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审核组长负责按照一定的逻辑思路分配审核检查工作,并负责对全部审核检查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提交;
2. 内审员在审核过程中应非常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客观证据一般采用抽样审核的方式进行收集;
3. 审核检查表应填写完整,审核结果符合标准中相应条款要求的,应将可用以证明其符合性的客观证据填写至“客观证据”栏中, 并在“判定”栏中的"Y"栏表示可接受的打"√";不符合的也要将相关情况填写至“客观证据”栏中,并在“判定”栏中的"N"栏打"√"; 对于被删减的标准要求,在“判定”栏中的“N/A”栏打"√"表示不适用;
4. 审核检查表中的“客观证据”栏可填写所抽样的文件名称、编号、记录名称、编号(注意抽查记录时通常应记下流水号或日期, 否则不宜作为客观证据)、设备名称、编号、状态、检测设备校准日期及有效期、校准合格证编号、所询问或抽查的人员姓名 (或员工号)等具有可追溯性的客观证据,收集上述客观证据时注意适当的抽样数量;
5. 由于审核检查表是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所填写的工作笔录,因此可不考究句子的完整性,只需将具有可追溯性的客观证据填写至 表中即可。
感谢各部负责人、任务协调者、内审员的辛勤工作!
此致!
ISO9001内部审核检查表(2008版)使 用 说 明
BLA-QM-RD-36/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