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市、 县、市、区 准考证号
| 栏目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属农村或城镇户口 | ||||||||||||||||||||||||||||||||||||||||||
| 是否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 |||||||||||||||||||||||||||||||||||||||||||||||
| 属内地农村、边疆或高寒山区否? | 何时毕业于 何 校 | ||||||||||||||||||||||||||||||||||||||||||||||
| 考生身份证号码 | |||||||||||||||||||||||||||||||||||||||||||||||
| 家庭详细 地 址 | 联系 电话 | ||||||||||||||||||||||||||||||||||||||||||||||
| 1 | 父 母 情 况 | 父亲姓名 | 民 族 | 边疆工作几 年 | 高寒 山区 | 考生在山区边疆 | 户口 几年 | ||||||||||||||||||||||||||||||||||||||||
| 母亲姓名 | 民 族 | 边疆工作几 年 | 高寒 山区 | 学籍 几年 | |||||||||||||||||||||||||||||||||||||||||||
| 2 | 参加省级 以上运动会 成绩和名次 | 时 间 | 运动会名称 | 项 目 | 成 绩 | 名 次 | 破何级记录 | ||||||||||||||||||||||||||||||||||||||||
| 3 |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 1.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 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获得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在报考当年参加省统测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考生。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院校的。 | 时 间 及 内 容 | |||||||||||||||||||||||||||||||||||||||||||||
| 4 |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1.烈士子女(父或母牺牲的时间及简要事迹); 2.自谋职业的退伍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情况。 | 时 间 及 内 容 | |||||||||||||||||||||||||||||||||||||||||||||
| 有关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 省招考院审批意见 | |||||||||||||||||||||||||||||||||||||||||||||||
填 表 说 明
1、项目包括:(1)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体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获得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在报考当年参加省统测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考生;(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白考省内普通高等院校的;(3)少数民族、边疆汉族考生;(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情况。
2、照顾项目。简写在表头括弧内,如(烈士子女)。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应凭各州、市侨务办公室或部的证明。
4、有关单位审核意见栏的填写以下事项:
(1)少数民族、边疆汉族考生。由户籍部门审核签章(门)。
(2)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获得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在报考当年参加省统测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考生;由州、市体育局审核签章。
(3)烈士子女有烈士单位或县、市、区级审核签章。
(4)荣获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有州、市或(县、市、区)招审核军功章及证书原件并签章,附获奖证书“影印件”,并在“影印件”上签章。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有当地民政部门安置办审核并出具证明。
(5)符合文件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应由县、市、区或乡、镇户籍部门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并出具证明。
(6)凡符合以上照顾情形的考生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