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表机关: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批准文号:质监[2006]575号
表 号:地铁检验—地下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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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工程名称 | 子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 施工单位 | 施工员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
| 验收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C《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 | ||||||||||||||||||
| 质量检验标准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单位 验收意见 | |||||||||||||||||
| 主控项 目 | 1 | 超前支护的导管的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 C第7.3.1条 | ||||||||||||||||
| 2 | 注浆的浆液配合比和注浆压力应根据试验确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 C第7.3.2条 | |||||||||||||||||
| 一般项目 | 1 | 允 许 偏 差 (mm) | 导管长度 | -50 | |||||||||||||||
| 尖端偏斜尺寸 | 长度的3% | ||||||||||||||||||
| 位置 | 100 | ||||||||||||||||||
| 重叠长度 | -50 | ||||||||||||||||||
| 角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一、对《地铁检验》修补的内容
将原“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地铁检验13)分解成:“管棚超前支护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小导管超前支护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和“土层锚杆支护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三个表格。
二、一般规定
主控项目
1、小导管用的钢管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没有具体说明时应GB50299-1999表7.3.1条的注1.2条的要求。导管采用的钢管应顺直,其不钻入围岩部分可不打孔。导管如锤击打入时,尾部应补强,前端应加工成尖锥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导管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GB50299-1999 第7.3.5条):
1)注浆浆液宜采用水泥或水泥砂浆,其水泥浆的水灰比为0.5~1,水泥砂浆配合比为1:0.5~3;
2)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周围的空隙并密实,其注浆量和压力应根据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导管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DB29-54-2003,7.3.4)。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查频率 | 检验方法 | |
| 范围 | 点数 | ||||
| 1 | 导管长度 | -50 | 每批 抽查 10% | 1 | 钢尺检查 |
| 2 | 尖端偏斜尺寸 | 长度的3% | |||
| 3 | 位置 | 100 | |||
| 4 | 重叠长度 | -50 | |||
| 5 | 角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施工记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