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安生〔2007〕5号
关于开展二○○七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年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在、市的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从10月22日至31日市安委办抽调各乡镇(街道)专职安监员组成四个检查组的分片交叉检查情况看,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健全、责任明确落实、制度完善、会议和检查次数到位、宣传和培训教育广泛,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是,个别乡镇(街道)事故多发,安全监管人员不足,和要求任务很不适应,一些乡镇(街道)的隐患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专项排查整治、行政村(社区)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还不到位,个别乡镇(街道)的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和任务还存在很大差距,大部分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台帐没有及时整理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和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更好地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推进工作,根据年初市与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以及创建平安乡镇(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要求,根据杭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二OO七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的通知》(杭安委〔2007〕22号),市安委会决定对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年度考核,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年末安全生产大检查。年末将至,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这一时期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较多,往往是事故多发期,做好今冬明春和传统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必须倍加警觉,倍加努力。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好落实,消除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明年开好局,起好步。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各层次、各领域,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要严防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不顾安全盲目扩大规模,超能力、超强度、超时间生产的行为;要严防交通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负荷、带病运行的行为;要严防由于重点工作多,各种会议检查考核多,导致精力分散,安全管理和监管放松的行为;要严防节日临近,人心浮动,精神不集中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防商业促销、节日公共聚集活动引发的事故;要严防冬季建筑施工等的高处坠落事故;要严防锅炉等特种设备、用火用电造成的事故;要严防生产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事故;要严防天寒地冻、风干物燥、雾雪等恶劣天气引发的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或报告安全生产监管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二、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对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一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全面检验,通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明确方向,采取措施,更好地理清新一年的工作思路。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有关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今年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设、今年以来部署的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各项专项整治、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年”等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平安乡镇(街道)创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等。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回顾总结2007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对照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评分表进行逐项自评打分,对各类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进行整理归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创新和突破,成绩显著的,要进行专门的全面总结,申报加分。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按1-11月工作总结、12月工作计划和2008年工作思路等部分写,工作总结、考核自评打分表和创新突破申报材料要求在2007年12月5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做好自查自评总结工作的同时,做好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兑现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检查考核工作安排。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2月中旬开始,组成若干个检查考核组,对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核实有关工作情况、实地抽查1—2个行政村(社区)和部分企业、反馈检查考核意见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及时准备和报送有关材料,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富阳市2007年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2、富阳市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富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考核 检查 通知
抄 送:杭州市安委办,办、办、办、政协办,市平安办
附件1:
富阳市2007年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 单 位 | 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 | 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目标 | 水上交通事故次数控制目标 | 火灾事故控制目标 | ||
| 火灾次数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
| 富春街道 | 按照“零增长”要求,以2003年工业总产值每亿元0.1人为控制目标。 | 19 | / | 4 | 0 | 0 |
| 鹿山街道 | 3 | / | 1 | 0 | 0 | |
| 春江街道 | 9 | / | 2 | 0 | 0 | |
| 东洲街道 | 5 | 1 | 2 | 0 | 0 | |
| 高 桥 镇 | 4 | / | 1 | 0 | 0 | |
| 受 降 镇 | 5 | / | 1 | 0 | 0 | |
| 灵 桥 镇 | 3 | 4 | 1 | 0 | 0 | |
| 大 源 镇 | 5 | / | 1 | 0 | 0 | |
| 新 登 镇 | 10 | / | 3 | 0 | 0 | |
| 环 山 乡 | 3 | / | 0 | 0 | 0 | |
| 场 口 镇 | 4 | 4 | 1 | 0 | 0 | |
| 常 安 镇 | 2 | / | 1 | 0 | 0 | |
| 龙 门 镇 | 2 | / | 0 | 0 | 0 | |
| 上 官 乡 | 2 | / | 0 | 0 | 0 | |
| 常 绿 镇 | 1 | / | 0 | 0 | 0 | |
| 湖 源 乡 | 1 | / | 0 | 0 | 0 | |
| 里 山 镇 | 1 | / | 0 | 0 | 0 | |
| 渔 山 乡 | 1 | 2 | 0 | 0 | 0 | |
| 春 建 乡 | 1 | / | 0 | 0 | 0 | |
| 永 昌 镇 | 3 | / | 0 | 0 | 0 | |
| 渌 渚 镇 | 4 | / | 1 | 0 | 0 | |
| 胥 口 镇 | 5 | / | 0 | 0 | 0 | |
| 洞 桥 镇 | 2 | / | 0 | 0 | 0 | |
| 万 市 镇 | 3 | / | 1 | 0 | 0 | |
| 新 桐 乡 | 1 | 4 | 0 | 0 | 0 | |
管 理 责 任 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特大恶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实现事故“四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与各市级部门签订2007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考核目标
1、系统内或监管责任范围内一般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不超过控制指标(见附件1);
2、系统内或监管责任范围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特大责任事故不超过控制指标(见附件1);
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在合格分以上(见附件2)。
二、考核范围(具体见附件1、2)
市安监局: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市交通局:全市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运输企业及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市:全市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物品的安全监管;
市质监局: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及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
市建设局:全市范围内建设安全管理(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物倒塌、拆房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市供电局:全市用电单位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监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市旅游局:全市旅业安全监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市农业局:全市农用机械、渔船捕捞作业的安全监管,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其他市级部门:所属各单位、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各市级部门在2008年1月5日前,就本部门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执行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并对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在各市级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安委会组织对各市级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评定,提出考核结论意见,报市审定。
4、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总分100分,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且事故控制指标得分在20分及以上为合格,事故控制指标得分在20分以下或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负责人。
四、奖罚措施
1、市对考核合格的市级部门予以奖励,其中考核得分60分的,奖励3000元,超60分以上的部分,根据考核得分多少,按50元/分的额度予以奖励。考核奖励金额的20%发给主要负责人,30%发给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其余发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人员。
2、市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罚金从工资中扣除,在公布考核结果十五日内向市安委办交纳罚款,不得报销)。
3、实行安全生产否决制,凡考核不合格的市级部门不得评先进,并作为对相关责任人在评优树模、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等方面的重要负面依据。
富阳市(公章) 市级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七年 月 日
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40分)
| 单位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市 安 监 局 | 一般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杭州市下达的控制数。(18分) | ||
| 2、单位车辆和驾驶员不发生因主责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分) | ||||
| 重大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3、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一次死亡3—5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0分) | |||
| 4、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一次死亡6—9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0分) | ||||
| 其他控制 目 标 |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
| 市 交 通 局 | 一般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次数(5分)和死亡人数(5分)不突破杭州市下达的控制数(另行下达)(10分)。 | ||
| 2、系统公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车行车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杭州市交通局下达的控制数(3分)。 | ||||
| 3、全市交通工程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3分) | ||||
| 4、全市中小学师生接送车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2分) | ||||
| 5、系统内车辆或驾驶员不发生因主责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分) | ||||
| 重大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水上交通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0分) | |||
| 2、全市交通工程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0分) | ||||
| 其他控制 目 标 | 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 |
| 单位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市 公 安 局 | 一般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杭州市下达的控制数(10分)。超过控制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5分。 | ||
| 2、全市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杭州市下达的控制数。(5分) | ||||
| 3、全市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本市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二。(5分) | ||||
| 重大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本地车辆一次死亡3—4人、外地车辆一次死亡5-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二次。(4分) | |||
| 2、全市不发生本地车辆一次死亡5—9人、外地车辆一次死亡10—1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6分) | ||||
| 2、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居民受灾50户以上或财产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5分) | ||||
| 3、全市民用爆炸物品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爆炸重大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中毒10人以上的剧毒物品中毒重大事故。(5分) | ||||
| 其他控制 目 标 | 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或火灾责任事故。 | |||
| 市 质 监 局 | 一般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特种设备引起的死亡人数不突破杭州市下达的控制数。(18分) | ||
| 2、系统内车辆或驾驶员不发生因主责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分) | ||||
| 重大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全市不发生因特种设备引起的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20分) | |||
| 其他控制 目 标 | 全市不发生一次因特种设备引起的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 |
| 单位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市 建 设 局 | 一般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不发生因燃气引起的死亡事故。(15分) | ||
| 2、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发生职工死亡事故。(3分) | ||||
| 3、系统内车辆或驾驶员不发生因主责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分) | ||||
| 重大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建筑施工重大事故。(10分) | |||
| 2、考核范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或死亡、重伤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10分) | ||||
| 其他控制 目 标 | 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 |||
| 市 供 电 局 | 一般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不发生因供用电设施引起的死亡事故。(15分) | ||
| 2、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发生职工死亡事故。(3分) | ||||
| 3、系统内车辆或驾驶员不发生因主责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分) | ||||
| 重大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不发生因供用电设施引起的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0分) | |||
| 2、考核范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或死亡、重伤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10分) | ||||
| 其他控制 目 标 | 不发生一次因供用电设施引起的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 |
| 单位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市 旅 游 局 | 一般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不发生因设施及管理原因导致游客死亡的事故。(15分) | ||
| 2、全市旅业企业不发生职工死亡事故。(3分) | ||||
| 3、系统内车辆或驾驶员不发生因主责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分) | ||||
| 重大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游客3—9人的重大事故。(10分) | |||
| 2、考核范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或死亡、重伤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10分) | ||||
| 其他控制 目 标 | 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 | |||
| 市 教 育 局 | 一般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不发生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责任事故。(10分) | ||
| 2、全市中小学师生接送车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5分) | ||||
| 3、系统所属单位职工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3分) | ||||
| 4、系统内车辆或驾驶员不发生因主责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分) | ||||
| 重大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中小学生或所属单位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非正常死亡重大责任事故。(10分) | |||
| 2、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或死亡、重伤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学校(含校办企业)火灾事故。(10分) | ||||
| 其他控制 目 标 | 系统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 |
| 单位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市 农 业 局 | 一般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因农用机械、渔船捕捞作业引起的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杭州市下达的控制数。(15分) | ||
| 2、所属单位职工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3分) | ||||
| 3、系统内车辆或驾驶员不发生因主责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分) | ||||
| 重大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农机或所属单位职工死亡事故。(10分) | |||
| 2、系统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或死亡、重伤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10分) | ||||
| 其他控制 目 标 | 系统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 | |||
| 经贸局 发计局卫生局水电局林业局民政局邮政局社保局文广新局 电信公司 开发区 资产公司 供销总社 | 一般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职工死亡事故。(18分) | ||
| 2、系统内车辆或驾驶员不发生因主责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分) | ||||
| 重大事故 控 制 数 (20分) | 1、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0分) | |||
| 2、系统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或死亡、重伤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10分) | ||||
| 其他控制 目 标 | 系统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 |
2、凡突破其他控制目标的,扣除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40分的全部分值。
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60分)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组织 领导 (12分) |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消防、道路、水上交通等法律、法规、规程和及工作要求。(2分) | 没有及时贯彻落实扣2分。 | ||
| 2、安全生产工作有年度计划、总结,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2分) | 没有计划或总结,各扣1分。 | |||
| 3、认真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进行贯彻落实。(2分) |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或上报的,每次扣2分,直至倒扣。 | |||
| 4、及时调整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情况。(2分) | 未及时调整扣2分,及时调整但未上报的扣1分。 | |||
| 5、每季度召开一次事故防范工作会议,由部门主要领导主持,落实、的工作要求,分析、部署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2分) | 未按要求召开会议,每少开一次会议扣2分。 | |||
| 6、本部门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8分) | 1、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3分) | 发现一个扣1分,直至倒扣。 | ||
| 2、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便于检查落实与考核;定期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否决制。(2分) | 每一项主要工作不落实,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 |||
| 3、及时发现和研究本系统、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3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安全 生产 检查 及 事故 隐患 整治 (15分) | 1、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内容、有总结。(3分) | 少安排一次(或材料不全)的扣1分;全年未组织检查的扣3分。 | ||
| 2、安全生产各类检查程序规范,检查情况有记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定责、定人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3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3、专项整治工作认真部署,成效明显,整治活动情况及时上报。(2分) | 未按要求开展有关专项整治活动的,酌情扣分。 | |||
| 4、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有效监管。(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5、按职能分工做好全市或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6、推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分) | 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事故 上报 及 处理 (7分) | 1、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事故统计月报(2分)。 | 未及时或如实上报的,每次扣1分;发生一起故意缓报、漏报或瞒报事故,扣除该大项7分的全部分值。 | ||
| 2、建立完善系统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经常性的演练,及时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救援。(2分) | 系统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 3、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责任人,事故按时结案率达到100%以上。(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4、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和财产保险。(1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安全 生产 宣传 教育 工作 (8分) | 1、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有年度计划、有布置、有总结、有台帐。(1分) | 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 ||
| 2、加强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完成全员培训工程任务。(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3、根据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反馈活动情况。(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4、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征订安全生产宣教报刊杂志,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征订量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5、积极开展“安康杯”、“职工安全卫生”等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1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生产 经营 单位 安全 生产 保障 措施 (7分) |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分)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发现一个,扣1分,直至倒扣。 | ||
|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1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同时”要求,加强对安全设备、重大危险源以及承包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管理。(1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落实防治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安全 生产 管理 工作 台帐 (3分) |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内容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查阅方便。 | 未建立台帐的扣除全部分值,有台帐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
| 附加分(6分) |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某一方面或基层基础工作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成效显著。 | 每创新突破一项加1—2分,最多不超过6分。 |
管 理 责 任 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特大恶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实现事故“四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与各乡镇、事处签订2007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考核目标
1、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不超过控制指标(见附件1);
2、辖区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道路交通为5人)以上的重特大责任事故(见附件1);
3、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在合格分以上(见附件2)。
二、考核范围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外地区生产经营单位进入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对事故发生所在地和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双重考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不在本市的,仅考核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各乡镇、事处在2008年1月5日前,就本乡镇(街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执行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并对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在各乡镇、事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安委会组织对各乡镇、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评定,提出考核结论意见,报市审定。
4、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事故控制目标五大项,满分为80分,凡五大项目标未全部列入考核的乡镇、事处,事故控制目标年终考核如得满分则为80分,如有扣分,则也按80分折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120分。总分200分,考核得分120分及以上、且事故控制指标得分在4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120分以下或事故控制指标得分在40分以下为不合格。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负责人。
四、奖罚措施
1、市对考核合格的乡镇、事处予以奖励,其中考核得分120分的,奖励6000元,超120分以上的部分,根据考核得分多少,按50元/分的额度予以奖励。考核奖励金额的20%发给主要负责人,30%发给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其余发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人员。
2、市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罚金从工资中扣除,在公布考核结果十五日内向市安委办交纳罚款,不得报销)。
3、实行安全生产否决制,凡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事处不得评先进,并作为对相关责任人在评优树模、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等方面的重要负面依据。
富阳市(公章) 乡镇、事处(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七年 月 日
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80分)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生产 安全 (20分) | 1、一般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数(另行下达)。(20分) | 达到要求得20分;超过控制数每增加1人扣4分,直至倒扣。 | ||
| 2、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同一单位一年内不得发生二起以上死亡事故。 | 达到要求不加分;每发生一例扣20分。 | |||
| 消防 安全 (20分) | 1、全年火灾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火灾出警次数不超过控制数(另行下达)。(12分) | 达到要求得12分;超过控制数,死亡人数每增加1人扣4分,受伤人数、火灾出警次数每增加1人(次)扣2分。 | ||
| 2、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本地区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二。(8分) | 达到要求得8分;直接财产损失率超过万分之二不到万分之五扣4分,超过万分之到万分之十扣8分,超过万分之十扣20分。 | |||
| 道路 交通 安全 (20分) | 1、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数(另行下达)。(12分) | 达到要求得12分;突破控制数每增加1人扣4分,直至倒扣。 | ||
| 2、不发生中小学师生接送车道路交通死亡事故。(8分) | 达到要求得8分,每发生一起扣8分。 | |||
| 3、不发生一起本地车辆一次死亡3—4人、外地车辆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 达到要求不加分;每发生一起扣20分。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水上 交通 安全 (20分) | 1、区域内渡口不发生死亡事故。(10分) | 达到要求得10分;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10分,发生二起以上的,第二起开始每死亡1人扣4分,直至倒扣。 | ||
| 2、区域内水上交通事故次数不突破控制数(另行下达)。(10分) | 达到要求得10分;突破控制数每增加1起扣2分,直至倒扣。 | |||
| 其他控制目标 | 不发生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达到要求不加分;如发生扣除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80分的全部分值。 | ||
|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20人,或死亡、重伤10人,或居民受灾20户,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 ||||
| 不发生一起中小学接送车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 ||||
| 辖内渡口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
2、水上交通事故控制目标仅对辖区有渡口的乡镇(街道)考核,未列入考核的乡镇(街道),按95%的比例折算。
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120分)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组织 领导 (22分) | 1、认真执行生产安全、消防、道路、水上交通等法律、法规、规程和及工作要求。(2分) | 没有及时贯彻落实扣2分。 | ||
| 2、安全生产工作有年度计划、总结,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2分) | 没有计划或总结,各扣1分。 | |||
| 3、认真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进行贯彻落实。(2分) |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直至倒扣。 | |||
| 4、及时调整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情况。(2分) | 未及时调整扣2分,及时调整但未上报的扣1分。 | |||
| 5、每季度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召集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事故防范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分) | 未按要求召开会议,每少开一次会议扣1分。 | |||
| 6、主要负责人下基层调研与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2分) | 未达到要求扣2分。 | |||
| 7、按要求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装备配置、经费落实到位;监管队伍保持稳定,人员调整及时上报。(4分) | 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 |||
| 8、按规定制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2分) | 不齐全的扣2分,齐全但不上墙公示的扣1分。 | |||
| 9、每季度将责任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市安委办作一次书面履职报告。(2分) |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直至倒扣。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12分) | 1、与行政村(社区)、学校、渡口(船舶)、高危行业企业、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消防、道路交通、中小学师生接送车、营运渡口及船舶等)签订率达100%。(4分) | 少签一家扣1分,直至倒扣。 | ||
| 2、责任书内容科学,格式规范,符合实际。(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3、督促指导行政村与非高危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归档备案。(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4、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各负责人和部门监管职责明确。(2分) | 未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职责不明确的各扣1分。 | |||
| 5、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实行否决制。(2分) | 未进行考核的扣2分,考核但未奖惩兑现的扣1分。 | |||
| 安全 生产 检查 及 事故 隐患 整改 (12分) | 1、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有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内容、有总结。(4分) | 少安排一次(或材料不全)的扣2分;全年未组织检查的扣10分。 | ||
| 2、安全生产各类检查程序规范,检查情况有记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定责、定人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4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3、主要负责人亲自督促列入重点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2分) | 对重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扣除6分。 | |||
| 4、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分) | 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专项 整治 及 重点 监管 工作 (25分) | 1、及时完成市、市安委会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整治活动情况及时上报。(5分) |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并上报的,每次扣2分,直至倒扣。 | ||
|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掌握重大危险源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4分) | 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 |||
| 3、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及“多合一”建筑整治活动,制订计划,认真排查,并督促落实完成火灾隐患及“多合一”建筑整改。(4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监督指导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企业申办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4分) | 如发现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每次扣2分,直至倒扣,无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扣4分。 | |||
| 5、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协调辖区内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计划的实施,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向检测检验机构申请送检,做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达100%。(4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6、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行政执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件的查处工作。(4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事故 报告 及 调查 处理 (15分) | 1、按照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统计月报。(6分) | 未及时或如实上报的,每次扣1分;发生一起故意缓报、漏报或瞒报事故的,扣除该大项15分的全部分值。 | ||
|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有效开展事故现场救援。(2分) | 未建立机构扣2分;未组织演练扣1分。 | |||
| 3、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严肃查处一次重伤1—2人事故,事故按时结案率达到100%,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3分) | 未达到要求,按结案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
| 4、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严肃查处死亡事故,协助处理相关责任人,督促落实事故整改防范措施。(2分) | 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 |||
| 5、有效开展工伤防范,推动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和财产保险,以保障国家和企业财产安全,完善事故赔偿机制。(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安全 生产 宣传 教育 工作 (22分) | 1、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有年度计划、有布置、有总结、有台帐。(2分) | 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 ||
| 2、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知识培训。(2分) |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每次扣1分,直至倒扣。 | |||
| 3、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工程,制订方案,按要求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3分) | 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扣3分。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安全 生产 宣传 教育 工作 (22分) | 4、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社会性宣传活动,根据宣传需要积极征订发放宣传挂图等安全生产宣教材料,活动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效果明显并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材料。(5分) | 活动计划、总结未上报的扣2分,未征订发放宣传挂图等宣教材料的扣3分。 | ||
| 5、加强群众及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群众安全知识教育,安排两次中小学生安全生产常识课。(2分) | 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 6、积极开展“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内容丰富,宣教成效明显并及时上报总结(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7、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征订安全生产宣教报刊杂志,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征订量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4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8、撰写安全生产调研文章和上报工作信息材料,积极向安全生产专业报刊、杂志及富阳市《安全生产简报》投稿(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生产 经营 单位 安全 生产 保障 措施 (8分) |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提取安全费用(2分) | 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 ||
| 2、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分) |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直至倒扣。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生产 经营 单位 安全 生产 保障 措施 (8分) | 3、认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三级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加强对安全设备、重大危险物品以及承包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管理。(2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 管理 工作 台帐 (4分) |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内容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查阅方便。(4分) |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 附加分(6分) |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某一方面特别是在基层基础工作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成效显著。 | 每创新突破一项加1—2分,最多不超过6分。 | ||
| 分值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