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要求
汽吊工必须持证(牌)上岗,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按时参加班前会,听取班长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和安全生产事项、安全抽问,掌握当班生产任务及要求。
二、作业前的准备
1、认真执行交制度。
2、按规定检查设备无隐患,交清接明后,双方在点检本上签字。
3、凡后出现问题由当班负责。
三、作业程序、方法与要求(见表)
汽吊岗位作业程序、方法与要求表
| 序号 | 作业程序 | 方法与要求 |
| 1 | 作业前准备 | 按标准进行点检、注油,确认无隐患。 |
| 2 | 行车 | 鸣笛了望,服从专人指挥。 |
| 3 | 抬罐 | 服从专人指挥,试抬慢翻。 |
| 4 | 打锤 | 了望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准有人或障碍物。 |
| 5 | 落罐 | 服从专人指挥,把罐缓慢落回原位。 |
| 6 | 重复作业 | 重复2~5作业程序。 |
| 7 | 推窝 | 服从专人指挥,观察渣窝,掌握速度和角度。 |
| 8 | 点检维护 | 点检设备各部是否有隐患,清理卫生。 |
| 9 | 认真填好当班点检记录、补换油计划表,做到准确无误。 |
1、吊车司机或司炉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工作地点。对卷扬绳、杆绳、抬罐绳、平渣机绳、吊钩、制动闸、锅炉、支持梁、笛等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作业。
2、起重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⑴、指挥信号不明和乱指挥不吊。⑵、超负荷不吊。
⑶、光线阴暗不清和乱指挥不吊。⑷、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⑸、吊物上面有人与浮动物不吊。⑹、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⑺、斜拉工件不吊。 ⑻、棱角物件没防护措施不吊。
⑼、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⑽、起重机结构件或零部件有
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不吊。
3、严禁超负荷作业。在曲线作业时,向内侧回转必须减少起重能力30%。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起重作业前应先打好墩子:
⑴、实际负荷达到汽吊规定负荷量的50%以上;
⑵、在曲线作业处;
⑶、车身一处或全部处在松软的路基上作业;
5、吊车在行走或作业前,必须鸣笛。作业时必须服从专人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作业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6、起重作业时,必须先将吊物吊起100~200mm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可靠,捆绑牢固后方可吊起。
7、落钩和降杆时,卷筒存钢绳不得少于二圈半。钢绳应卷在卷筒绳道上。
8、吊车所吊的重物和大锤等物件,禁止在人员头顶移过。作业结束后吊物不得悬在半空,必须平稳放置地面。
9、卷扬钩上升时,吊钩滑轮和杆头滑轮距离不得少于800mm。
10、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件重物时,应由一名有经验的人指挥,起重量不得超过小起重机起重量的两倍。
11、吊车在独头道作业时,不准倒退行走。
12、吊车在渣道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翻罐时,不准吊车门与翻渣罐位置相对。
⑵、推渣时,宽度不准超过3.5m,在没有翻渣处,一律不准使用汽吊推渣。
⑶、推大坨硬窝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推时速度要慢,并应找准好推的方向。不准开快车冲撞大渣坨或硬窝。
⑷、打锤时,大锤回转周围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⑸、悠锤时,向罐侧回转不错超过45度,向驾驶室侧回转不错超过吊盘。
13、吊车在回转时,车盘上禁止有人。回转时吊物应比遇到的障碍物高出800mm。
14、吊车前进或后退时,不准突然加速和紧急制动。
15、吊车走行速度规定如下:
⑴、空车走行不超过5km/h(60t汽吊为3km/h);
⑵、满负荷走行不得超过1km/h;
⑶、被机车牵引走行不得超过15km/h。
16、汽吊走行时应有专人指挥,任何人禁止登车。行进中,禁止退轮滑放,应挂还走行齿轮,以防溜车。
17、行走时,吊杆不得超过吊车烟筒高,钩头平渣机不得刮地,禁止回转或摘钩;禁止带两个以上的重车皮,走行线上有高压线时应摘下烟筒,离高压线距离不得少于1m。
18、负重走行,吊杆应与铁路方向一致,吊物应高于障碍物500mm以上,吊车在弯道走行时,其负荷应比该半径规定负荷降低20%,吊杆应处于切线方向。
19、汽吊转移渣道和上下渣山时,要有机车牵引。汽吊必须退下走行齿轮,放下烟筒。
20、作业结束后应将吊车转正,以防临线来车。吊车不能停放在道岔、坡道及交叉路口上。
21、经检查发现吊车存在:锅炉出现裂纹;注水器不良;安全阀失灵;气压表失灵;水表不良;排污阀不良;吊杆、滑轮、吊钩有裂损;管道和水管泄漏补水困难;起落、制动有故障;机械各部位如拉杆、十字头、滑板、主连杆及各处联动轴有裂损时停止使用。
22、汽吊锅炉注意事项:
⑴、工作中经常检查水位表,正常水位应在水位表的30%~80%之间。如发现水位无波动,出现堵塞现象,应立即修理;
⑵、压力表和安全阀要有专人定期检查校对,保证灵敏。锅炉安全压力应不超过0.9~1.0MPa(60t汽吊位1.0~1.1Mpa);
⑶、遇到有严重缺水时,应立即停火,不得突然注入冷水;
⑷、烧煤应注意杂质,以防爆炸物混入;
⑸、锅炉生火时应专人看火;
⑹、停火不可太急,应缓慢使锅炉冷却到气压完全消除时为止,可清除炉内灰渣。
23、有火汽吊维修时应注意:
⑴、机械部位必须先将蒸汽主阀关严,加减阀开放,然后可进行维修。
⑵、修理走行齿轮时须将车轮稳住。
⑶、更换各接头垫料时,必须将各有关阀门关严,待汽、水排出后,再进行更换作业。
⑷、修理汽吊下部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好再进行工作。
24、在下边注油检查时要掩好车,并有专人了望。
25、汽吊调整闸皮及回转时,必须打大钩放在地下,关好汽门,并将汽缸内余汽排出。
26、在汽吊开动时禁止擦车。清扫卫生和擦车时,必须关上大汽门。
27、预备吊必须将车掩住,并给上脚闸,防止溜车。
28、抬罐时应做到:
⑴、将汽吊两侧的支持梁抽出700~800mm。
⑵、抬罐时要对准渣罐的中心,与罐脚垂直,司机要掌握好汽门,试慢抬翻60度,一旦停车,确认没有问题后在继续慢抬。
⑶、渣罐翻不掉,需挂罐卡子时,司机要将渣罐抬靠后不准退下卷扬离合器,司机要听从翻罐工的指挥,挂卡子时不准离开驾驶室。
⑷、当罐卡子挂完后,汽吊打锤时,带锤的角度应控制在驾驶室与吊盘一侧平行的范围内。严禁磕罐和打罐绑子。
⑸、打锤结束,落罐绳绷紧后翻罐工方可拆卸罐卡子。
⑹、渣罐处理完落罐时,司机要听从翻罐工指挥,掌握好落罐速度。
五、事故预防措施与处理方法
| 名称 | 预防措施 | 处理方法 |
| 机械伤害 | 1、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2、汽吊工听从专人指挥。 3、检修维护设备时关好大汽门。 |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对伤者及时抢救,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告如实反映情况。 2、事故讨论分析,有关人员写出事故经过。 |
| 烧烫伤 | 1、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作业时驾驶室正面窗户关严。 3、钢道作业驾驶室窗户上有机玻璃或安全网。 | 1、发生烧烫伤事故,对伤者及时抢救,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告如实反映情况。 2、事故讨论分析,有关人员写出事故经过。 |
1、汽吊司机要按标准对设备进行点检、维护、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点检、维护、保养设备下列部位
| 序号 | 点检部位 | 点检标准 | 处理方法 |
| 1 | 传动装置 | 有无磨损、松动,注油点按标准注油 | 发现磨损、松动、缺油则处理或报修 |
| 2 | 起落走行换档装置 | 有无磨损、断裂,注油点按标准注油 | 发现磨损、断裂、缺油则处理或报修 |
| 3 | 吊杆起落装置 | 有无磨损、断裂,注油点按标准注油 | 发现磨损、断裂、缺油则处理或报修 |
| 4 | 走行传动 | 有无磨损、断裂,注油点按标准注油 | 发现磨损、断裂、缺油则处理或报修 |
| 5 | 卷扬 | 有无磨损、断裂,注油点按标准注油 | 发现磨损、断裂、缺油则处理或报修 |
| 6 | 回转机构 | 有无磨损、松动,注油点按标准注油 | 发现磨损、松动、缺油则处理或报修 |
| 7 | 蒸汽机装置 | 有无磨损、断裂,注油点按标准注油 | 发现磨损、断裂、缺油则处理或报修 |
| 8 | 锅炉 | 有无漏汽、漏水,注油点按标准注油 | 发现漏汽、漏水、缺油则处理或报修 |
| 9 | 车体结构 | 有无磨损、断裂,注油点按标准注油 | 发现磨损、断裂、缺油则处理或报修 |
| 10 | 钢绳 | 有无磨损、断股,注油点按标准注油 | 发现磨损、断股、缺油则处理或更换 |
矿渣车间
2005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