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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管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2:50:09
文档

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管理

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与健康,实现安全施工,制定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管理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青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对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的管理,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2总体要求2.2.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范,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2职工上班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禁打闹及酒后操作等。2.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上方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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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与健康,实现安全施工,制定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管理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青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对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的管理,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2总体要求2.2.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范,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2职工上班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禁打闹及酒后操作等。2.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上方有交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与健康,实现安全施工,制定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青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对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的管理,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

2总体要求

2.

2.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范,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2职工上班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禁打闹及酒后操作等。

2.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上方有交叉施工作业或有高空坠物风险的施工必须佩戴安全帽,道路和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服。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等,也不准赤膊、赤脚。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和伪劣的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网。

2.4进出作业场所必须走安全通道,上下交叉作业及其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不得随意穿行、攀爬、跨越各种设施或机械设备。

2.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火灾发生。

2.7项目现场驾驶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照道路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行车。

2.目现场要注意汛期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 

2.10对于产品安全要求,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产品安装规范中有关安全要求进行安装。对于分包商和代理商,以及交付给客户后,要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产品的安全要求,保证安装和使用的安全。特别提示:信号控制的质量和效果影响交通安全,对于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施工人员绝不放行,并立即向上级及相关人员报告,相关人员及时组织解决。  

2.11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有组织地抢救伤员并立即向上级和技质部、综管部报告,技质部、综管部要立即组织力量处理事故问题,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12对于项目分包工程,实施人员要对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本规范,并在分包合同中注明安全责任由分包商负责。

3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

3.1高空作业

适用于高速公路机电安装、智能化建筑、综合布线、批发市场、公交场站、路口、道路施工,需遵循以下防范措施:

3.

3.1

3.1.1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1.2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3.1.3没有脚手架攀登、高空作业经验的人,不得攀登脚手架。 

3.1.4搭设固定脚手架、梯子时必须保证其牢固、可靠,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将安全带有效的固定,下面要有人保障移动脚手架的安全。 

3.1.55米以上道路高空作业必须使用高车,严禁使用脚手架;5米以下高空作业可使用固定脚手架,严禁使用移动脚手架(包括轮式脚手架)。

3.1.6大风、下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高空作业。

3.2高空坠物

适用于综合布线 、收费岛、道路施工,需遵循以下防范措施:

3.2.1施工人员在高空施工时,必须悬挂警示标志。

3.2.2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3.2.3必须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要在高空作业四周要摆放隔离区,并在人员进入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如关好窗户,禁止向窗外探头等)。

3.3交通安全

适用于高速公路路面、收费岛、道路施工,需遵循以下防范措施:

3.3.1道路施工时刻注意交通安全,施工人员在路面、岛面施工必须穿反光背心。

3.3.2道路路面施工必须办理施工许可,并按照要求摆放相关标志、标识。夜间施工必须放置闪烁警示灯,白天施工需放置锥形防护帽和警示牌。

3.3.3在开通高速收费岛施工,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封闭车道进行施工。

3.3.4开通高速路面施工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员。

3.3.5新修高速路面和岛面施工也必须做相应标志防护工作,参照开通路面国家要求进行适当防护。

3.3.6恶劣天气情况下,严禁道路施工。对于季节性施工,夏季需防止中暑,包括降温,防热辐射,调整作息时间,疏导风源等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电和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需防火、防大风等。

3.4行车安全

适用于工程项目中的车辆驾驶,需遵循以下防范措施:

3.4.1驾车前应对车况进行检查,保证其性能良好。相关保险在有效期内。

3.4.2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行车。

3.4.3养成良好行车习惯、不争道抢行、不违章并道、超车。

3.4.4在加油站加油时,严禁吸烟、接打手机。

3.4.5在行车过程中需打电话时,应停车后且使用蓝牙、耳机接听电话。

3.4.6雨雪天气需谨慎驾驶,复杂路况要做到提前探查,不盲目行驶。

3.5强电安全

适用于工程项目中涉及到强电线路施工,需遵循以下防范措施:

3.5.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应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用电技术交底。

3.5.2线路、设备安装后,项目部应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5.3安装、维护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5.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各种检查记录应齐全。

3.5.5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5.6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门、有锁、有漏电开关。

3.5.7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3.5.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3.5.9施工用电实行五线制,保证首尾端有漏电保护器。

3.6雷电安全

适用于雷雨天气时的室外工程施工,需遵循以下防范措施:

3.6.1严禁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3.6.2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

3.6.3严禁站立于山顶、楼顶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 

3.6.4在旷野路面遇到打雷,严禁把杆状物体举过头顶,尤其是金属雨伞;严禁躲避在孤立的建筑物或大树下,最安全的姿势是趴在地上。一旦发现头、颈和手部有类蚂蚁爬走样感觉,头发有竖立感,则应立即下卧,并紧贴地面。 

3.6.5严禁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提出。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2008年8月5日

本标准于2010年9月30日第一次修订,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修 改 履 历

标准名: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管理办法分类号:
修改NO

发布日制定/修改内容

起草/修订部门

备注
12008年8月5日

新规制定技术质量部
22010年9月30日

增加行车安全、规范分类合并项目管理部
程序文件编号
版本A
生产安全管理办法修改码0
页数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促进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切实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对于生产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公司以“安全笫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管理。

第四条  归口管理:本制度的归口质量检验部门为质量检验部。

第二章   生产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公司生产安全工作实行生产安全责任制制度。公司全体员工人人有责,都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  当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时,接替人员为自然接任人,必须履行岗位的生产安全责任。

第七条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工作组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主管、工程安装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为组员。生产安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质量检验部负责。

第  企业法人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公司主管技术的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等安全技术方面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设备;

二、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进行相关生产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

四、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公司各项规定的可行性;

五、负责召开公司生产安全工作会议,解决生产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条  各部门主管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是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的主要职责:

一、在本部门各项工作中都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二、应及时了解本部门的安全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上报;

三、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和安全规定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专业知识;

四、对本部门员工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上报进行相应处罚;

五、针对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具体特点,向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六、其他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安装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对其所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直接负责。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二、根据生产安全相关规定指挥人员进行施工,不违章指挥,不蛮干,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三、组织项目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项目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四、一旦发生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予以排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公司有关领导研究处理,在停止作业过程中应保证安全;

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六、其他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二条  普通员工生产安全责任:

一、公司各部门普通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到熟记于心,落实于行;

二、普通员工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要求使用劳保用品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自觉接受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正确果断处理,积极参与事故救援、整改等相关工作;

五、应爱护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做好设备的保养和工作环境的整洁工作;

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在无安全保障作业条件下操作。如遇此情况可向主管领导反映,如反映未果,可越级反映直至向总经理反映,由总经理裁夺;

七、其他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明确的职责。

第三章   培训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质量检验部根据公司情况,负责开展针对新员工的生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新员工到公司后,质量检验部应着重帮助其树立安全意识,帮助其了解公司生产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公司的安全情况和一般安全知识,尤其应使其了解公司有关生产安全责任制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各部门主管应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相应的专门培训教育工作。培训教育工作包括劳动规则,本部门安全卫生知识,部门安全情况和好坏典型事例,开展警示教育。同时针对个人应开展相应培训教育,主要包括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各种机器设备及其安全卫生设施的性质和作用。

第十五条  质量检验部和各用人部门所组织的生产安全培训均应有相关的培训记录。各培训师在培训期间应对接收培训员工进行教育与监护。对培训内容需要考核的,应进行相应的考核,参加培训员工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工程安装部新入职员工第一次出差工作前必须进行相关生产安全培训。工程安装部应建立相应的培训记录,在参加培训员工考核合格后,由培训师,被培训员工双方签字确认。新入职工程安装人员只有在考核合格且其个人的培训记录交质量检验部存档后方可参与工程作业。否则相关人员均按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生产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培训要求:

一、对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操作方法等投产、运用前,需要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生产安全。

二、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进行专业训练,从事按照国家规定管理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书后,方准操作,并要定期进行复试审核。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十  公司施工现场应依照本制度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

第十九条  员工在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相关生产安全规定、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  员工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杜绝疲劳作业。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施工作业期间,应正确使用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劳保用品,防止危及员工个人生命和财产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二条  对有国家相关规定的特殊作业,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应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章   用电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布设必须根据用电安全相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实施,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负责,进行布设、检查与维护,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接驳电源前应先切断电源。

第二十五条  在公司生产和在施工现场施工的用电过程中严禁违章私拉、乱拉、乱接电线和电缆或任意切断、拆除已设置的用电设备。室内配线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第二十六条  在公司生产和在施工现场施工的用电过程中应防止电路短路,漏电。应按照电器安全规程配备相应导线并正确安装,防止电路过负荷。

第六章   工伤处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第一时间告知质量检验部,由质量检验部按照公司所在地工伤认定处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  工程安装部工程安装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停止工作外应立刻告知质量检验部,由质量检验部协助办理工程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以及工伤的认定和办理等工作。工伤当事人应按照国家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办理程序,向质量检验部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七章   劳保用品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劳保用品的定义: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及健康,由单位提供的个体劳动保护必需物品,各部门各级主管应指导、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第三十条  配备范围:限于从事需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工作的员工。

第三十一条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劳保用品种类

适用场所/环境

注意事项备注
防尘口罩粉尘工作场所,依据环境之粉尘浓度选用个人使用
绝缘鞋/手套

带电作业与维修或电场强度高等场所使用每次使用前做绝缘性能的检查,定期更换。
工作服工程作业中使用个人使用
注:劳保用品种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各类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根据供应商提供数据制定,发放记录中注明。

第三十二条  劳保用品的管理:

一、质量检验部负责统一管理劳保用品,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领用、更换、维修、退还、报废等台账,至少保留两年相关记录用于质量追溯。

二、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确定需发放的劳保用品清单(个人使用劳保用品需注明使用人),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报质量检验部统一安排配备。

三、劳保用品由财物部根据质量检验部上报的采购清单统一采购;采购人员必须确认所购劳保用品符合行业标准,特种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等)应查验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凡属公用或备用的劳保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配备给个人的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在工作中使用。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特种劳保用品需到质量检验部办理报废换新,报废的特种劳保用品由质量检验部集中销毁,防止外流及非预期使用。

六、要求使用部门及使用人本着节约的原则,爱护劳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但已损毁或遗失物品的,由个人负责自行购置配备。耐用劳保用品,必须还旧领新。

第八章   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以“谁主管,谁负责”和“下级向上级负责”为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检查内容:

一、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管理是否完善,各部门负责人是否履行工作职责,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二、检查生产工作期间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安全规程操作,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三、检查员工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后上岗;

四、核查劳保用品配备是否充足、劳动防护功能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

五、检查已经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是否落实整改责任人,隐患是否按规定时限整改完成;

六、在事故发生后,检查事故原因是否查清,是否已经完成整改,事故责任人是否已经收到处理。

第三十五条  检查方法:

一、定期检查:

(一)每年末或下一年年初,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组应全面检查公司现有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公司安全技术、劳保用品、工艺、操作等方面,查找不安全因素,避免发生事故。

(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由质量检验部组织人员进行例行安全检查。主要了解安全管理状况和安全技术是否落实,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对安全装置、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查看能否正常使用,对公用安全装置和劳保用品应核对数量,并建立台账;对检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三)每日工作前后,各部门必须坚持三查制度(即工作前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正常,设备是否完好;工作中查安全防护效果是否良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工作后查是否留下隐患、设备是否已经关闭),检查下班后是否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阀门、关好门窗。

(四)工程安装部员工在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前应严格检查劳保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劳保用品是否有效,在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施工。

二、不定期检查:由质量检验部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的对重点区域,重要设备进行检查。排查因恶劣天气、物业工作安排等外界因素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

三、其他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明确的检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记录、处置与报告:

一、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台账,各部门自行检查的如未有重大问题,应每季度将检查记录台账到质量检验部备案。

二、对查出的问题应限期完成整改,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知生产安全工作组进行解决。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随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检查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章   生产安全的奖惩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及时举报违反生产安全规定的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二、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违反生产安全规定所造成损失的;

三、在改进安全技术、改善生产安全状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同时采取经济处罚:

一、违反生产安全相关制度规程操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已发生违反生产安全相关制度规程操作,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故意违反公司生产安全相关制度规程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公司生产安全相关规定的;

三、非故意但已违反公司生产安全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及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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