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舟山市兴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郡原·美村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
甲方因业务需要,现将郡原·美村B区31#-63#栋别墅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达成下列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郡原·美村B区31#-63#栋别墅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牛头村。
3、工程范围:所建工程需做防水层部位。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湖南省工程质量相关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标准要求,实测合格率100%。
6、承包单价:
、屋面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卷材品牌采用以下指定产品:长沙神宇、深圳蓝盾、苏州凯克诺,卷材厚度为3mm,每平方米单价: 23 元整。
、基础底板防水采用丙纶布400克,每平方米单价: 16 元整。
、剪力墙防水采用1.5mmJS防水,品牌采用以下指定产品:长沙神宇、深圳蓝盾、苏州凯克诺,每平方米单价: 17 元整。
、卫生间等防水采用1.5mm聚氨脂防水,品牌采用以下指定产品:长沙神宇、深圳蓝盾、苏州凯克诺,每平方米单价: 21 元整。
7、结算: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8、结算程序:按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度支付工程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每月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预留30%在防水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质监站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留5%的质保金,余款一次性付清。
二、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1、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屋面防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乙方于材料进场时施工前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现场材料抽检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为乙方解决生产设施、施工用水用电条件、临时库房(有偿)。
(2)、配合好乙方的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协调工作。
(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2、乙方责任:
(1)、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入场施工人员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指派一名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2)、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工程档案资料。
(3)、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及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有的物资、成品和半成品等加强管理。
四、安全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人员提供足够的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一切因安全问题所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五、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不允许住人和生明火。
2、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的验收前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六、质保金
1、保修期为5年,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退还方法与甲方同业主方所订相同(无息)以上条款自双方签字、并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保修期满,合同终止。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