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武威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教师工作纪律“八不准”的通知》(武市教发[2009]21号)和《关于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紧急通知》(武教发电【2011】10号)精神,规范我校教师从教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区教育局《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认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一)占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含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办班、带寄宿生)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暗示、诱导、动员、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或各种形式有偿家教的。
(三)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的。
(四)擅自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任课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罚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要退还全部违规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一)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二)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职务晋升资格。
(三)凡有令不行、屡教不改、顶风违纪、造成一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报送区教育局从严从重处理。给与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当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与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已评聘了中级以上职务者,解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将由上级部门调离现工作岗位,具有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时间为本学期,一学期(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8月25日)期满后再签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校长室:6161086;室:6161501),举报邮箱(***************)。
校 长(签章): 教师(签字):
2012年5月15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