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农村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了改革、发展、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如何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维护好农村稳定工作,是当今社会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农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因山林权属不清引发的争山、争地、争水等矛盾比较频繁,稍一忽视就会造成件。如2003年6月份,桃川镇的邑口村与三板桥村的械斗就是由于山场争执而引发的;今年江永县黄甲岭高峰村文山与黄蜡坪争水事件,发生在大年三十,影响强烈,造成县、乡两级、过年也不安宁。二是因城镇建设而引起的矛盾越来越多。基本上每搞一个重点项目都有新的矛盾出现,如粗石江镇建设集贸市场,粗石江镇6组村民以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多次到县、市集访,并且与开发商发生斗殴事件,造成村民多次集体到北京进行非正常的上访。源口自然保护局横开河村因小水电站建设引发了村民与民工斗殴,造成多人受伤事件;二是农村复退军人以要解决有关待遇的问题集体上访不断。近几年来,每年平均10次以上;四是20世纪60年代精简回乡人员以要求恢复工作或享受有关待遇为由引发的上访事件也比较突出;五是因承包山场而引发的利益之争时有发生。如2008年8月,江永县千家峒乡白花岗村6组村民不满组长与木材老板签订的卖青山合同,与组长家发生争执斗殴,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的事故。2007年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部分村民以土地权属不清为由,强行砍死了江永县兰溪乡香花村民种植了7、8年之久的李子树,引发了大的矛盾纠纷。此外,因偶然小事引发的堵路事件也为数不少。
造成农村社会矛盾的原因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当前,普法宣传工作已搞了20多年,到了“五五“普法第三年,普法读本、普法资料年年发,法制宣讲搞得不多,法律咨询也搞得不少,但由于农民文化水平高低不一,文盲、法盲仍不同程度存在,当然,这与司法机关有一定的责任。由于司法机关机关没有创新工作方法,普法宣传没有完全进入千家万户,还留有死角死面,才导致出现村民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情况。有的虽然懂法,但不守法,甚至违法。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争山、争地、争水、争承包权、经营权等问题增多。纠纷发生后,他们不是拿起法律武器或通过正常渠道找当地出面进行调解,而是私下了结,有的争相找关系、找路子、找后台,出了一个小纠纷,双方都有找到相关人员打招呼,写条子,互不相让,越闹越大,致使小纠纷变成大纠纷,无法处理。有的找到亲朋好友帮忙,轻则叫骂,重则对打,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如前面提到的白花岗村斗殴事件,本来就是村民不服承包合同,到组长家理论,在此过程中引起争执,组长家人从江永县潇浦镇白水村叫人来帮忙,引发了大的事件。还有的村民仅为小孩吵架、小偷小摸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甚至造成命案。如前几年的江永县夏层铺镇的东塘村抓住了到村里偷东西的小偷后,不是交给当地的派出所依法处理,而是吊打小偷,致使小偷死亡。
二是干群之间存在矛盾。个别村干部存有私心杂念、办事不公、不廉洁,交织着个人恩怨,家族派性,产生矛盾。如以前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个别村干部对自己的亲属、关系密切的违反计划生育该罚不罚或小罚,该结扎者免于结扎,与一般群众不能一视同仁;调整土地中对自己亲属存有私心,办事不公等;救灾救济物资款发放不准、不到位;评选低保对象把关不准,真正有困难的没有得到实惠,没有得到关怀和照顾,致使群众有意见。时间久了,不满的群众就会形成了势力不小的一个群体,这时站出来几个私心极强、争名夺利的人出来鼓动,串通对村干部有意见的群众,这是村级不稳定现象中一个普遍存在的因素。如2007年3月,发生在江永有到上江圩镇甘益村的“甘益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当时的村干部财务不公开,群众有意见,在发包山场时,又不召开群众大会听取意见,也不公开招标,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最后,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拨下,引发了村民与村干部家族的斗殴事件,造成一死多伤的严重事态。
此外,村干部不团结,相互拆台,也是诱发村极不稳定的直接原因。村支两委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干部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该村政治经济工作顺利进行,还会引发群众以及家庭之间的攻击,甚至诱发群众械斗,致使群众无心发展经济。
三是村务不公开。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具体、不明了,农民对村级帐务产生疑点。随着广大群众素质不断提高,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村务政务的透明度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目前农村由于种种原因,政务公开落实得不够彻底,要务一事一议落实到位,这们就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产生一种其中一定有问题的心理,造成干部工作处处有阻力,与群众容易发生矛盾。如江永县源口瑶族乡的大坪岗村,2006年将一片青山发包给木材老板砍伐,由于事前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事后又未及时公开,造成村民不满,引发集体上访。
四是问题处理不及时。个别村干部绕着问题走,避重就轻,不去直接接触问题矛盾,不与当事者正面接触,不做具体调解工作。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敷衍了事,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对出现的矛盾不能及时调处,引起群众彻底不满,把小事拖成大事,小纠纷变成大矛盾。
此外,个别农村中的地痞流氓、黑恶势力,他们插手要务,争权夺利,也制造了新的矛盾纠纷。如江永县夏层铺上甘棠村的恶势力,在该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时干扰破坏选举工作,把票箱扔进河里,派出所抓了违法人员时,还聚众冲击派出所。
基层村干部如何做好农村稳定工作
当前,普遍有人说:“当乡镇干部最苦,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各部门各单位布置的任务最终都落在乡镇基层这一块上:。此话讲得不错,实际上,农村基层干部比乡镇干部更苦。村干部是工作辛苦、生活艰苦、条件清苦,讲工作辛苦。一个村就只有2-3个村干部,全村的吃喝拉撒都要管,而报酬却不高,自己还有一份责任田要种。讲生活艰苦,不是没有饭吃,而是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要应酬,有喝不完的酒,吃不清的饭,胃喝坏,身体喝垮;讲条件清苦,虽然这几年来,上级拨了专款搞村级办公场所建设,但现在仍有50%以上村还未建好村颂扬 ,办公无房。虽然现在的村干部与原来来比,各项工作任务少了,主要任务是信访维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但村干部要搞好本职工作仍然是困难重重,压力大。矛盾纠纷很多时候都是偶然引了的,防不胜防;而计生工作虽然通过多年努力基本走上正轨,仍是天下第一难事,那是要命的事。但是不管怎样,作为村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调处解决,将会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农村基层的稳定,只有切实抓好农村的稳定工作,才能实现农村的长治久安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做好农村稳定工作,除了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级调解委员会,加强素质培训,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外,村干部要切实做好矛盾农村稳定工作要具备:“三心”(公心、实心、恒心),坚持“三依”(依法、依规、依民),做到“三宜三不宜”(宜早不宜迟、宜细不宜粗、宜软不宜硬)。“三心:是村干部必备素质,“三依”是做事、调处矛盾的原则,“三宜三不宜”是处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
具备“三心”:一是要具备公心。就是要有一颗甘当公仆、执政为民之心。要少存私心,先公后私,坚持无私奉献做表率。所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群众是最拥护那些有奉献精神,公而忘私,心里总想着群众的领头人。村干部还要有大局观念,以大局为重,不能因一时之利而起贪欲,不要因一已之私而失去理智,须知村干部在群众中威信还是很高的,讲的话群众还是听的,如果村与村之间产生矛盾,村干部都不顾全大局,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讲话和行事,那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样的事例还少吗?如江永县桃川镇的所城、里川村两村的对峙事件,本来就是几个小混混争执,随后你回村喊人帮忙,我也回村叫人帮忙,使事态升级,由于两村的村干部都在为各自的要讲话,甚至组织村民去械斗,最后引发几百人的持刀持对峙场面,惊到了市里,全县组织了近千名干部去调处近个把月,才得以化解,教训是深刻的。所以,村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胞怀大局,在关键时刻不犯糊涂,不做蠢事,以免出乱子出大事。二是要具备实心。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关心群众疾苦。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一些与他们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特别是要大力为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排扰解难,切实为他们解决好实际问题,如在发放救灾救济款物、解决低保等问题上给予大力倾斜。同时对群众反映的热情接待,积极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反映,请求给予帮助,并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三是要有恒心。农村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更不是一劳永逸。只要是人与人的相处,总会有盍盍碰碰,总会有不同的、新的矛盾出现,所以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要常抓不懈。在调处具体矛盾纠纷时,要具备足够的耐心,注意充分听取双方的意思表达,又要耐心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矛盾的和解。有的村干部在位子上干了一二十年,有的甚至是一辈子,连选连任,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他们就是具有一颗公平正义之心,处处、事事为群众着想,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全力调处各种矛盾纠纷。
坚持“三依”。一是要依法。即依法办事,不要以权代法。致富道路千万条,守法致富是第一条。调处矛盾纠纷,首先必须坚持在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二是要依规。即按规定办事。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要及时、彻底,把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制度落到实处,公平、公正、公开及时解决处理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在大多数要都制定了村规民约,这些村规民约很详细、很具体,操作性、实用性很强,必须严格执行。出现了一些小矛盾、小纠纷就按村规民约来处理,村民必然服气。三是依民。要与群众打成一片,不要高居于群众之上。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要相信群众中有解决问题的办法,依靠群众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俗话说,“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因此,在农村工作中,遇事同群众商量。决定村里重大问题时,首先要想到群众,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从群众中汲取营养。工作遇到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找群众商量,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在处理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时,尤其要同群众商量。
做到“三宜三不宜”。一是宜早不宜迟。就是要深入各家各户,与群众打成一片,关心村民的疾苦,了解存在问题,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对掌握了的不稳定因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解,坚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农村基层。这样,矛盾纠纷刚一出现就进行化解,既轻松,又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二是宜细不宜粗。调处矛盾纠纷时,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掌握详细情况,弄清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不能粗枝大叶,草率了事。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事,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化解工作。三是宜软不宜硬。调处矛盾纠纷要以宣传教育、做好思想工作为主,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服人,不能以势压人,更不能高高在上,我行我素,独断专横。同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矛盾纠纷,要果断坚决调处,当断则断,不要推,以免矛盾激化,酿成大的祸端。
总之,如果村干部在本职工作中具备了“三心”,坚持“三依”,做到“三宜三不宜”,相信他们一定是一位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威信、受到广大群众拥护和尊敬、能干出好成绩的村干部。
村干部处在工作辛苦、条件清苦、生活艰苦这一位置上,就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力抓好本职工作,就要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当地的社会稳定工作,争取不出事、少出事、不出大事,确保一方平安,为当地、分忧解难,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