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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2: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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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第十一条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应届英语考生;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以上,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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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哈尔滨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第十一条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应届英语考生;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以上,择优录取;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应届英语考生;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以上,择优录取;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

  第十五条  为了方便教学,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俄语医学班)专业外语课程的教学采用俄语授课。

  第十六条 本科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文秘方向)专业,专科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本科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男生。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时,把他们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

  第十  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加分的考生,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对北京专科普通类考生,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加分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天津理工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先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对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山西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    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    投档比例:我校一般按120%的比例提档。

  3.参考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 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情况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根据专业特点,我校对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5.  外语语种要求: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6. 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挡的和做法。

7.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安徽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及要求: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3.享受加分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5.我校录取按 “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6.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7.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8.高考成绩要求:考生各科目成绩一般要求达到及格线,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9.考生健康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医学类学生体检的要求为依据。对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10.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11.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有关专业的专业方向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及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报考我校时务必注意自己报考专业的备注。

南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2、关于普通类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以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招办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河北北方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

  1、进档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3、法医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

  4、外语类和涉外专业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

  5、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7、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德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承德医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细则规定如下:

  1.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无加试课程;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2.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承德医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

  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如有多个志愿则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结合招生实际情况可考虑服从调剂考生;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护理学(英语护理方向)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以英语成绩优异者优先;

  5.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规定的考生的录取原则,将参照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6.承德医学院分院的招生批次以河北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7.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9.近几年被我院本部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录取的专科生学习一学期经一定程序选拔后可选派一批赴新加坡学习,获全额奖学金,毕业后新方安排工作。

华北煤炭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5、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投档比例在100%—120%之间。

  6、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均按投档分数对待。

  7、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尚未满额的专业。

吉林医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

 6、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等优先录取。此外,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遵义医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2、法医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裸眼视力小于400度,年龄小于20岁(根据系统相关规定)。

 4、口腔医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四肢无残疾(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福建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照顾录取的规定,对允许加分、适当降分均需由省高招办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六条 在省高招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专业调配时可使用10分调剂权。

  第十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滨州医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学校志愿、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蚌埠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2.2010年我校面向安徽、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青海、黑龙江、海南等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校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中未填报“护理学”专业的男性考生即使填报“专业服从”者,亦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

  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对确有文、体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我校予以认可。

贵阳医学院

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重点大学,成立于1938年,至今已有72年的办学历史,是我国最早的九所国立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学校占地面积768.5亩,现设13个教学单位,23个本科专业及方向, 6个专科及高职专业。研究生教育始于1981年,先后被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单位、“向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授予硕士学位”单位、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录取原则

 1.贵阳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2.贵阳医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的录取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3.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自觉遵守工作纪律。4.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

昆明医学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 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专业为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及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次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赣南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英语语种考生优先录取。

 2、考分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因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考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4、照顾原则: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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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第十一条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应届英语考生;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以上,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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