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 适用范围 | |
|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乘用车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标志和标识、公 | |
| 共平台监控。 | ||
|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建设的电动乘用车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 ||
| 2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GB/T19596 | 电动汽车术语 | ||
| GB/T18487.1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
| GB/T20234.1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 1部分:通用要求 | |
| GB/T20234.2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 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 |
| GB/T20234.3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 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 |
| GB/T27930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 ||
| GB/T2423.2-2008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第2部分:试验方法 | 试验B:高温 |
| GB/T2423.17-2008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 第2部分:试验方法 | 试验Ka:盐雾 |
| GB4208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 ||
| DB31/T845-2014 |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 ||
GB/T18487.1 和GB/T19596中确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publicelectricalvehicleSupplyEquipment
可为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4技术要求
4.1 工作环境条件
工作环境温度 -20℃~+50℃;
相对湿度5%~95%;
海拔高度≤2000m。
4.2 人机交互功能
4.2.1 充电方式
可实现定时间、定电量、定金额、自动充满等自动充电方式。
应禁用手动控制充电方式。
4.2.2 显示参数
应明显显示运行状态、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故障提
示信息等信息;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 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也应在阳光直射下可辨
认。
4.2.3 充电连接方式
应采用连接方式 C,即使用和充电设备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充电电缆和电动汽车车辆插
头。
4.3 计费方式
4.3.1 电能计量
内置电能计量装置,能计量单次和累计的交流或直流电能。
交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0级,交流电能表若连接电压、电流互感器,其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0.5S级;直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1.0级,分流器精度不低于0.2级。
4.3.2 计费管理
可依据费率时段、计费单位电量、计费费率对充电电量进行自动计费。
4.3.3 数据存储
应能够存储电能计量和计费数据,且不应受到外界影响而丢失或改变。
| 4.4 | 支付方式 | |
| 4.4.1 | 公共支付方式 | |
| 除自有支付平台以外,应至少提供现金、 | 银行卡、交通卡、移动支付等一种或多种公共 |
| 4.5 | 监控功能 | |
| 4.5.1 | 数据记录 | |
| 故障、报警、充电开始与结束等均应有事件记录,并有保存充电过程曲线的功能。 | ||
| 事件记录和曲线记录应具有掉电保持功能。 | ||
| 4.5.2 | 通信接口 | |
| 具有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接口,可采用 | CAN总线、专用以太网或无线公网接口。 | |
具有向上级监控管理系统传送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功率、电能量等信息的功能。
4.5.4 远程控制
具有接收上级监控管理系统发送的控制命令(如起停、紧急停机, 远程设定参数)的功
能。
| 4.6 | 安全防护 | ||
| 4.6.1 | 保护功能 | ||
| 充电装置应具有在充电过程中紧急切断输出电源的手动急停开关, | 紧急停机后不应自动 | ||
| 恢复。 | |||
| 充电装置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其功能,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 |||
| 充电装置内应具有带负载可分合电路。 | |||
| 充电装置应具有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 |||
| 充电装置应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 |||
| 4.7 | 耐环境 | ||
| 4.7.1 | IP防护等级 | ||
| 充电装置的IP防护等级应为IP54。 | |||
| 充电装置进出线端子的最低点距设备底部的距离不小于 | 30cm。 | ||
| 4.7.2 | 高温工作 | ||
| 充电装置可在+50℃环境温度下,以额定功率持续运行。 | |||
| 4.7.3 | 防盐雾 | ||
| 4.8 | 互换性 | |||
| 4.8.1 | 充电接口 | |||
| 交流充电接口需满足 | GB/T20234.1 | 和GB/T20234.2 | 要求。 | |
| 直流充电接口需满足 | GB/T20234.1 | 和GB/T20234.3 | 要求。 | |
| 4.8.2 | 通讯协议 | |||
| 对于交流充电,PWM信号占空比与充电电流限值的符合 | GB/T18487.1的要求。 | |||
| 对于直流充电,CAN通讯协议满足GB/T27930要求。 | ||||
| 4.8.3 | 控制导引和时序 | |||
5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2 耐环境
5.2.1 IP防护等级
按照GB4208的规定进行试验。
5.2.2 高温工作
按照GB/T2423.2-2008中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50℃,充电装置在试验中以额定功率运行,试验持续时间为16h。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充电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5.2.3 防盐雾试验
按照GB/T2423.17-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周期为 24h。
6标志和标识
6.1 铭牌
外表面应具有永久性铭牌,其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出电压、额定功率、生产厂商、生产日期。
6.2 接地及安全标志
在相应位置上应具有接线、接地及安全标志。
6.3 质量认证标志
外表面应具有 CQC认证标志。
6.4 提示标识
应在外表面显著位置标有不易破损和丢失的操作说明、办法等提示标识
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及应急处理
7 公用平台监控
应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公共数据进行采集和集中监控,
由企业平台进行数据采集,
并
接入公共平台。
公共平台与企业平台之间数据交换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DB31/T845-2014《新能源汽车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