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大纲说明
(一) 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在电大总教学计划中,法学概论是专科类行政管理、乡镇管理专业的选修课。本课程5个学分,课内学时90,采用面授辅导,属省管课程。
(二) 课程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员理解、认识我国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和优越性;了解我国主要部门法律的主要内容,增强守法的自觉性;掌握常见的法律制度和原则规定,并能够用于解决实践中的一些法律问题。配合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为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
(三) 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为非法律专业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而开设的一门基础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为学生打下较好的法律基础,为学好其他课程铺垫基础。
(四) 课程的教材与教学方法
本课程所采用的主教材为《法学概论》。
对于本课程建议采用以下教学方法:
1.指导学生全面系统通读文字基本教材及参考资料;
2.录像课、IP课、电视直播课、视频直播课、网上答疑和讨论等教学形式及面授辅导主要讲解重点、难点。
3.案例分析教学主要训练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及熟练掌握劳动法律规范的程度,可以将疑难案例作为作业或考题。
二、大纲本文
第一章 法学总论
(一)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法的运行
第三节 法与国家、和道德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制
第五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熟练掌握法的定义,熟练掌握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掌握法律规范的概念及构成,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法律制裁,了解法的运行,熟练掌握法与国家的区别、法与的区别以及法与道德的区别,了解社会主义法制,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法学总论
(一)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二)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了解的概念,了解保障及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的国体与政体,了解多党史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单一制下的地方制度,了解我国经济制度,了解我国的国旗、国徽和首都,了解公民的概念,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掌握宗教信仰自由权不是政治权利和自由,熟练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掌握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知识,了解、军事委员会,了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了解人民和人民的有关知识。
第三章 刑法
(一)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与犯罪构成
第三节 犯罪的形态
第四节 刑罚论
第五节 罪刑各论
(二)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了解刑法的概念、任务,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效力范围,掌握犯罪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一般要件,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分类,掌握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掌握犯罪主体的概念,掌握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概念及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掌握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熟练掌握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及无限防卫权,了解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形态,掌握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形式和种类,了解一罪与数罪,掌握刑罚的概念、体系和种类,掌握累犯的分类,了解数罪并罚,了解刑罚的适用与执行,了解罪刑各论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
(一)教学内容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节 审判程序
第四节 执行程序
(二)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了解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作用、宗旨和任务,掌握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掌握管辖、回避、证据、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掌握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掌握第一审程序,掌握第二审程序,了解死刑复核程序,掌握审判监督程序,了解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民法
(一)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公民(自然人)
第四节 法人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代理
第七节 物权
第八节 债权
第九节 人身权
第十节 民事责任
(二)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民法的主要内容和我国的民事立法,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分类,掌握公民的概念、贫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监护,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有关知识,掌握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了解法人的分类,了解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熟练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有效条件,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掌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掌握代理的种类,了解代理人、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了解代理关系的终止,掌握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物权的种类,掌握物权的效力,掌握所有权的有关规定,了解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掌握债权的概念,熟练掌握债权与物权的区别,掌握债发生的根据,了解债的分类、债的履行,掌握债的担保,了解债的终止,了解人身权的有关规定,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了解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掌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了解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
(一)教学内容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法
第三节 专利法
第四节 商标法
第五节 其他知识产权
(二)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了解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婚姻法与继承法
(一)教学内容
第一节 婚姻法
第二节 继承法概述
第三节 法定继承
第四节 遗嘱继承
第五节 遗产的处理
(二)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了解婚姻法的概念,掌握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掌握结婚,了解离婚、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了解继承与继承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掌握继承的开始、继承权的丧失,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了解代位继承,了解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有关规定,了解遗产的处理。
第八章 经济法
(一)教学内容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节 公司法
第五节 保险法
第六节 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二)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经济法调整方法,掌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掌握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违约责任,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了解公司法的基本情况,掌握公司债券,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了解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了解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九章 民事诉讼法
(一)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第三节 审判程序
第四节 执行程序
第五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别规定
(二)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效力,熟练掌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及其基本制度,了解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诉讼主体,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分类,掌握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掌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了解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了解执行程序,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
第十章 行与行政诉讼法
(一)教学内容
第一节 行概述
第二节 行政组织
第三节 抽象行政行为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处罚
第六节 行政诉讼法
(二)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了解行的概念,掌握行律关系的概念,了解行的基本原则,了解行政组织的有关知识,掌握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及其成立条件,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构成,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掌握行政处罚的概念,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掌握行政处罚的决定,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掌握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类行政案件,了解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一)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领土与居民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外交与领事关系
第四节 国际条约
第五节 联合国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第六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七节 国际私法
(二)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渊源,掌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构成条件,掌握国家的构成要素及基本权利,了解国际法上的承认、继承和国家责任,掌握国家领土的概念及构成,掌握领海和毗连区的宽度,了解国际法上的居民,了解国际法上的外交和领事关系,了解国际条约的概念和名称,掌握联合国的宗旨,了解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掌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掌握国际的组成、管辖和程序,大略了解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