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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企业年检公告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1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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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企业年检公告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公告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12年向省工商局申报2011年度企业年检。按照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将部分省局登记企业移交至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实施方案》【陕工商函字﹝2011﹞438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将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移交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国家有关规定须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外)。已移交的企业,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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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公告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12年向省工商局申报2011年度企业年检。按照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将部分省局登记企业移交至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实施方案》【陕工商函字﹝2011﹞438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将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移交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国家有关规定须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外)。已移交的企业,由企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12年向省工商局申报2011年度企业年检。

按照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将部分省局登记企业移交至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实施方案》【陕工商函字﹝2011﹞438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将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移交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国家有关规定须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外)。已移交的企业,由企业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住所地工商局更换营业执照,申报2011年度年检(详见省工商局注册大厅、年检大厅、陕西红盾信息网公告);暂未移交企业,按本公告要求在省工商局申办年检。

二、2011年度企业年检仍采取滚动方式进行。企业按其营业执照注册号末位数所对应的月份起4个月内申报年检。如末位数是1的,1—4月份年检;依此类推。末位数是0的,9—12月份年检。

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办年检的,为逾期年检行为,应依法接受处理。

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因换照或变更登记而注册号发生变化的,以原注册号或新注册号末位数计算年检时限。

三、企业年检的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企业年检以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程序: 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和陕西红盾信息网(网址:www.snaic.gov.cn;www.snhd.com.cn)申报年检→网上预受理通过→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网上申报请注意查看“年检常见问题解答”提示。

特殊情况可现场申报。现场申报程序:领取年检报告书(或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申报年检材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企业可通过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和陕西红盾信息网或到省工商局年检大厅咨询、索取年检须知。

五、企业应对其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依法处理。

六、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提前申请办理年检。

年检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省工商局四层年检大厅(北二环未央路立交桥东北角)。

咨询电话:(029)86138116    86138098    86138127(网上申报)。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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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企业年检公告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公告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12年向省工商局申报2011年度企业年检。按照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将部分省局登记企业移交至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实施方案》【陕工商函字﹝2011﹞438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将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移交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国家有关规定须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外)。已移交的企业,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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