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以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注:①齐景公,姓姜,名杵臼,春秋时代齐国的国君。②烛邹,齐景公的臣仆。③弋(yì):将绳子系在箭上射。
齐景公喜欢射鸟,让烛邹掌管那些鸟,但鸟跑掉了。景公大怒,诏告官吏杀掉他。晏子说:“烛邹的罪有三条,我请求列出他的罪过再杀掉他.”景公说:“可以”。于是召来烛邹并在景公面前列出这些罪过,晏子说:“烛邹,你为国君掌管鸟而丢失了,是第一条罪;使我们的国君因为丢鸟的事情而杀人,是第二条罪;使诸侯们知道这件事了,以为我们的国君重视鸟而轻视士人,是第三条罪。”把烛邹的罪状列完了,晏子请示杀了烛邹。景公说:“不要杀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子鱼论战》
宋公及楚人战于泓(1)。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2)。司马曰(3):“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4),宋师败绩。公伤股(5),门官歼焉(6)。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7),不禽二毛(8)。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9),不鼓不成列(10)。”
译文:宋襄公与楚军在泓水作战。宋军已摆好了阵势,楚军还没有全部渡过泓水。担任司马的子鱼对宋襄公说:“对方人多而我们人少,趁着他们还没有全部渡过泓水,请您下令进攻他们。”宋襄公说:“不行。”楚国的已经全部渡过泓水还没有摆好阵势,子鱼又建议宋襄公下令进攻。宋襄公还是回答说:“不行。”等楚军摆好了阵势以后,宋军才去进攻楚军,结果宋军大败。宋襄公大腿受了伤,他的护卫官也被杀死了。
宋国人都责备宋襄公。宋襄公说:“有道德的人在战斗中,只要敌人已经负伤就不再去杀伤他,也不俘虏头发斑白的敌人。古时候指挥战斗,是不凭借地势险要的。我虽然是已经亡了国的商朝的后代,却不去进攻没有摆好阵势的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