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2. 定义
- 未成年学生: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未成年学生: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 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内受到合理的保障和照顾。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内受到合理的保障和照顾。
3. 责任
- 学校行政人员应负责制定和执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和措施。
- 教师应关注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和学业发展,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支持和指导措施。
- 各学科教师应根据未成年学生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教育教学方法,确保学生的研究效果。
4. 安全保障
-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
- 学校应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 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外活动的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
5. 心理关怀
- 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 学校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 教师应积极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心理问题。
6. 特殊情况处理
- 学校应制定并执行特殊情况处理机制,包括未成年学生遭受欺凌、性侵等事件的处理方式。
- 学校应及时介入,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护受害学生的权益。
- 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7. 评估和监督
- 学校应定期评估和监督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 学校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未成年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应。
8. 法律责任
- 学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学校应加强与法律机关的合作,提高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效果。
以上为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记录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