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当前我国禁吸毒斗争的严峻形势
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全球毒品问题的日益严重化,我国的毒品问题死灰复燃,并成蔓延之势。近30年来,我们不遗余力的开展禁吸戒毒工作,但就其效果而言不甚理想。21世纪是个全球经济、科技、文化一体化的时代,与人口膨胀、环境污染等问题一样,处于这个开放环境和一体化世界里的毒品问题来势汹汹。
(一)吸毒人数不断增长,毒品消费群体多层次化
随着境内外制贩毒活动的猖獗,我国涉毒地域及吸毒人数正在不断扩大。截至2004年底,全国涉毒县(市、区)2331个,吸毒千人以上县(市、区)251个。[1]1988年中国首次公布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为5万余人,此后每年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以不低于10%的速度持续增长。[2]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2003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超过105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为74万),[3]据2009年中国禁毒报告资料表明,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上网入库的吸毒人员为112.67万人,再加上每个显性吸毒者背后的隐性吸毒者,数量就更为庞大。在吸毒人数不断增多的同时,吸毒者分布范围和所涉人员的行业和层次成分也在发生变化,吸毒者由原来的社会无业青年逐步的向公司员工、娱乐界人员、大学生、国家公务员等阶层扩大,国内已然形成了一个大的毒品消费市场。
此外,各地出现滥用、和等新型毒品的发展势头,吸食新型毒品人数已经占到吸毒人数的60%以上,以苯丙胺类中枢兴奋剂为主的“舞会药”滥用愈演愈烈。同海洛因类传统毒品比较,这一类新型合成毒品精神依赖性强,身体依赖性相对较弱,更容易使人上瘾,在某些方面,对人的身体尤其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更为严重,由于这些新型毒品多出现在一些酒吧、KTV等歌舞娱乐场所,给预防管制带来很大困难。
(二)吸毒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日益严重
从毒品问题产生的后果看,一方面,毒品滥用严重损害滥用者个体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吸毒会越来越多地影响到毒品生产和消费地区的社会风气、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据统计,吸毒者中80%的男性有违法犯罪行为,女性有卖淫活动。另外,由于采用注射途径滥用毒品,吸毒者成为社会上传播感染各种传染性疾病,特别是艾滋病的高危和高发人群。据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对中国艾滋病疫情进行的估计,截至2007年底,中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其中艾滋病病人8.5万,全人群感染率为0.05%,截至2008年9月30日,中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例26万例,其中艾滋病病人7.7万例,报告死亡3万余例,[5]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静脉注射吸毒感染的。
二、社区戒毒的优势
社区戒毒是在县级以上统一领导下,由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以社区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及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为目的的一种强制性教育和社会工作干预措施。与以往的戒毒模式相比,社区戒毒具有很多自身优势。
(一)中国传统文化优势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受传统文化宗法血缘的影响,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被伦理化和感情化,这样就构成了中国人特有的群体关系。一直过着群体生活的中国人,最美好的向往就是人间的亲近与和谐。这其中有子女对父母与长者的敬爱之情,有手足之间的牵连之情,邻里之间的互助之情,朋友之间的相援之情等等,所以家庭、亲情和友情始终是影响涉毒人员的最重要因素。社区是一个相对的社会生活实体,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之一,也是一个社会经济运行、政治稳定和文化生活的基础,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直接与居民、家庭密切联系,与吸毒人员和家属直接接触,吸毒人员对社区具有天然的归属感,社区戒毒正是把这种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与戒毒工作的目标结合在一起,营造一个有关爱之心的氛围,通过群体的力量来实施戒毒帮教,提高吸毒者戒除毒瘾的信心,并在朋友、家人、邻里的帮助下,重新获取生活的勇气。由社区开展禁毒、戒毒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先期基础工作优势
在《禁毒法》颁布之前,面对我国已经登记在册的一百多万吸毒者及众多的潜在吸毒者,从事戒毒工作的学者和专家就已经开始对我国的戒毒模式进行探讨,希望能寻找到一条科学合理又有效的戒毒之路。在不断的探索中,社区在禁吸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被不断的提及,而在一些地区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比如云南的“金碧模式”、北京的“向日葵治疗社区”等都是对戒毒模式的创新,这些努力为我们今天的社区戒毒奠定了基础。
1999年8月9日至11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包头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会上,内蒙古、云南、广西、贵州、浙江等地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经验得到了与会者的关注,我国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正式启动,此后,无毒社区的建设在全国各地普遍展开。“无毒社区”创建的目的与社区戒毒大体一致,就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整合各种资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为吸毒者提供一个无毒或者低毒的环境,教育挽救吸毒人员,有效解决吸毒问题。通过无毒社区的创建和发展,进而由社区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禁毒活动中来,逐渐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禁毒“网络”。[6]无毒社区的建设为社区戒毒在全国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三)心理矫治优势
众所周知,“生理脱毒易,解除心理渴求难”,吸毒者一旦沾染上毒品就很难自我控制。一直以来,我国主要采取三种戒毒治疗模式:一种是司法系统管理的劳动教养型;一种是系统管理的强制戒毒所;一种是医疗部门主办的自愿戒毒所。[7]这些戒毒模式各有优势但也者存在不足,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戒毒时间相对比较短。吸毒成瘾者对于毒品的依赖,不仅仅是生理性的,也是心理和社会性的,一个完整而又相对有效的戒毒过程应该包括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三个必不可缺又互相衔接的阶段。后两个阶段更为重要。医学研究表明,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的脑疾病,很容易复发,因为虽然生理脱毒了,但是吸毒者对于毒品的依赖并没有改变,他的生活习惯,他的行为方式,他面对挫折和困难的思维方式都没有改变,生理上的脱毒仅仅是对吸毒人员躯体戒断反应症状的治疗,而后期的生理机能的康复、人际关系的恢复、因为吸毒所导致的人格障碍的治疗等等都需要很长的时间。
社区戒毒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把戒毒工作的重点放在后期的心理康复上,更多的考虑如何降低复吸率、如何帮助吸毒人员做好康复训练、如何使其重回社会。社区戒毒脱离了强制戒毒的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社区医生、社区法律工作者、社区心理工作者为戒毒者提供健康教育、法律、道德、人生观教育以及心理干预,并由家属对戒毒者进行生活起居上的照看,由社区组织安排适当的工作,通过体能和技能训练,培养和增强吸毒者的意志,给戒毒人员提供一个和谐、亲善、温馨、宽松、民主的环境,使其获得爱和尊重,提高心理认同程度,逐渐实现生理和心理上的过渡,步入正常人的生活。
三、社区戒毒实施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禁毒法》颁布实施近两年来,各地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9年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6363名吸毒成瘾人员被责令社区戒毒。尽管社区戒毒有着诸多优势,但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太多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考虑社区戒毒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在实施社区戒毒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各项配套法规的完善问题
作为一项重要的戒毒方式,《禁毒法》对社区戒毒的具体规定却不多,专门规定仅有三条,而且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在适用的程序上,仅仅指明由机关决定,而具体程序如何,没做规定;还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架构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如社区戒毒康复具体由谁来承担,人员如何合理配置,社会工作者与街道等专职人员如何配合、社区康复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衔接问题等等。所以应该尽快出台各项配套法规,明确社区戒毒的适用程序等相关问题,以便于实际操作。
(二)关于社区戒毒的经费问题
根据原来的《强制戒毒办法》,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送入强制戒毒所实施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而根据《禁毒法》的规定,社区戒毒所需的经费由提供。参与社区戒毒并提供经费,这无疑是件好事,但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存在较大差异,而戒毒工作所需费用又是巨大的,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尤其是吸毒问题比较严重而又贫困的边境地区,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费用,致使社区戒毒举步维艰。对此,笔者认为在这些地方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办法解决:一是设立社区戒毒基金,在社区范围内广泛开展自愿募集戒毒资金活动,号召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社区戒毒工作奉献爱心;二是由相关基层组织出面聘请有关技术人员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当然也可以组织志愿者来开展这项活动,然后组织戒毒人员自力更生,走自己动手创业的道路,开办小型的养殖、产品生产和加工等项目,这样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费问题,培养戒毒人员自食其力的能力,也可以为后续的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劳动就业场所。
(三)关于及各相关行政部门在社区戒毒中的角色问题
《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城市事处、乡镇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工作。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在当前,我国社会的各种资源主要由控制,所以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没有的支持是无法良好运行的。《禁毒法》以法律的形式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了工作中。在的发动和指导下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效率高、动员迅速,政治和行政网络的资源可以充分利用,但是也会把行政命令的方法带到社区里,使社区戒毒变成简单的行政安排,影响社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产生形式化的弊端。[8]这是与社区戒毒的初衷相违背的,所以的角色一定要定位准确,即只能是落实和物质上的支持,同时也需要明确各行政机关在社区戒毒工作中的角色,尤其是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一定要具体,否则又会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
(四)关于社区戒毒专业化队伍问题
以往在建设“无毒社区”的过程中,面对从戒毒所和劳动教养场所回来的戒毒人员,更多的是靠机关人员以及相关的志愿者开展戒毒人员的社区康复工作。但随着社区戒毒以法制化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后,意味着社区将要面对大量的吸毒人员,成为戒毒工作的第一战场。根据相关资料,很多社区负责戒毒管理的人员都是由街道工作人员兼任,还有的是从街道群防队借调的,最好的也就是各派来的专业禁毒志愿者。对于戒毒的专业知识,很多人其实并不太懂。在进行社区戒毒开始前,社区工作人员只是进行了集中的短期培训,要达到精通,完全不可能;与戒毒人员谈谈心、聊聊天,提供一些生活上的帮助还可以,但要在专业上提供援助却很困难。
戒毒一方面是专业性工作,另一方面是服务性工作,所以在社区戒毒中需要既懂医术和心理学又懂法律的专职人员坐镇,再配备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加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便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除了面临如就业、生活困难等问题外,还面临着社会认知问题、家庭关系问题、行为问题、心理问题等等,都需要专业的方法和技术予以解决。这样一种专业的活动,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承担的。社区戒毒是一个系统工作,这个系统涉及吸毒人员的管理、生理、心理、社会及辅助性工作等众多方面,由此应该尽快建设一支专业化的队伍,这一队伍中应该包括如管理、医疗、心理治疗、辅助工作者队伍等多方面的人员。
(五)关于社会公众的参与问题
尽管我们一直在不懈的进行戒毒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公众不要歧视吸毒者,他们是违法者同时也是受害者,但还是不能改变大多数人对吸毒者冷眼的现实。戒毒康复是个漫长的过程,戒毒难,难在心理上的毒瘾难戒断,更难的是社会公众对戒毒者的态度。吸毒者接触毒品后,会因为与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及准则相背离而产生对社会和对个人的冷漠、疏远及自我封闭的倾向。[5]他们不愿意与正常人交往,只愿意与吸毒者在一起,因为他们拥有共同的群体文化,在这个群体里,除了毒品没有其他的生活目标和准则,而且互相能够认同对方的任何不良行为。实际上,吸毒者在清醒的时候还是想摆脱毒品的,但戒毒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吸毒者本身会经历一个极其痛苦的生理和心理阶段,尤其需要精神支持。这个时候如果周围的人再以歧视的眼光看待并疏远他们,很容易使他们半途而废,走上复吸的道路。正如一位吸毒者所说:“我们就像重生的婴儿,请用化学的方式看待我们。因为,康复中的我们遇到的每一件细小的事情,就像一个会产生不同化学反应的分子,都在促使我们发生着不同的变化。”
戒毒不仅仅是吸毒者的事,而是关系到国家、社会甚至是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事,在号召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区戒毒的同时,一定要转变公众对待吸毒者的态度,尽量用平常心去对待戒毒者,不排斥、不厌恶,不歧视,不要居高临下的怜悯,更无须施舍一般的同情。在这项工程里,我们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一个鼓励的眼神,一句真心的问候,一个会心的微笑,一次中肯的鼓励,足矣。
与毒品的对抗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消除吸毒者对毒品的心理渴求,防范复吸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其中。《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把戒毒社会工作向法制化和制度化推进,尽管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但社区戒毒的良好运行对于我们控制复吸率,减少吸毒人员数量进而缩减毒品消费市场无疑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也期待着社区戒毒能够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