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提高电站生产记录、报表、生产信息管理,确保生产设备运行原始数据的准确性、报表保存的完整性和生产信息的及时性。以便汇总、分析生产设备、系统经济技术指标,发现各种异常情况并及时优化生产设备的运行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河北分公司所属各电站报表记录管理
3、管理职责
3.1 省公司运营部职责
3.1.1 负责制定电站报表记录管理制度。
3.1.2 负责监督检查电站报表记录制度执行情况。
3.1.3 负责对电站报表记录制度执行时行考核管理。
3.2 运营电站职责
3.2.1 运营电站是报表记录管理的主体,按照本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秩序。
4、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 各电站应编制生产记录、报表的内容和格式。
4.1.2 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应统一格式,统一管理、分类保存。
4.1.3 各类生产记录、报表不得使用铅笔进行记录,如有需要修改时,应保持记录、报表的整洁、内容清晰。具体修改方法有本公司做明确规定。
4.1.4 各种生产记录、报表要求字迹工整,用仿宋体记录。
4.1.5 生产记录、报表均在正点5分钟以内进行记录(录入、采集、查看)。
4.1.6 生产记录应按照时间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记录(录入)记录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4.1.7 生产记录要使用术语,不得使用简语或方言。
4.1.8 电站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各种记录、报表的填写质量,并提出建议和考核意见。
4.1.9 生产记录、报表按照定置管理放在规定的位置,保持记录本、报表清洁干净,不得乱涂、乱画、缺损撕角。
4.1.10 电站至少每年一次对生产记录、报表的内容与格式的科学与合理性进行分析与反馈,运营管理部进行统一修正。
4.1.11 生产报表按日、月度收存、发放。主要生产记录、报表由指定人员入档保存。
4.1.12 采用微机填写生产记录、报表的,要对使用微机的人员进行培训,授权管理。
4.1.13 电站人员后的当班生产记录、报表不得随意修改。
4.1.14 对已完成的生产记录、报表只能查看,不得改动。
4.1.15 使用违纪记录的生产记录、报表要及时备份、以防丢失。
4.2 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 主、辅设备系统运行方式。
4.2.2 工况变化。重要参数波动。
4.2.3 主要设备、系统的投停情况。
4.2.4 主要保护的投停情况。
4.2.5 设备、系统缺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4.2.6 设备、系统切换操作时间及原因。
4.2.7 设备定期试验及操作票、工作票执行情况。
4.2.8 设备、系统异常的发生及处理情况(要求记录真实、内容详尽)。
4.2.9 上级部门有关命令、指示及要求。
4.3 生产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3.1 主机、重要辅机主要监视的运行参数。
4.3.2 主要能耗指标、计算值、累计值。
4.3.3 主要指标统计、计算值、累计值。
4.3.4 发电量、售电量、场用电量、网购电量、辐照度等。
4.3.5 设备的可靠性指标。
4.3.6 保护、自动装置的投入率。
4.4 生产信息报表要求
4.4.1 必须按照控股公司及河北分公司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进行。
4.4.2 报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保证质量。
4.4.3 报送应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的方式进行。
4.4.4 报送前必须由电站或运营管理部领导审核许可后方可报送。
4.4.5 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报送。
4.4.6 发生影响安全事件,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期限逐级进行汇报。
4.4.7 用电话汇报重要的生产事件时,应对汇报的全过程进行录音。
附加说明
本指引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起草人:张浩
审 核:刘金龙
审 批:脱培德
本指引由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运维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一次发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