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应该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检测单位来进行监测,至于出资要看项目的大小了,点位少而不复杂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出资,项目大的话由业主部门进行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由建设单位出资。 你再仔细看看工程设计图纸吧,那上面应该写的很清楚。 设计有的肯定是由建设单位出资必须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来进行观测。 一般的高层(11层)及以下工程,要求精度标准不是很高,有施工单位自行观测。该项费用由施工单位方自行负担。高层建筑和要求精度标准较高,需要外聘专业的观测单位,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即使施工单位垫付了,最终还是要建设单位来承担该费用。没有具体的文件,因施工单位的各项费用中没有该项费用。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技术的应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高层 沉降观测
前 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本人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的应用,在此对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浅谈管窥之见。
一、 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 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肉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 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
2、 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 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再就是,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 沉降观测的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5、 施测要求
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与观测程序要熟悉、正确。在首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必要时经计量单位予以鉴定。连续使用3——6个月重新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校。
在观测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工作协调一致,认真仔细,做到步步有校核。
6、 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再未有特除要求情况下,一般性的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我们在河北省交通培训中心工程施工过程中就采用二等水测量的观测方法。
各项观测指标要求如下:
(1)往返较差 、附和或环线闭合差: △h=∑a-∑b≤l√n—,表示测站数。(或△h=∑a-∑b≤1.0√L—, L表示观测路线距离)
(2)前后视距 : ≤30m
(3)前后视距差 : ≤1.0m
(4)前后视距累积差 ≤3.0m
(5)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 :≤1.0mm
(6)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N2级别
7、 沉降观测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
原始数据要真实可靠,记录计算要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依据正确,严谨有序,步步校核,结果有效的原则进行成果整理及计算。
二、 具体施测程序及步骤
1、建立水准控制网
根据工程的特点布局、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测量施测方案,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控制点(或城市精密导线点)根据工程的测量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水准控制网。要求:
(1)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置三个以上水准点,水准点的间距不大于100米。
(2)在场区内任何地方架设仪器至少后视到两个水准点,并且场区内各水准点构成闭合图形,以便闭合检校。
(3)各水准点要设在建筑物开挖、地面沉降和震动区范围之外,水准点的埋深要符合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大于1.5米)
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合理的水准控制网,与基准点联测,平差计算出各水准点的高程。
2、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由场区水准控制网,依据沉降观测点的埋设要求或图纸设计的沉降观测点布点图,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3、沉降观测
根据编制的工程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稳固后及时进行。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等临时观测点稳固好,进行首次观测。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或N3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十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十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
4、将各次观测记录整理检查无误后,进行平差计算,求出各次每个观测点的高程值。从而确定出沉降量。
某个观测点的每周期沉降量: △c=Hh,I—Hn,I -1 .
N表示某个观测点,I表示观测周期数(I=1,2,3……)且 H1=H0
累计沉降量: △C=∑△ c (n),n表示观测点号。
5、统计表汇总
(1)、根据各观测周期平差计算的沉降量,列统计表,进行汇总。
(2)、绘制各观测点的下沉曲线
首先建立下沉曲线坐标,横坐标为时间坐标,纵坐标上半部为荷载值,下半部为各沉降观测周期的沉降量。
将统计表中各观测点对应的观测周期所测得沉降量画于坐标中,并将相应的荷载值也画于坐标中,连线,就得到对应于荷载值的沉降曲线。
(3) 根据沉降量统计表和沉降曲线图,我们可以预测建筑物的沉降趋势,将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的反馈到有关主管部门,正确地指导施工。特别座在沉陷性较大的地基上重要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的观测显得更为重要。
利用沉降曲线还可计算出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建筑物倾斜度:q=│△Cm-△Cn│/Lmn,△Cm,△Cn分别为m,n点的总沉降量,Lmn为m,n点的距离。
对沉降观测的成果分析,我们还可以找出同一地区类似结构形式建筑物影响其沉降的主要因素,指导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正确指导施工大有裨益,同样也为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宝贵的一手资料,设计出更完善的施工图纸。
6.观测中的注意事项:
(1)严格按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2)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
(3)各次观测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进行。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各观测环境基本一致。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气阿成。
(7)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8)将各次所观测沉降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当建筑物每天(24h)连续沉降量超过1mm时应停止施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三、 探讨的两个问题
1、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精度的合理性。
由于现行规范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沉降观测要求不明朗,这对施工单位在建筑物沉降观测精度选择随意性较大,但是精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沉降观测成败。对沉降观测精度选择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合理适宜,适合工程特性的需要。既不造成无谓的浪费也要保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这样,本人认为一般高层及重要的建(构)筑物在首次观测过程中适用精密仪器的设备(高级水准仪、铟合金尺等)在±0.00以上部分按二等以上水准测量方法,采用放大率倍数较大的S2或S3水准仪进行观测,也可以测出较理想的结果。
2、在沉降观测过程中,沉降量与时问关系曲线不是单边下行光滑曲线,而是起伏状现象。这就分析原因,进行修正。
①第二次观测出现回升,而以后各次观测又逐渐下降。可能是首次观测精过低,若回升超过5mm时,第一次观测作废,若回升5mm内,第二次与第一次调整标高一致。
②曲线在某点突然回升。
原因:水准点或观测点被碰动所致且水准点碰动后标高低于碰前标高,观测点碰后高于碰前。
处理措施:取相邻另一观测点的相同期间沉降量作为被碰观测点之沉降量。
③曲线自某点起渐渐回升
原因:一般是水准点下沉所致。
措施:确定水准点下沉值,与高级水准点符合测量,确定下沉重。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沉降观测的对象
沉降观测的对象包括: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加层、扩建建筑物;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及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二、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一般布设在建筑物的四角、在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和建筑物裂缝处的两侧;建筑物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内纵墙处,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框架结构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的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观测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一般不小于30~50米且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观测点的布设是沉降观测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观测数据能否真实地反映出建筑物的整体沉降趋势及局部沉降特点。
三、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测量精度等级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四、观测周期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施工期间一般在基础或地下室完成后开始观测,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沉降速度≥2.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如施工过程暂停,则在停工及重新开工时应各测一次,停工期间2~3个月测一次;竣工后第一年测四次(其中第一次宜在竣工后二个月时),第二年测2~3次,以后每年一次直到稳定。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五、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或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若施工过程中沉降大于2.0mm/d则应采取有效措施。
六、验收标准
建筑物竣工验收标准为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二、三级、多层建筑物和低层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10mm/d,最大沉降速度≤0.12mm/d(2处),一级、高层建筑物平均沉降速度≤0.06mm/d,最大沉降速度≤0.08mm/d(2处)。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标准
1、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沉降速度≥
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
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六、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5.0.6条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1、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地基变形要求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曲线应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于零,最后一次观测的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当符合竣工验收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标准后,尚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时,竣工验收后应按照本标准省标DGJ32/J18-2006第5.0.4条(即本文“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
七、 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0. ~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点布置和观测频率及费用情况
一、观测点布设
由场区水准控制网,依据沉降观测点的埋设要求或图纸设计的沉降观测点布点图,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在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的情况下,布设宜选在下列位置:
A、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B、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C、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D、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E、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
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
G、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H、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I、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根据以上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一般多层建筑布8~16个点;(小)高层建筑布8~20个点。对于基础面积较大的建筑物,如大型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测点布置可能超过20个点。
二、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
1、根据编制的工程施测方案对埋设的观测点进行初测,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观测周期应依据施测方案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根据以上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在施工期间,一般多层建筑观测共约需3次(初始值一次,施工到三层测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工业厂房对于小于三层(含三层)的共约需2次(初始值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测一次),高于三层的工业厂房,按每增加两层测量一次,共约需3-4次;(小)高层建筑观测每增加三层测一次,共约需5~15次。发现数据异常,应增加观测频率。在使用阶段,可见上述第三条。
三、费用测算
根据以上情况及现行的收费标准,测点在20点以下(含20个测点),按50元/(点·次)进行收取,每次测量的费用不少于500元;对于超过20个测点,超过的点数按30元/(点·次)进行收取。
以上费用不包含基准点的埋设以及测点的布置费。基准点和测点的布置应严格按照《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进行布置。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及规范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变形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确定。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一级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对其它等级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5.5.6 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2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3 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5.5.7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根据需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变形特征值:
1 基础倾斜α:
(5.5.7-1)
式中 si—基础倾斜方向端点i的沉降量(mm);
sj—基础倾斜方向端点j的沉降量(mm);
L—基础两端点(i, j)间的距离(mm)。
2 基础局部倾斜α:
按(5.5.7-1)式计算。但此时,取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10m内基础上两观测点(i,j)的沉降量为si、sj,两点(i,j)间的距离为L。
3 基础相对弯曲fc:
(5.5.7-2)
式中 sk—基础中点k的沉降量(mm);
si、sj—基础端点i、j的沉降量(mm);
L—i与j点间的距离(mm)。
注:弯曲量以向上凸起为正,反之为负。
4 柱基间吊车轨道等构件的倾斜:
按(5.5.7-1)式计算。
5.5.8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沉降观测成果表。
2 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3 u-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 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可视需要提交)。
5 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见附录E)。
6 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沉降观测的具体步骤
本工程沉降观测采用闭合圈法按一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DS使用级精密水准仪或自动安平水准仪和铟钢水准尺。
建筑物四周至少留出3m的场地,便于闭合圈法沉降观测,观测前通知工程处和施工现场负责人,事先清理好现场,确保视线、场地畅通,安排好测量跑尺人员。
本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做到每施工一层结构层次即进行一次沉降观察,沉降观测时间为砼浇筑结束后一天,不上荷载的情况下进行,中间停、复工各观测一次,以后每3个月观测一次,建筑物竣工验收前观测一次。特殊情况如发现严重裂缝,沉降速率增大,沉降差较大等,亦相应增加观测次数,并整理出资料由主管工程师审核,及时提交给业主。使用阶段每半年一次,共两次,以后每年一次,预计观测五年或直到沉降稳定,使用阶段预计共测6次,由建设单位负责观测,施工阶段的观测费用,按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由业主负责,施工企业在提交成果时,向业主按专项收取费用。
观测成果管理
本工程沉降观测应有专用外业手薄、记录表和建筑物平面图及观测点布置图等,并根据沉降观测成果绘制沉降分布图,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图,最后计算整个建筑物的平均沉降量和相对沉降差,每季提供给业主一份资料。工程沉降观测资料,由专人整理,当每次观测一周后,提交工程技术科和工程队各一份,最终将系统观测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存档,并交建设单位一份。
基准点和观测点的保护
经常检查基准点和观测点有无变动,并防止砂浆落在观测头上,将观测点按观测平面图相应的编上号,每次观测后旋下观测头集中保管,下次观测时再按编号旋上观测头,注意防止柱上槽口被杂物堵塞或被现场材料挡住,还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碰撞观测点头的螺牙铁管口,详见图《水准点埋置及观测头构造图》。
设置基准的原则是合理埋设,观测方便,并能保证水准点的稳定,基准点的埋设数量不少于三个,距离观测点30-50m,基准点的设置应在基坑挖土前15天完成,基准点必须加盖保护,在观测平面中,基准点位置应明确标注。
观测点的设置,依据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附图《沉降观测点平面图》。
观测点的设置采用预埋螺牙铁管,使用活动观测头,便于装拆。
装修前先旋下观测头,在柱装修材料上留孔并预埋套管,装修完再旋上观测头,观测头就朝外,便于观测。
注明细节: 沉降观测方案
一、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个,分别在 3、5、10、12×B 轴,1、16×D 轴,1×E 轴,20×F 轴,3、5、10、12×H
轴,J 轴×8 轴。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
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 或N3 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
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十0.00 再按规
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十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
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详见图
五、 沉降观测中注意事项
沉降观测应采用附合线路或闭合线路,做到定机、定人、定路线。测施前仪
器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沉降观测的前后视距应尽可能相等,仪器到水准尺的距离不得大于 30m。
测施中,前后视必须采用同一根水准尺。观测时,水准尺应和地面垂直,不
得歪斜。
在同一测站上观测各观测点时,当读完所有观测点的读数后应回测后视点,
两次同一后视点的读数差不得超过±1mm。
沉降观测的次数与频率应根据上部结构的作用荷载和作用时间,一般在施工
阶段每上一层结构,观测一次,一直到结构封顶。装饰施工完毕观测一次,移交
业主前观测一次。
观测的结果应及时整理成成果资料,及时通报业主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
M
竣工后,应将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请结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与《建筑变形测量规范》进行查看。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5、施测要求
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与观测程序要熟悉、正确。在首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必要时经计量单位予以鉴定。连续使用3-6个月后重新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校。
在观测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工作协调一致,认真仔细,做到步步有校核。
6、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一般高层建(构)筑物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
7、沉降观测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
原始数据要真实可靠,记录计算要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按照依据正确、严谨有序、步步校核、结果有效的原则进行成果整理及计算。
二、具体施测程序及步骤
1、建立水准控制网
根据工程的特点布局、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测量施测方案,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控制点(或城市精密导线点)根据工程的测量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水准控制网。要求:(1)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置3个以上水准点,其间距不大于100米;(2)在场区内任何地方架设仪器至少后视到2个水准点,并且场区内各水准点构成闭合图形,以便闭合检校;(3)各水准点要设在建筑物开挖、地面沉降和震动区范围之外,水准点的埋深要符合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大于1.5米),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合理的水准控制网,与基准点联测,平差计算出各水准点的高程。
2、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由场区水准控制网,依据沉降观测点的埋设要求或图纸设计的沉降观测点布点图,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3、沉降观测
根据编制的工程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设置稳固后及时进行。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进行首次观测。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或N3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十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十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
4、将各次观测记录整理检查无误后,进行平差计算,求出各次每个观测点的高程值,从而确定出沉降量。
5、统计表汇总
(1)根据各观测周期平差计算的沉降量,列统计表,进行汇总。
(2)绘制各观测点的下沉曲线。首先建立下沉曲线坐标,横坐标为时间坐标,纵坐标上半部为荷载值,下半部为各沉降观测周期的沉降量。
将统计表中各观测点对应的观测周期所测得沉降量画于坐标中,并将相应的荷载值也画于坐标中,连线,就得到对应于荷载值的沉降曲线。
(3)根据沉降量统计表和沉降曲线图,可预测建筑物的沉降趋势,将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主管部门,正确地指导施工。特别在沉陷性较大的地基上对重要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的观测显得更为重要。
对沉降观测的成果分析,还可找出同一地区类似结构形式建筑物影响其沉降的主要因素,指导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正确指导施工,同样也为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宝贵的一手资料,设计出更完善的施工图纸。
6.观测中的注意事项:严格按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各次观测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进行;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各观测环境基本一致;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气呵成;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将各次所观测沉降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当建筑物每天(24h)连续沉降量超过1mm时应停止施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范[2015] ZF01
编号: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沉降观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范围
按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本观测工作在 建筑物从结构施工开始,沉降基本稳定(1mm~4 mm /100d)或甲方通知观测结束终止。必要时,进行深层沉降、基坑回弹观测。
第三条 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建筑变形观测规程》及《工程测量规范》第 等级的要求,采用精密水准或静力水准的方法进行观测,每次施测完成后双方要办理工作量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于施测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报告(一式五份)。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沉降观测每点次按 元、沉降基准点埋设费用按 元一点,沉降观测总次数约 点次,沉降基准点设 点,观测预算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按每次观测记录统计观测次数,以整个项目工程为一个计算基点。于每年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对该年度的沉降观测进行结算,甲方在双方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当观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观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
2、工作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人及甲方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派员现场协助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
2、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 负责对观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观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向乙方提供观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观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观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6、及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在乙方出具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文件后,甲方应在5日内予以确认。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并接受该观测结论。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观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观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自 建筑物从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开始第一次观测,地下室共进行 次观测;±0.00层以上每隔三层楼板拆卸支顶后的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建筑物封顶后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
3、 建筑物完工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第一年度的半年内,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观测;以后每半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如因工程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增加观测次数,费用按实际次数计算,以原始观测记录为准。
4、乙方负责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并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甲方派人配合,对观测结果进行检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5、乙方负责沉降基准点的安装埋设,要求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6、开工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观测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
9、乙方如在观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观测结算款中扣除。
10、乙方进行沉降观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进场,须提前1日将该仪器、设备之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误差范围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工作。
11、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关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2、每次施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在当天与甲方办理工作量签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报送签证的权利,甲方不再对该部分工作量签证进行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观测或提交有关资料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观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勘探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擅自中途更换观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观测期限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观测工作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7、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日内仍不进场观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勘探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观测单位进场施工。
9、若乙方所提交的观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观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造成观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共 件)
1、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沉降观测合同书(最终实用本)
项目名称:天一广场(1#、2#楼、SOHU办公楼)沉降观测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承揽方(乙方):**理工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监测内容:
1#、2#楼、SOHU办公楼沉降观测;
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
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90204-92)。
第三条观测周期
| 序号 | 项目单体名称 | 楼层数 | 结构形式 | 观测点个数 | 封顶前观测次数 | 封顶后一年内观测次数 | 总观测次数 |
| 1 | A栋 | 地上33层 地下1层 | 剪力墙 结构 | 20 | 16 | 7 | |
| 2 | B栋 | 地上33层 地下1层 | 剪力墙 结构 | 20 | 16 | 7 | |
| 3 | C栋 | 地上33层 地下1层 | 框架剪力墙结构 | 20 | 16 | 7 | |
| 合计 |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自设置沉降观测点开始第一次观测,以后平均每施工两层观测一次,直到结构封顶。填充墙完成后观测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主体完工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3、若遇以下特殊情况增加观测频率:
⑴ 施工过程中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⑵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要及时跟进观测。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第四条 测量工程费:
1、根据双方商定,本项目总价为114400元(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2、如增加观测次数则按相应比例另外付款。
第五条 测量工程费用支付及测绘成果交付: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34320元整(参万肆仟参佰贰拾元整)。
2、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甲方在收到测绘成果后10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5 日内完成设计书审定工作。
2、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测量工作提供便利及协调。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提交甲方审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4、乙方每次观测完毕,要及时进行数据处理,三日内上报甲方;
5、当监测情况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时,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
6、乙方有义务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双方约定该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在沉降观测工作结束后,乙方提交下列综合成果资料:
1、沉降观测成果表;
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
3、v-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
5、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当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2、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应向甲方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费,每天延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0.1%计算,因天气等自然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当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的要求。因测绘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鉴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款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委托人名称(盖章): 承揽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建筑物沉降观测技术报告书
工程编号: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审 核 人:
项目负责人:
二零一五年十月
附录:
NO:1 **沉降监测点布置图
NO:2 **建筑物沉降观测成果表
NO:3 **建筑物沉降量、荷载、时间(S-P-T)关系曲线图
一.工程概况
XXXX项目位于XXXX,开发商业、住宅楼面积约XXXX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二层。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为了解建(构)筑物地基基础在施工期间及运作时不同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沉降速率以监护建(构)筑物的安全,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受业主委托我院对该工程的建筑物进行主体沉降观测。
二.执行的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2.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三.水准基点的设立及复测
水准基点是整个观测工作的基准,为保证观测值的高可靠性,在建筑区附近(变形区外)共布设了供沉降观测使用的3个水准基点(BM1~BM3)。
高程系统为高程系,由以上3水准基点构成水准闭合环,我院对水准基点测量了四次。
水准基点三次检测高程如下表
| BM1 | BM2 | BM3 | |
四.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根据该项目建筑物的结构、地基及荷载特点并结合有关规范要求,3号楼主体布设了8个沉降观测点,4号楼主体布设了10个沉降观测点,5号楼主体布设了5个沉降观测点,6号楼主体布设了5个沉降观测点。具体位置见 “沉降监测点布置图”。(部分监测点位由于现场施工的影响,测量过程中被阻挡或破坏)
五.沉降观测周期
XXX在建筑物主体施工期间,2014年07月12日建筑物主体已施工至3层时进行了第1次观测,2015年01月29日建筑主体封顶,进行了13次观测,封顶后进行了3次观测,于2015年09月30日进行了最后一次观测,观测工作历时446天。
XXX楼在建筑物主体施工期间,XXX建筑物主体已施工至3层时进行了第1次观测,XXXX建筑主体封顶,进行了9次观测,封顶后进行了3次观测,于XXX日进行了最后一次观测,观测工作历时422天。
XXX楼在建筑物主体施工期间,XXX日建筑物主体已施工至3层时进行了第1次观测,XXXX日建筑主体封顶,进行了11次观测,封顶后进行了3次观测,于XXXX日进行了最后一次观测,观测工作历时461天。
XXX楼在建筑物主体施工期间,XXX日建筑物主体已施工至3层时进行了第1次观测,XXX日建筑主体封顶,进行了12次观测,封顶后进行了3次观测,于XXX日进行了最后一次观测,观测工作历时XXX天。
六.观测精度、限差及使用的仪器设备
1.水准线路测站高差中误差≤±0.5mm。
2.观测点的观测措施和限差:
以测站高差中误差m≤±0.5mm来推算沉降观测点的水准测量的各项限差,具体为:
(1)水准线路闭合差定为:f△h≤±1.0mm(n为测站数);
(2)测站前后视距差小于2米;
(3)前后视距差累计小于3米;
(4)各测站视线长度小于50米。
本项目共观测了18期,对每一期进行了观测精度评定,均符合规范要求。其中闭合差最大一期如下:
| 观测时间及位置 | 闭合差 | 水准路线闭合差限差 | 是否符合观测精度要求 |
3.观测仪器:采用XXX水准仪,仪器标称精度:每公里往返测高差中误差0.4mm,配合条码式铟瓦水准持尺施测,外业观测各项限差均由数字式水准仪机载软件进行自动控制,如限差超限将由仪器对该站超限数据删除,并当场对该站数据进行返工重测。
七.观测值的平差计算
每次外业观测工作结束后将仪器内存中的外业观测数据下载进计算机后,用武汉大学开发的专业控制网平差软件《COSA》进行平差计算各点的高程和精度;将各观测点平差后的高程填写在已定的统计表格中,计算累计沉降量及本次沉降量,最终形成沉降量统计表(附表:紫东阳光一期建筑物沉降观测成果表)。
八.沉降数据统计分析
表1 累计沉降量分析表
| 栋号 | 累计最大值点位 | 累计最大值 (mm) | 累计最小值点位 | 累计最小值 (mm) | 平均累计值 (mm) |
| 栋号 | 最后2个观测周期 | 时间间隔 (d) | 平均沉降量 (mm) | 平均沉降 速率 (mm/d) | 最后两次最大 沉降量点位 | 最后两次 最大沉降量 (mm) | 最后两次最大沉降速率 (mm/d) |
a)XXX号楼:柱基的最大倾斜为0.0002(3-5观测点~3-6观测点相邻柱基的中心距为Xm,沉降差为Xmm),监控报警值为:XXmm,最大沉降差约监控报警值的XXX% (即XX),由此表明本栋建筑物在整个观测期间,建筑物地基变形值小于监控报警值。
b)XXXX号楼:柱基的最大倾斜为XXX,监控报警值为: XXXmm,最大沉降差约监控报警值的XX,由此表明本栋建筑物在整个观测期间,建筑物地基变形值小于监控报警值。
c)XXXX号楼:柱基的最大倾斜为XXX,监控报警值为: XXmm,最大沉降差约监控报警值的XX%,由此表明本栋建筑物在整个观测期间,建筑物地基变形值小于监控报警值。
d)XXX号楼:柱基的最大倾斜为XXX),监控报警值为: XXXmm,最大沉降差约监控报警值的XX,由此表明本栋建筑物在整个观测期间,建筑物地基变形值小于监控报警值。
9.2根据成都地区多项类似工程经验:
XXXX号楼:沉降观测最后2个观测周期,时间间隔为105天,建筑物的所有监测点位平均沉降量为XXmm ;单次最大沉降量点位3-2、3-5、3-7,该点的沉降量为±0.2mm,沉降速率为±0.002mm/d;所有监测点位平均沉降速率为0.001mm/d。建筑物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天的稳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规范要求:“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 由以上数据表明建筑物已进入稳定沉降阶段,根据要求停止沉降观测工作。
XXXX号楼:沉降观测最后2个观测周期,时间间隔为XX天,建筑物的所有监测点位平均沉降量为-0.18mm ;单次最大沉降量点位4-7,该点的沉降量为-0.4mm,沉降速率为-0.004mm/d;所有监测点位平均沉降速率为-0.002mm/d。建筑物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天的稳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规范要求:“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 由以上数据表明建筑物已进入稳定沉降阶段,根据要求停止沉降观测工作。
XXXX号楼:沉降观测最后2个观测周期,时间间隔为XX天,建筑物的所有监测点位平均沉降量为-0.48mm ;单次最大沉降量点位5-4,该点的沉降量为-0.6mm,沉降速率为-0.006mm/d;所有监测点位平均沉降速率为-0.005mm/d。建筑物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天的稳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规范要求:“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 由以上数据表明建筑物已进入稳定沉降阶段,根据要求停止沉降观测工作。
XXXX号楼:沉降观测最后2个观测周期,时间间隔为105天,建筑物的所有监测点位平均沉降量为XXmm ;单次最大沉降量点位6-1,该点的沉降量为-0.3mm,沉降速率为-0.003mm/d;所有监测点位平均沉降速率为-0.002mm/d。建筑物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天的稳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规范要求:“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 由以上数据表明建筑物已进入稳定沉降阶段,根据要求停止沉降观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