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 作 制 度
一、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正确行使村务监督工作职责,监督过程不出现“越位”、“失位”、“缺位”现象。
二、列席村两委联系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三、监督委员会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考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五、财务支出实行联签会审,财务票据要集体研究,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六、收集、整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七、发现两委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可进行询问、质询,提出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向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八、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的决定不一致时,可建议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