就已存在。20 世纪以来,依赖于法律赋予的隐私权,人们的医疗信息等个人信息等获得更加普遍的尊重,被赋予更名的权利保护。《 赫尔辛基宣》 第一部分第6 条规定:“… … 应采取每一项措施保证(实验)主体的隐私… … ”;英国皇家护理学院在其《 与护理中的研究相关的伦理规范》 的第一部分(护士参与研究)第1 项(对主体的责任)第h 条款中规定:“对秘密的任何承诺的本质或对信息应用的必须让主体清楚并遵守。”第j 条款规定:“研究者应该认识到记录应用可以带来与保密有关的特别问题。”
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即安全性原则。这是考虑到任何实验或治疗都有可能带来不能事先预料的危险,因此保证受试者或接受治疗者的安全是必要的。随着基因时代的到来,由医学或生物学实验所可能带来的危险已经不仅局限于受试者本人,还有可能延及其家庭、后代乃至整个人类。例如基因治疗,如果仅对患者的体细胞进行治疗,则可能只会影响患者本人,但如果对生殖细胞进行操作就会直接影响他的后代,并因而可能影响人类基因库的组成。转基因技术对于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的改变,也极有可能影响生物界的基因频率,导致相关平衡的破坏。
作为一项医学实验与治疗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不伤害原则在《 纽伦堡法典》 和《 赫尔辛基宣言》 中都有规定。《 纽伦堡法典》 第三、四、五、七条分别规定了安全性原则的各个方面,包括事先的动物实验、避免对身体与精神的可能伤害、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对于受试者的伤害、实验本身带来的危险不应超过它可能带来的益处等。《 赫尔辛基宣言》 第一部分第一条规定了事先实验室实验和动物实验的必要性.第二条规定了实验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应由一个委员会评估与监督实施.第七条规定了医生在对待受试风险中的责任。英国皇家护理学院的《 与护理中的研究相关的伦理规范》 中也同样规定了安全性原则。
也应看到,不伤害原则并非绝对,因为绝对的安全是很难达到的。需要坚持的是应尽量控制或保持较小的危险性和把受试者本身的权利和利益放在科学发展或其他社会利益的前面。
本章案例
医学伦理学法典列举
本章习题
1 .什么是道德与伦理?两者有何相同.点与区别?2 .什么是生命伦理学?
3 试简要说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以及基本理论。4 简述生命伦理学的墓本原则。
公元前4 世纪的《 希波克拉底誓言》 是医学伦理学的最早文蔽,其要旨是医生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 J 断”采取有利于病人的措施,保持病人的秘密。
世界医合会通过的两个伦理学法典,即1948 年的《 日内瓦宣言》 和1949 年的《 医学伦理学法典》 ,都发展了《 希波克拉底誓言》 的精神,明确指出病人的健康是医务人员要首先关心、具有头等重要地位的问题,医务人员应无例外地保宁病人的秘密,对同事如兄弟,坚持医业的光荣而崇高的传统。
会元1 世纪,古印度((吠陀》 经和会元7 世纪希伯来的《 阿萨夫普言》 对医生也都提出了类似的要求。会元7 世纪孙思邀在《 大医精诚》 一文中也写有医者行为的准则,扣“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长幼奸接,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澹前顾后,自虑吉凶,护借身命”等等。中世纪的西方天主教学者用教神学伦理学的观点探讨医学伦理学,提出了双重效应学说,即一个行动可以引起有意的、直接的效应和无意的、间接的效应;如果不是有意的话,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客忍一个行动带来的间接的坏效应。新教学者的观点昨常接近天主教的观点,但他们强调应让病人知情,并就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非宗教的医学伦理学是在洛克、杰弗逊和《 法案》 等的思想传统上发展起来的。1940 年的《 纽伦堡法典》 是这种精神的体现,该法典放弃了受试者由研究人员保护的旧观念,代之以受试者具有自我决定权,从而要求做到知冷同意的新观念。但到了20 世纪末,又有要求回到希波克拉底传统的趋向,认为病人的自主权不是绝对的,一切应以病人利益为转移。《 后希波克拉底誓言》 强调了病人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包含了原来的《 希波克拉底誓言》 所没有的羊重病人价值和权利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