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003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切实贯彻设计意图,合理控制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保证变更合理性及技术经济性,从严控制成本,明确操作程序,规范变更管理,遵照《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实际,制订《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凡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独资的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对控股项目省公司授权项目公司董事会执行本办法,对参股项目省公司向董事会推荐参照本办法执行。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报省公司批准后实施。
1.3 本办法是《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及有关定义同《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附属区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线外工程等。
1.4 变更管理实行分类定义,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5 省公司将对变更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采用两阶段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变更工程的事前管理和变更台帐的远程控制。重点对变更意向报告进行审核、批复,详细变更报告阶段实行核查、核准制度。
1.6 省公司将加强对变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制度,以督促项目公司的变更管理;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变更,省公司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对违规操作的变更,除纳入到效绩考核中予以处理外,还将对项目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1.7 《交通集团基建项目管理平台》运行后,变更管理将逐步采用平台管理。
第二章 变更前期工作
2.1 项目公司、筹建处或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强现场调查和设计复核,尽量做到设计文件与现场条件相符,尽量减少设计文件中的差、错、漏,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减少到最小程度,设计单位对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有修改完善的责任。
2.2 项目公司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加强现场核对工作,在外业定测及施工图审查阶段要加大对地质钻探工作的监控,施工图完成后,进一步跟踪有关现场的调查和复核工作,达到加强设计变更的事前控制的目的。
2.3 项目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应编制完备严谨的合同条款,清晰全面的工程量清单和对应的技术规范,对可能发生的变更有明确的定义,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条件。
2.4 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仔细核对现场,对导线点、转角点、水准点、路基中线、桥、涵、通道等构造物及高填深挖边坡的位置、标高、方向认真量测放样,以确保其与沿线河流、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环保以及其他设施的良好跨越和平顺衔接;对征地边线认真复核,以确保征地范围应征不漏,多用不征。项目公司会同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在正式施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反馈设计单位及时完善有关问题。
2.5 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概算台帐、施工图台帐(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变更设计台帐、计量支付台帐。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应依据招投标文件建立整个项目和分标段施工图初步台帐,并据此完善项目公司的分标段施工图台帐,开工后,项目公司会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督促承包人建立本标段施工图台帐;项目公司负责,设计单位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编制的施工图台帐基础上,综合汇总项目总概算第一、第二、第三部分数量及费用,对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建立项目总造价初始台帐和概算对比表,以控制整个工程造价。新开项目变更台帐的建立和管理应利用《HCS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系统》进行,省公司将通过《基建项目管理平台》实施对台帐和概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变更定义和分类
3.1 经审查批准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包括测量、勘探、图纸、工程数量清单、造价文件等作为变更基础。
3.2 以2.5款确定的初始台帐为基础,项目发生任何施工图或施工图台帐变化,包括数量、单价、费用等等变化均属于变更。
3.3 变更工程可按变更原因分为以下三种:
优化设计:详见本办法第四章;
完善设计:工程正式开工后,因测量勘察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和引起设计不周、设计错漏;和(或)设计文件未能符合现行或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项目公司事先确定的特殊规范,必须加以修改、完善、补充和增减的;
新增工程: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进行国家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企业投资效益需要,业主经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在原批规模以内新增并加以实施的变更。
3.4 变更设计按技术性质分类
具体分类详见附表A。
3.5 变更设计按费用分类
A类变更,重大变更或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B类变更,重要变更或变更费用增减总额200-500万元(包括200万),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50-100万元(含50万元);
C类变更,C1类: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增减总额100-200万元(包括100万);
C2类: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增减总额50-100万元(包括50万);
D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增减总额10-50万元(包括10万);
E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0万元以下。
3.6 变更设计工程费用按本条各款确定的数量和单价进行计算,核减相对应部分的工程费用后计算变更增减费用总额。
3.6.1变更工程费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计算办法为准核算:①原则上采用合同单价;②本标段内没有相同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应套用同一工程内相同或相近的平均合同单价进行合理推算;③对确实无法合理推算的变更新增单价,则按交通部现行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定额和本省的相关规定,以业主招标时采用的工料机预算单价、费率编制变更工程预算(新增分部工程以上的变更项目原则要求由设计单位出施工图预算),并按业主定标时本合同中标价与业主预算价之下浮率下浮,新增变更单价的审批按本办法3.6.2款执行;④如变更工程无适当定额可套用或双方对价款有争议,则请部门认可的造价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咨询公司按业主招标时采用的工料机单价、费率等编制预算并按本标段投标时的下浮比例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3. 6. 2 新增项目单价应在变更意向上报后一个月内上报省公司,同时附有新增单价的分析基础资料、单价编制的原则及单价的详细组成(见附件:工程变更新增单价报告)。省公司将在接到单价上报文件后10个工作日给项目公司一个明确的批复:不符合要求、单价基础资料和费率与业主控制预算不一至、套用定额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予于退回并要求重报;对新增单价符合一系列要求的,省公司将给予一个原则性的批复意见,由项目公司根据该原则性意见与承包人协商以确定最后单价。
3.6.3 减少投资金额原则上应套用合同单价或合价。
3.6.4 变更项目增减投资金额的核算应全面、真实、合理,不应漏项少计或多项重计。
3.7 属于整个项目全线统一整体变更的,上报变更应以整个项目全线汇总工程数量为基础,以参照3.6.1条款确定的合同单价加权平均后作为单价依据;属于整个标段整体变更的,上报变更应以整个标段汇总工程数量为基础,以参照3.6.1条款确定的标段合同单价为单价依据;属于分项工程变更的,上报变更应以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公司核实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基础,以参照3.6.1条款确定的单价为单价依据; 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应作为一个变更上报,不得进行以大拆小,以整拆零的形式拆分处理。
3.8 对于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自行消化的各类工程变化,仍按本办法上报审批,不得变换形式、数量、单价以变更设计的形式上报,导致业主承担有关费用。
3.9 变更工程增加费用的来源计列办法原则如下:(1)在招标节余的相应项目费用中计列;(2)从实施过程中个别取消或数量减少节余的费用中计列;(3)因客观原因发生的重大变更,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在预留费用中计列。
第四章优化设计
4.1 为合理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建设成本,工程正式开工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技术标准要求和寿命期内使用安全前提下,省公司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并(或)对原设计进行必要的优化,以达到方便施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的目的,但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设计工程取消实施,已招标工程改为分期修建等不视为优化设计。
4.2 优化设计须由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完成,原设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担优化设计任务的权利,优化设计文件原则上须经原设计单位加注不反对意见。
4.3 优化设计须按本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严格审批,项目公司不得审批优化设计。对上报的优化设计,由省公司初审后报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批。(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
4.4 优化设计未经批准,严禁实施。
4.5 优化设计节余的费用除计算实物清单直接增减费用外,还应扣除设计咨询、审查审核费用、索赔以及其他费用等。优化节余主要用于冲减工程成本。对经过批准实施的优化设计,经交工验收后,认定合理可靠,且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范围内,项目业主可逐项申请优化设计奖。
4.6 原则上对每项优化设计可提取不超过节省投资额的20%且总数不超过50万元的费用用于奖励,经省公司初审,报经省交通集团批复,项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列入项目总成本中开支。优化设计奖励的费用原则上50%用于奖励优化设计提出的一方,另外的50%奖励其他各方。
4.7 项目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在合同文件中列明优化设计的条款。
第五章 变更意向管理
5.1 变更由项目建设各方汇总至项目公司,并统一由项目公司对变更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别、登录变更台帐、填报变更申请等。
5.2 变更提出后,变更意向报告申报前,项目公司应及时筹备并组织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工作,并提前通知有关单位。 正式技术审查前,项目公司应督促承担变更设计的勘测、设计单位或技术咨询机构完成测量、勘探及有关分析试验工作、技术经济评估工作,提交地质资料、试验资料、测量数据、设计方案和造价估算等全面技术经济资料。A、B、C类变更技术经济、造价审查应与技术审查同步进行,未具备较完备技术经济资料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审查。鼓励委托中介咨询机构承担或参与技术审查和技术经济、造价审查。
5.3 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5.3.1 A类变更设计,由省交通厅主持或授权省交通集团主持审查,交通厅、其他职能部门、省交通集团、业主公司、项目公司、设计、监理、咨询、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5.3.2 B类变更设计,原则上由省交通集团主持,在省交通集团授权情况下,可由省公司或项目公司主持审查,设计、监理、咨询、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5.3.3 C类变更设计,其中C1类变更设计由省公司主持或授权项目公司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咨询、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审查;C2类变更由项目公司主持审查,并提前3个工作日以传真件形式(详见附表L)通知省公司派员参加,设计或其代表、咨询、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审查。
5.3.4 D类变更设计,由项目公司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咨询、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5.3.5 E类变更设计,由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咨询、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5.4 变更设计审查报告或会议纪要原则上要在审查结束时定稿并由审查主持人和主要代表签认,由主持单位尽快签发。
5.5 变更设计审查完成后,A、B、C类变更项目公司应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以变更意向报告形式(见附表B)一式三份报省公司和省公司技术负责人。变更意向报告须对变更规模进行充分判断,金额的估算应尽量准确。对于变更意向报告金额与正式变更报告金额差额原则上应控制在变更意向报告金额的±30%以内。
5.6 变更意向报告原则上由以下文件组成:
5.6.1 变更意向报告单
5.6.2 原设计图纸及对应的合同清单。
5.6.3 变更原因、依据(如地方报告等)、合同依据等
5.6.4 地质资料、试验资料、测量数据、设计方案。
5.6.5 变更费用造价估算书.
5.6.6 技术审查会议纪要
5.6.7 如变更费用超过500万,应有一个以上的比较方案。
5.7 对初步判定为A类、B类和C类变更,应同时组织好变更报告编制、汇总、审核准备工作。对于A、B类变更,省公司原则上于收到项目送来的变更意向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交通集团。变更设计意向报告获得批复后由省公司负责转发。对C类变更,在省公司收到变更意向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
5.8 项目公司须对D类变更进行变更意向管理,变更意向报告由项目公司审核批复。同时建立动态台帐,每月10号前按附表H、I、J、K、L形式向省公司更新已审批的变更意向和变更报告。
5.9 《交通集团基建项目管理平台》运行后,所有A、B、C类变更均需每月通过平台报备一次。
第六章 正式变更报告管理
6.1 变更报告表
变更报告表是项目变更的正式文件。报告表必须综合、全面反映变更项目信息,如:变更工程名称、地点、桩号、范围、规模、造价增减、时效性以及有关方签署意见等(格式另定)。
6.2 变更报告附件资料构成
6.2.1 A、B、C类变更申请报告文件资料构成如下:
1. 变更提出方的正式申请报告。
2. 变更文字说明,详述变更的起因、过程、性质、规模、责任、造价核算、方案优化与比选,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条款依据,技术审查、审核意见要点,变更对施工的影响及应对的组织措施等。
3. 变更造价增减计算书,包括原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细目清单单价的核定与计算,变更前后合同工程量清单合价差额计算,有关主要核定原则及请求上级核准事项等。
4. 工程量计算书。
5. 变更设计图纸及原设计图纸。
6. 变更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
7. 原设计施工图预算(进行必要的拆分)
8. 相关合同条款及合同工程量清单。
9.工程变更新增单价确定的依据性文件.
10. 需要作特别说明的有关方的书面意见,包括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设计审核咨询单位、其他方面以及项目公司的书面意见。
11. 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和(或)方案审查会议纪要(如果有)。
12. 已审批的变更意向及执行情况的文字说明。
A、B、C类按附表B至附表F格式填写。
6.2.2 D、E类变更申请报告文件资料可参照6.2.1编写
6.3 经过审核批复变更意向报告的A类、B类和C1类变更,由项目公司负责编制正式变更申请报告,包括完整、详实的附件(详见本办法6.2款)上报省公司。具体上报时间:对于A、B类变更,变更报告须在变更意向获批后最迟4个月或施工图提交后1个月内(以时间短者为准)上报;对于C1类变更,变更报告须在变更意向获批,施工图提交后一个月内上报。对于C2、D、E类变更,项目公司应在变更意向批复、施工图提交后一个月内批复。
6.4 项目公司对C2、D、E类变更批复后,按附件H、I、J格式报备省公司。
6.5 省公司受理A、B及C1类变更申请报告后,对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变更申请报告,将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由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直至符合性检查合格。对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A、B及C1类变更报告,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上报或审批工作,对于A、B类变更报告,在接到上级部门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转项目公司。
6.6 所有已批复核准的变更,项目公司在接到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核准内容调进项目变更台帐,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对其台帐作相应调整。公司及上级部门将定期对项目公司的变更报告表、变更台帐和概算动态对比表进行监督、核查。
第七章 变更的实施
7.1 变更意向报告按审批权限批复后,项目公司方可组织实施。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对于A、B类变更原则上由省公司组织,C1类由省公司组织或授权项目公司组织,其他变更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
7.2 项目公司应督促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的指导,全面熟悉变更设计意图及的有关实施要求,及时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
7.3 若变更工程中再次出现新的变更,其处理同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章 其他
8.1 隧道围岩及支护类别改变,边坡分级防护,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和通道位置、交角的局部调整以及基础换填等作“动态设计”处理的变更工程,现场经监理工程师、项目公司代表和设计代表签认后可先行实施。规模基本明确后,10天内必须按本办法完善有关变更管理程序。
8.2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必须及时处理,或技术性质要求及时处理的,由现场各方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联合决定紧急对策,并迅速实施,在24小时内报告省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后,10天内必须按本办法完善变更管理程序。
8.3 虽属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变更,但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的变更;或属于承包人违章操作,导致实施的工程与设计不符导致变更发生的,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变更管理的程序按本办法执行。
8.4 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过程清楚、定义准确、操作明确的实施细则。
第九章 附则
9.1 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2 本办法由省公司负责解释。
9.3 本办法将视实施情况予以修订。
变更分类表 附表A
| 变更性质分类 | 重大 | 重要 | 一般 | |
| 线形 | 平面线位 | 是 | / | / |
| 纵面线形 | ≥5km | 2~5km | <2km | |
| 互通 | 互通数量 | 是 | / | / |
| 互通规模 | 整体方案变化 | 局部调整 | 一条匝道调整 | |
| 路堤桥梁互换 | ≥200m | 50~200m | <50m | |
| 软基处理(填土H>4m) | ≥500m | 100~500m | <100m | |
| 机电工程(含收费、通信、监控、供电照明、隧道机电等) | 整体方案规模变化 | 部分方案调整 | 站级方案调整 | |
| 安全设施 | ≥5km | 1~5km | <1km | |
| 房建 | 整体 | 是 | / | / |
| 局部 | ≥1000m2 | 500~1000 m2 | <500 m2 | |
| 绿化 | 整体 | / | 是 | / |
| 局部 | / | / | 是 | |
| 路面 | 面层 | 是 | / | / |
| 基层、底基层 | / | 是 | / | |
| 特大桥 | 结构 | 是 | / | / |
| 净空 | 是 | / | / | |
| 桥型 | 是 | / | / | |
| 基础类型 | 是 | / | / | |
| 大桥 | 结构 | 是 | / | / |
| 净空 | / | 是 | / | |
| 桥型 | 是 | / | / | |
| 基础类型 | / | / | 是 | |
| 中小桥 | 结构 | / | 是 | / |
| 桥型 | / | 是 | / | |
| 隧道 | 洞长 | 是 | / | / |
| 间距 | 是 | / | / | |
| 断面 | / | 是 | / | |
| 洞门 | / | / | 是 |
工程变更意向申请报告
发自:…………………………………………电话:……………………………………………
发至:…………………………………………传真:……………………………………………
项目:………………………………………….合同段:…………………………………………
建设单位:…………………………………….编号:(项目代码)(年号)(单号)
| 变更工程名称 | 桩号 | ||||
| 原设计图名称 | 图号 | ||||
| 变更等级 | A类 □ 类□ 类□ | ||||
| 变更提出单位 | 费用承担方 | ||||
| 估计增减金额 | 估计延误工期 | ||||
| 有无新增单价 | |||||
| 变更原因、内容及合同依据 | |||||
| 变更造价估算计算书(可另附页) | |||||
| 监理工程师意见 | 设计代表意见 | ||||
| 项目公司或筹建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业主公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工程变更新增单价报告
发自:…………………………………………电话:……………………………………………
发至:…………………………………………传真:……………………………………………
项目:………………………………………….合同段:…………………………………………
施工单位:…………………………………….编号:(项目代码)(年号)(单号)
| 变更工程名称 | 桩号 | ||||
| 原设计图名称 | 图号 | ||||
| 变更等级 | A类 □ 类□ 类□ | ||||
| 变更提出单位 | 费用承担方 | ||||
| " 新增单价 | |||||
| " 单价编制的基础资料及原则 | 施工图预算中列明的有关单价组成的工、料、机单价;有关费率(工程直接费率、间接费率)的取值。施工图没列明的有关单价的工、料、机单价的取值。与单价有关的运距及运输示意图等。单价编制或确定的原则及有关说明。 | ||||
| " 按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编制预算 | 至少附03、04和07、08表 | ||||
| 监理工程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公司或筹建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省公司投资计划部意见 | 业主公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 ||||
工程变更报告单
工程名称: 项目公司: 编号:(项目代码)(年号)(单号)
| 工程名称、桩号 | 变更申请人 | (盖章) | |||
| 原设计图名称、图号 | |||||
| 工程变更类别 | 原工程造价(元) | ||||
| 变更工程造价(元) | |||||
| 工程变更性质 | 工程造价增减(元) | ||||
| 工程变更意向申请编号 | 费用承担方 | ||||
| 变更新增单价报告单号 | 费用来源 | ||||
| 变更原因 | |||||
| 合同依据(附件名称) | |||||
| 内容摘要(附件名称) | |||||
| 审核及批复意见 | |||||
| " 监 理 单 位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设 计 代 表 | " 年 月 日 | ||
| c 总 监: 年 月 日 | |||||
| " 业 项 主 目 法 人 | " 年 月 日 | " 业 主 公 司 | " : 年 月 日 | ||
| " 省 交 通 集 团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省 交 通 厅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C2、D、E类变更省交通厅、省交通集团及业主公司一栏去掉
附表E
工程变更增减费用计算表
第 页 共 页
| 标段 | 桩 号 | |||||||||||
| 工程名称 | ||||||||||||
| 序号 | 清单 编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 | 合同 单价 (元) | 新增单价 (元) | 工程数量 | 数量增减 | 金额增减 | 附注 | |||
| 原设计 | 变更后 | |||||||||||
| 填报单位 及负责人 (盖章、签名) | 年 月 日 | 监理 意见 | 年 月 日 | |||||||||
| 设计代表 意见 | 年 月 日 | 项目公司或筹建处意见 | 年 月 日 | |||||||||
工程数量计算书
第 页 共 页标段: 承包单位:
| 工程名称 | 变更设计图号 | ||||
| 序号 | 清单编号 | 项目名称及计算式 | 单位 | 数量 | |
附表G
变更设计通知单(第 号)
工程名称: 变更类别:
| 工程名称、桩号 | 变更设计 报告单编号 | ||
| 原设计图 名称、图号 | 工程造价(元) | ||
| 变更设计 名称、图号 | 增减金额(元) | ||
| 变 更 设 计 原 因 | |||
| 合同依据 | |||
| 变更设计 内容摘要 附件名称 | |||
| 审批单位 决 定 | |||
备 注 | |||
注:1、此表由项目公司或筹建处下发监理及施工单位。
2、审批单位决定一栏对于D、E类变更由项目公司或筹建处填写,对于A、B、C类变更附上级单位审批意见 。
变更意向及变更报告统计表 附表H
(10万元以下)
项目单位:
| 标段 | 承包人 | 本月变更金额/份数 | 累计总金额① (万元) | 累计变更单份数 | 合同总价 (万元) ② | 变更总金额占合同总价的百分比(①/②X100%) |
变更意向及变更报告统计表 附表I(10-50万)
标段: 乙方(承包人):
| 序号 | 报告单 编号 | 工程名称、 桩号 | 变更主要内容及原因 | 估算金额/意向审批时间 | 审批金额/报告审批时间 | |
| 变更总金额① | ||||||
| 合同总价② | ||||||
| 变更总金额占合同总价的百分比③ | ||||||
变更意向及变更报告统计表 附表J
(50-100万)
标段: 乙方(承包人):
| 序号 | 报告单 编号 | 工程名称、 桩号 | 变更主要内容及原因 | 估算金额/意向审批时间 | 审批金额/报告审批时间 | |
| 变更总金额① | ||||||
| 合同总价② | ||||||
| 变更总金额占合同总价的百分比③ | ||||||
变更意向及变更报告统计表 附表 K
(100万以上)
标段: 乙方(承包人):
| 序号 | 报告单 编号 | 工程名称、 桩号 | 变更主要内容及原因 | 估算金额/意向审批时间 | 审批金额/报告审批时间 | |
| 变更总金额① | ||||||
| 合同总价② | ||||||
| 变更总金额占合同总价的百分比③ | ||||||
变 更 报 告 汇 总 表 附表L
项目单位: 单位:万元
| 标段 | 10以下 | 10~50 | 50~200 | 200以上 | 变更总价 A | 合同价 B | A/B*100% |
| 累计∑ |
变更意向审查会议通知 附表M
发自:…………………………………………电话:……………………………………………
发至:…………………………………………传真:……………………………………………
项目:………………………………………….合同段:…………………………………………
建设单位:…………………………………….编号:(项目代码)(年号)(单号)
| 变更工程名称 | 桩号 | |||
| 原设计图名称 | 图号 | |||
| 变更等级 | C1类 □ C2类□ | |||
| 变更提出单位 | 费用承担方 | |||
| 估计增减金额 | 估计延误工期 | |||
| 1、变更原因、内容及合同依据 2、是否具备以下基础资料?请列出。 1)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及测量数据 2)设计方案及造价估算 | ||||
| 项目公司或筹建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