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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绿化补偿费计算标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2:56:04
文档

青岛市绿化补偿费计算标准

文号:青政发[1993]96号日期:1993-05-05标题: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区,市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第一条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别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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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号:青政发[1993]96号日期:1993-05-05标题: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区,市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第一条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别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文号:青政发[1993]96号

日期:1993-05-05

标题: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市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别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青岛市或县级市(包括崂山区、黄岛区,下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青岛市或县级市批准,由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三条 绿化补偿费按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其计算公式:建设项目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等于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乘以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规划控制指标,再减去建设项目实际绿化用地面积。

  第四条 在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进行建设应缴纳绿化补偿费的标准:

  (一)城市一类区,每缺少一平方米缴纳四百元;

  (二)城市二类区,每缺少一平方米缴纳350元;

  (三)城市三类区,每缺少一平方米缴纳300元;

  (四)城市四类区,每缺少一平方米缴纳250元;

  各县级市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条 经批准缴纳绿化补偿费的建设单位,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青岛市或县级市建设行政部门在收取其他建设工程费用时代收。

  第六条 绿化补偿费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月底,将代收的绿化补偿费交财政专户,其使用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计划,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七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 本办法随《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附: 

城市分类区域表

  一类区域:西起沿西陵峡一路以东向西沿太平路以北,向北沿朝城路以东,向东沿单县路以南,向北沿广州路以东,向东沿费县路以南,向北沿泰安路以东,向东沿济南路以东,向北沿堂邑路、莱州路、商河路以东,向东沿包头路、黄台路、贮水山路、长阳路、延安路以南,向南沿上清路、太清路、东海一路以西,向西沿湛山大路以北,向南沿太平角六路以西部分。

  二类区域:西起沿海泊河以南,向江沿镇江路、长江路以南部分。

  三类区域:西起沿宜昌路以南,向北沿广昌路、金华路以西,接四方区与沧口区界以南部分。

  四类区域:西起沿宜昌路以北,向北沿广昌路、金华路以西,接四方区与沧口区界以北部分。

  

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

 

  一、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死亡:指将树木砍伐、主干折断、树干环状剥皮、损伤根部二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可能使树木死亡的情况。

  (二)损伤:指将树木剥皮、撞伤、撞歪或其他损伤树木而未致树木死亡的情况。

  (三)胸径:指树木从地面起量至一点三米处的直径(树木分叉处低于一点三米的,以分叉处的直径为准)。

  三、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只按标准收取迁移费。

  四、常绿乔木、灌木的赔偿费标准,按落叶乔木、灌木的赔偿费标准的二至五倍执行。

  五、攀缘植物的赔偿费标准,按灌木的赔偿费标准执行。

  六、本标准随《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附: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表 

类别规格单位赔偿金额(单位:元)
损伤死亡迁移
落叶

乔木

 胸径不足5厘米

5-255020
 胸径5-10厘米

50-9015040
 胸径10-15厘米

60-10030050
 胸径超过15厘米的,每增加1厘米,赔偿费增加

3010040
落叶

灌木

 冠幅不足0.5米

10-254020
 冠幅0.5-1米

30-508040
 冠幅超过1米

60-10016080
折损落叶

树木枝条

 直径不足1厘米

2
 直径1-3厘米

8
 直径超过3厘米,每增加1厘米

3
摘花

摘果

 牡丹、芍药、月季、玉兰、厚朴等5
 菊花、大丽花等2
 灌木花5-10
 果实3-15
草皮 各种草坪平方米5-20
 临时占用绿地平方米.日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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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绿化补偿费计算标准

文号:青政发[1993]96号日期:1993-05-05标题: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区,市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第一条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别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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