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林办[2005]1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十强县评选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
为了深入落实林业《决定》和我省《意见》,进一步改进林业工作,推进林业发展,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十强县评选办法》、《湖南省十佳林业评选办法》、《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评选办法》、《湖南省十佳林业企业评选办法》、《关于大力发展松脂松香生产的意见》、《关于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工作的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湖南省林业十强县评选办法》
2、《湖南省十佳林业评选办法》
3、《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评选办法》
4、《湖南省十佳林业企业评选办法》
5、《关于大力发展松脂松香生产的意见》
6、《关于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工作的意见》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国家林业局
附件1
湖南省林业十强县评选办法
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全省林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湖南 湖南省关于贯彻<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决定开展林业十强县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湖南 湖南省关于贯彻<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坚持求真务实、公开透明、综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申报林业十强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活立木蓄积量超过400万立方米,森林经营水平高,做到了多栽多采、越采越多。
2、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湖区分别高于60%、50%、40%,林地利用率高,生态环境好。
3、林业产业总产值高于2亿元,林业经济对县域经济和林农致富的支持度高。
4、无重大毁林案件、重大森林火灾、重大违规使用林业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事故。
三、考评内容、计分方法
1、考核内容。重点考评森林资源状况、林业经济发展水平两类指标。
林业十强县考评指标表
| 指标类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权数(%) |
| 森林资源状况 | 活立木总蓄积量 | 万m3 | 10 |
| 森林覆盖率 | % | 10 | |
| 乔木林分单位面积蓄积 | m3/亩 | 10 | |
| 林地利用率 | % | 10 | |
| 活立木蓄积量年净增长率 | % | 10 | |
| 小计 | 50 | ||
| 林业经济发展水平 | 林业产业总产值 | 万元 | 25 |
| 木竹材产量 | 万m3 | 10 | |
| 林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 % | 5 | |
| 林业对农民收益的贡献率 | % | 5 | |
| 林业对社会就业的贡献率 | % | 5 | |
| 小计 | 50 |
某县指标-最小县指标
————————————×权数
最大县指标-最小县指标
每项考核指标的加权计分总和为考评总计分。总分排序前十名者,为全省林业十强县。
四、考评程序
湖南省林业十强县,每2年评选一次(逢双评选,以前一年度数据为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县市申报。符合林业十强县基本条件的县市,可由县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林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于3月底前报市州林业局。
2、市州审核。各市州林业局对申报县市各项考评指标进行审核,经市州林业签字核准并报市州同意后,于4月底前报省厅。
3、省厅考评。省林业厅对市州申报的县市考评数据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核实相关统计资料、实地走访考察、调查等方式进行。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初定林业十强县市名单,于5月底前报省审定。
4、授牌鼓励。林业十强县市,由省林业厅(或报请省)授予“××年度湖南省林业十强县”奖牌,在湖南林业、《湖南林业》杂志、省林业政务网上通报,并向新闻媒体发布。在授牌当年和下一年度,实行林业生产、木材生产计划省级单列,并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扶持。
附:林业强县考核指标解释及统计数据来源
一、活立木总蓄积量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乔木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其计算公式为:
活立木总蓄积量=乔木林蓄积+疏林蓄积+四旁树蓄积+散生木蓄积。
统计数据来源:全省“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及档案更新数据。
二、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森林面积包括有林地面积和国家规定灌木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丰度和绿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有林地面积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
森林覆盖率%=———————×100%+———————————×100%
土地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统计数据来源:全省“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及档案更新数据。
三、乔木林分单位面积蓄积
乔木林地:是指乔木树种(含乔木经济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的林地。乔木林分单位面积蓄积是反映林分质量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
乔木林分单位面积蓄积=乔木林分蓄积量÷乔木林分面积。
统计数据来源:全省“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及档案更新数据。
四、林地利用率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成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规划的宜林地。
计算公式为:
林地利用率=(有林地面积÷林业用地面积)×100%+(灌木经济林面积÷林业用地面积) ×100%
统计数据来源:全省“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和2005年年报统计数据。
五、森林总蓄积量增长率
指森林总蓄积量的年增长幅度。其计算公式为:
森林总蓄积量增长率=[(当年森林总蓄积量-上年度森林总蓄积量)÷上年度森林总蓄积量]×100%。
统计数据来源:全省“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数据。
六、林业产业总产值
林业产业总产值:是指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林业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总值。包括林业第一、第二、第三次产业的生产总值。林业产业总产值的现行统计范围为:第一产业中的全社会的林业产值,种植业中全社会的花卉产值和茶、桑、果产值,畜牧业中全社会的狩猎业产值,林业系统的其他种植业产值、牧业产值和渔业产值;第二产业中采掘业之中全社会的木竹采运业产值,制造业之中全社会的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产值和制造业产值、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产值、建筑业产值;第三产业中全社会的森林旅游业产值,林业系统的批发及零售贸易及餐饮定产值、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产值、房地产业产值、除森林旅游业外的其他社会服务业产值及其他第三产业产值。
林业产业总产值=林业第一产业产值+林业第二产业产值+林业第三产业产值
统计数据来源:县林业统计年报数。
七、木竹产量
木竹产量:包括木材产量和竹材产量。木材产量指国有、集体和其它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森林与林木、以及农村居民个人自留山的林木经过采伐、造材、集材,最终运至贮木场或指定调拨点,并经检尺、验收符合国家木材标准的木材数量。竹材产量指运出并可供销售的毛竹和篙竹。竹材产量以50根折合为1立方米。
木竹产量=木材产量+竹材产量(50根折合1立方米)
统计数据来源:县林业统计年报数。
八、林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各县(市、区)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不含预算调拨收入和基金收入。
其中来自林业:地方财政收入中来自林业行业。
统计数据来源:县统计局年报数。
九、林业对农民收益的贡献率
农民纯收入:指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
来自林业的农民纯收入:指农村居民当年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
统计数据来源:县统计局年报数。
十、林业对社会就业的贡献率
统计数据来源:县统计局年报数。
附件2
湖南省十佳林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表彰奖励在我省林业建设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中的先进代表,充分调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投身林业事业、建设秀美三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林业发展,决定在全省林业系统组织开展十佳林业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其中市(州)林业2名,县(市、区)林业8名。
三、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全省十佳林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务会成员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厅人事教育处。
四、评选条件
十佳林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努力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保持一致;
2、热爱林业事业和本职工作,从事林业工作5年以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有效地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工作,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关心群众生活;
4、工作积极进取,在本职工作岗位做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任现职以来本地区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和林业产业总产值显著增长;
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五、评选程序
湖南省十佳林业每4年评选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林业局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并写出优秀事迹材料(2000—3000字),填写《全省十佳林业呈报审批表》一式4份。县(市、区)林业局推荐人选需市(州)林业局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省厅,市州林业局推荐人选直接报省厅。
2、厅人事教育处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综合汇总,提交全省十佳林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3、经领导小组评审,推出十名候选人,在厅局域网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再由厅党组研究决定十佳林业。
六、表彰奖励
全省十佳林业获得者,由省林业厅颁发“××年度湖南省十佳林业”奖章和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附件3
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培育和扩大森林资源,着力于提高全省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水平,着力于促进国有林场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通过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林场干部职工和广大林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范围
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在全省177个国有林场中评比产生。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林场领导班子团结,富有朝气。
2、林场经济持续增长,连续4年内无亏损现象。
3、林场重视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管理工作。
4、无森林火灾发生和森林病虫害蔓延。
5、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无偷伐、盗伐、滥伐、超限额采伐现象发生。
6、无群体上访事件。
(二)具体标准
1、采伐迹地及时更新,每年造林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
2、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及预案,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3、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上做到“三证”齐全,“三率”均达到100%。
4、及时足额上交国有林育林基金,资金解缴率达100%。
5、林场改革有力度、出新招、现实效。
6、职工家庭经济收入占林场总收入的30%以上,50%以上的职工有非公有制经济,林场职工人平收入达8000元以上。
7、林业科技推广应用做出较大成就,营造林科技含量高,林场经营管理水平高,职工队伍素质高。
8、积极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兴办二、三产业,吸纳林场富余劳动力就业,且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为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带领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较大。
四、评选程序
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每4年评选一次。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所辖的国有林场进行考察、核实、评议、筛选,向市州推荐最佳国有林场候选名单;再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向省推荐本市州最佳国有林场;省厅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综合平衡、考察、核实,并征得有关部门意见后,评选出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并授予“ ××年度湖南省十佳国有林场”荣誉称号。
附件4
湖南省十佳林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
湖南省内从事木材采运、木材经营、木材加工、林产化学加工、森林食品加工、木本油料和木本药材加工的法人企业,以及森工林场或采育场。
二、评选原则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不搞终身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评选条件
1、企业有适合市场需求的拳头产品,具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在推动林业产业化建设中具有龙头作用。
2、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或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3、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重视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全省前列,有突出业绩。
4、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计量体系,并在生产中认真执行。
5、重合同、守信用,经济效益好,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事故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6、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不欠税,不拖欠职工工资,在促进湖南林业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林区劳动力就业,帮助林农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7、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达到标准要求。
四、评选程序
湖南省十佳林业企业每2年评选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效的会计年度报表、完税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2、企业所在地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提出审核和推荐意见上报省厅。
3、省厅委托省林产工业协会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审定委员会,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形成综合评定意见,并按先后顺序排列。
4、省厅按综合评定排列顺序确定湖南省十佳林业企业名单,征求各市州林业局意见后发文公布,颁发“××年度湖南省十佳林业企业”奖牌,通过适当方式向外界公布。
附件5
关于大力发展松脂松香生产的意见
松香是非常重要的工业原料,在造纸、肥皂、橡胶、涂料、化工、医药、印刷、航空、通讯、食品等众多工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我国是世界松脂松香生产大国,其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在世界松香贸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省是全国松香主产区之一,有丰富的松树资源和独特的区位优势,为发展松香工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我省松香产量逐年增加,但发展速度不快,总体水平不高。为此,就大力发展松脂松香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认识,加强对松脂松香生产的领导。松脂是生产松香的主要原料,因此,大力发展松脂生产,提高产量,是松香产业发展的必要保证。这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工程,需要靠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松脂松香生产对全省林业产业化建设的推动作用,对林农增收的促进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积极支持松脂松香生产。重点林区,特别是松树资源较多的市县,要将松脂松香生产列入当地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林业优惠落到实处,使其尽快成为林业产业体系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
二、广泛宣传发动,增强林农松脂松香生产的自觉性。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工具,向各级地方领导和林农大力宣传松脂生产的巨大潜力以及给林农和社会带来的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提高各级地方和广大林农发展松脂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广泛动员涉林人员参与松脂生产与开发。
三、落实措施,优化松脂松香生产环境。认真落实省《关于贯彻<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湘发[2004]6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育林基金减免的通知》(湘财综[2004]36号)和《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的通知》(湘财税[2003]26号)等文件精神,对松脂免征育林基金和农业特产税。取消松脂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管制,放活松脂松香生产经营。
四、加强指导服务,提高松脂生产的产量和质量。加强松脂生产科学知识的普及,在全面贯彻执行采脂技术规程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松脂增脂剂,以先进的适用技术和方法,促进松脂的增产增收,确保松香生产企业获得足够的原料供应。要积极为松香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按照采脂规程要求,帮助企业规划采脂作业,确定采脂区域和范围,协调企业与采脂乡镇、农户和林权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建立采脂基地,培训采脂人员。
五、完善管理措施,提高松林的采脂率。对符合采脂条件的松林,要进行合理规划,划定采脂范围,确定采脂年限和方式,提高松林的综合利用价值;对正在进行采脂的松林,要加强保护,合理利用;对即将采伐的松树要贯彻先采脂、后采伐的原则,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
六、严格采脂标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中有关执行采脂技术规程的要求,以现有采脂标准为依据进行科学采脂,防止乱采滥割现象发生。对超范围、超标准采割松脂的要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七、提高利用水平,带动松脂生产。针对我省松香加工企业生产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管理水平低、整体质量偏低等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好《湖南省林产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松脂精深加工产品,提高松脂的综合利用能力,用先进技术和产品,淘汰土法小厂生产,节约资源,提高效益,以企业为龙头,带动松脂生产发展。
附件6
关于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工作的意见
开展中幼林抚育间伐是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产量的一项重要营林措施。近十年来,随着造林绿化的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幼林面积不断扩大。但由于抚育间伐工作没跟上,有相当一部分林分生长情况受到影响,有的甚至不能成林成材。切实加强中幼林抚育间伐工作已经成为我省灭荒以后的又一重大营林工作任务。为此,就推进中幼林抚育间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中幼林抚育间伐,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对于提高现有林分的质量和产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抚育间伐的林分与未实施抚育间伐的林分相比,综合效益相差两倍以上。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中幼林抚育间伐就是抓新造林、抓投资效益。各级林业部门对此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造林营林、资源林政、林工、林场、计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争取用五年时间完成1000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任务。
二、科学编制规划设计
各市州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全面地编制抚育间伐规划,确定近期抚育间伐的目标、重点和保证措施,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落实到县、乡村及国有林场。
三、认真执行相关
1、中幼林抚育间伐材指标实行单列,予以保证。由造林营林(含林场)部门组织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搞好中幼林抚育间伐作业设计后报省厅审定下达。
2、中幼林抚育间伐材免收育林基金。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
1、省厅每年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中幼林抚育间伐工程的检查验收和技术指导。
2、各市州县林业部门要千方百计从自有林业生产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开展中幼林抚育间伐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
五、严格操作规程
1、申报。实施单位根据总体规划设计选择立地条件好,有培育大径材前途的中幼林,按照《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作业设计,并由县市区林业局汇总后上报市州营林、资源林政主管部门(或林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面积、上报省厅。
2、审批。省厅资源林政部门根据各市州林业局核准上报的作业设计所需间伐材专项指标下达各实施单位。
3、施工。实施单位根据审核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施工前,应由技术人员标记被伐木,并做好现场技术指导,确保中幼林抚育间伐作业质量。严禁单纯取材,砍好留坏,砍大留小,砍天窗等错误作法。
4、验收。施工结束后,先由实施单位组织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市州资源林政部门组织复查。省厅在各市州复查的基础上组织调查设计单位按实施面积10%抽查。对施工质量不合格,抚育间伐指标进行其他方式采伐的,或不按中幼林抚育间伐规定进行采伐而单纯取材的单位,给予通报或依法追究乱砍滥伐责任,并在下年度相应扣减主伐指标。
六、明确责任分工
中幼林抚育间伐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造林营林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中幼林抚育间伐作业设计的组织、审查及施工作业监督和技术指导;制定中幼林抚育间伐检查验收办法;根据作业设计汇总提报间伐材指标报林政资源部门。资源林政部门根据造林营林部门提报的中幼林抚育间伐设计方案,负责下达抚育间伐材指标;组织中幼林抚育间伐工程验收。林场公园部门负责国有林场抚育间伐组织和实施。资源利用部门负责森工林场抚育间伐组织和实施。
七、实行目标管理
| 把开展中幼林抚育间伐工作纳入全省营造林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每年考核一次。对任务完成好、质量高的市州县,省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安排营造林生产项目。对任务完成差、质量不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安排营造林生产项目时进行适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