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 流 电 源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山东省阳光工程设计院
2009年7月
目 次
1. 总 则
2. 技术要求
3. 设备规范
4. 供货范围
5. 技术服务
6. 买方工作
7. 工作安排
8.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9. 质量保证和试验
10. 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录A:直流系统接线图(由工程提供)
附录B: 蓄电池各种曲线或蓄电池容量选择表(由制造厂提供):
B1:蓄电池容量换算曲线
B2:蓄电池浮充电压、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
B3:蓄电池冲击放电电流曲线
B4:蓄电池容量与放电时间关系曲线
B5:蓄电池不同放电率时时间与电压关系曲线
1 总 则
1.0.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山东埕口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工程直流系统直流成套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0.2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0.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0.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0.5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设备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 技 术 要 求
2.1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基本条文。在本规范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下列标准均为有效,有新标准颁布时,执行新标准。
GB/T3859.1-1993 半导体变流器 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7261-1987 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17478-1998 低压直流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
JB/T8456-1996 低压直流开关设备
电力系统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电控设备用低压直流电源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5044-1995 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GB2900.11-88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13337.1-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JISC8707-1992 阴极吸收式密封固定型铅酸蓄电池
DL/T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GB-50065-199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3859.1-1993 半导体整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DL/T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000-9-28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安[1994]191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2.2 使用环境条件
2.2.1 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1、户内型
2、
2.3 工程条件
2.3.1 工程概况
山东埕口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工程,装机2台75t/h煤粉锅炉+1*15MW抽凝机及1*6MW背压机。电气接线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电厂内的配电系统为10KV、6KV、380/220V两级配电。
各级电压中性点接地方式:
发电机中性点经避雷器接地。
低压厂用变压器低压侧(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
直流系统不接地。
本工程采用机、炉、电在控制室集中控制方式,除锅炉汽机的辅机纳入DCS系统监控以外,其它电气设备均纳入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进行监控,在控制室内设置模拟屏等。
2.3.2 系统概况
1.直流系统电压: 220V
2.直流系统接线: 单母线
3.蓄电池组数: 1组
4.蓄电池型式: 阀控式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5.蓄电池组容量: 1×400Ah
6.蓄电池个数: 106只/组
7.交流电源电压: 380±10%V
8.交流电源频率: 50±2Hz
9.直流母线电压范围: 198 V 至 242 V
2.4 成套装置基本性能
2.4.1 成套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交流输入电压: 380±10% V
交流电源频率: 50Hz
稳流精度: < 0.5%
稳压精度: < 0.5%
纹波系数: < 0.5%
效率: > 90%
噪声: 距装置1m处 <22dB
通信接口: R485
屏柜尺寸(mm): 高 2260 宽 800 深 600
防护等级: ≥IP32
2.4.2 成套装置主要技术性能
1.220V直流系统由阀控式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高频充电装置、电源监控系 统、直流馈电屏等组成。
2.220V直流系统充电装置1套,充电装置采用N+1并联运行(热备份方式),可实现负载自动转移,使系统具有容错能力。
3.充电装置应能对蓄电池浮充、均衡充电或非正常工况能自动切换。
4.直流系统设降压装置。
5.直流系统采用的在线绝缘检测和电压监视装置。
6.通信接口能满足厂站自动化的要求。
7.充电装置具有完善的保护报警信号。
8.采用模块化屏架结构,功能单元分隔布置。
9.隔离保护电器选用隔离式刀熔开关、直流断路器。
10.满足工程对电磁兼容性能的要求。
11.直流系统配置的测量表计及变送器的精度应满足要求。
2.5充电装置主要技术性能和要求
充电装置应满足直流系统各种运行方式下的充放电要求。
2.5.1充电装置基本技术参数
额定电流 60 A
额定电压 220 V
输出电流不均衡度 < 5%
2.5.2充电装置主要性能要求
1.充电装置的主要功能是将交流电源变换为高品质的直流电源。
2.充电装置额定电流为60A,工作装置 6个,备用装置1个。
3.模块应具有过电压、过电流保护和自动限流、报警等功能。
4.设备应有充电(恒流),浮充电的功能。
5.正常运行期间,充电装置应能连续的负荷供电,同时维持细慢充电。
6.若充电装置发生故障,其应能以浮动模式自动开启。
7.可通过手动方式选择急充电模式,该方式可在10~12小时内完成对电池的充电。
2.5.3 监控单元
直流系统设的监控单元,主要完成对充电电压、母线电压、充电机状态、馈线开关状态等必要相关参数的监控,并可通过通讯上传至SCADA系统。
2.5.4 直流系统绝缘检测装置
直流系统绝缘检测装置主要功能是:在线检测直流系统的对地绝缘状况(包括直流母线、蓄电池回路、充电装置和各个馈线回路绝缘状况),并自动检出故障回路。绝缘检测装置宜为的智能装置,布置在直流馈电屏上,可与电厂DCS、SCADA通信。
2.5.5电压监视装置
直流系统电压监视装置的主要功能是:在线监视直流母线的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均发出报警信号。电压监视装置布置在直流馈线柜或充电装置柜上,可与电厂DCS、SCADA接口。
2.6蓄电池的技术要求
2.6.1 蓄电池基本技术参数
2.6.1.1 型式 阀控式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2.6.1.2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 2.0V
2.6.1.3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2.15V
2.6.1.4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2.25~2.40 V
2.6.1.5 10h放电容量 400Ah
2.6.2 技术性能要求
2.6.2.1 当蓄电池环境温度在-10℃~+45℃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6.2.2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25℃时的浮充运行寿命应不低于10年。
2.6.2.3 卖方应提供蓄电池接线板及其附件(当地震烈度超过7度时,应提供抗震型安装支架或柜体)。
2.6.2.4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
2.6.2.5蓄电池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运输、运行气塞及端子无损伤。
2.6.2.6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2.6.2.7电池组间互连接线应绝缘,终端电池应提供外接铜芯电缆至直流屏的接线板。
2.6.2.8 蓄电池在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6.2.9 蓄电池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
2.6.2.10 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
2.6.2.11 急充电期间,电池应能通过适当的分支二极管/多接头盒保持与负荷的连接,以便与负荷端的许可电压相匹配。
2.7 直流柜技术要求
2.7.1直流柜的型式。
1.直流柜采用柜式结构。
2.直流柜柜体尺寸:800×600×2260 (mm,宽×深×高),防护等级不低于IP32,柜内设备自然冷却。
3.直流柜颜色 由业主确定,另行通知
4.直流柜柜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动、热稳定。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设备的性能。
5.装于直流柜内的继电器应能防止设备正常操作的振动而引起的误动作。
6.直流柜背面应设置防止直接接触带电元件的面板。
7.直流柜内回路与回路之间应有隔板,以防止事故的扩大。
8.屏内使用的电器元件,如开关、按钮等应操作灵活,测量仪表满足精度要求,各类声光指示信号应能正确反映各元件的工作状况。测量仪表装设在柜体上方可开启的柜门上。
9. 主母线和分支母线及接头,应能满足长期通过电流的要求,母线应选用阻燃绝缘铜母线。
10.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
11.空气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长期工作电流的要求,且满足各级选择性的要求。
12.柜体上应有截面不小于25mm2的接地端子。
13.屏内安装的元器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屏柜的元件选型和布置等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14.屏内元件的布置应便于安装和维护。
2.8 蓄电池容量为400Ah,电池组装屏安装,要求便于安装、检修和测试,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10 事故照明切换屏一面(严格按照设计院图纸生产)
1、柜体尺寸 2260×800×600
3 设备规范
本工程定货的设备规范及数量见表3.1
表3.1 设备规范和数量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额定 电压 | 额定 电流 | 动力馈线 回路数 | 控制馈线 回路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充电装置 | 台 | 7 | |||||
2 | 监控装置 | 台 | 1 | |||||
3 | 绝缘检测装置 | 台 | 1 | |||||
4 | 直流馈线柜 | 台 | 2 | |||||
5 | 直流蓄电池 | 台 | ||||||
6 | 直流蓄电池柜 | 台 | 4 | |||||
7 | 事故照明切换柜 | 台 | 1 | |||||
8 | ||||||||
4.1 充电装置
4.2 直流系统成套屏柜(包括事故照明切换柜)
4.3 蓄电池管理单元
4.4直流系统绝缘检测装置(成套直流检测专用CT)和电压监视装置
4.5直流蓄电池
4.6备品备件
5 技术服务
5.1 项目管理
合同签定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5.2 技术文件
5.2.1 卖方在订货前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安装图和主要技术参数。
5.2.2 在合同签订20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两套,并注明“山东埕口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工程专用”,并同时提供CAD(AutoCAD 2004 版)图和WORD 2003文字资料软盘)。
1.电气原理图:包括装置原理框图、系统接线图、内部接线图和端子排等。
2.基础尺寸图:屏柜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3.屏柜布置图:外型尺寸、设备布置、设备型号、屏柜正面布置、背面布置及屏柜重量。
4.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满足买方提出的技术要求。
5.权威部门提供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和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产品鉴定证书。
5.2.3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设备的开箱资料,除7.2.2所述图纸外还应包括,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调试的说明书、部件清单等资料。
5.3 现场服务
5.3.1 为便于设备的改造、安装、调试和投运,卖方应派出熟练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买方提出的问题。对现场服务的次数、人数、时间、费用应在投标书中分项列出。
5.3.2 卖方技术人员应在买方安排的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使用和试验给予技术讲课,并在现场调试阶段,对买方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5.3.3 对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5.3.4 由于卖方的错误指导或建议所致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5.4 工厂培训
为了使用户掌握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的技能,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卖方应接受买方技术人员去工厂培训。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卖方应提供一份详细的工厂培训计划给买方。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安排,课程内容安排,对培训人数和资历的建议以及有关费用的分项报价等。该计划买方有权修改,在设计联络会,经双方商定后予以实施;
对于培训人员,卖方应提供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还应提供试验设备、工具、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其它必需品和工作场所;
培训人员在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应该掌握本合同设备硬件、软件的结构原理,掌握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诊断维护。
6 买方工作
6.1 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
6.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为卖方现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6.3 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到卖方进行监造和验收,卖方应积极配合。
7 工作安排
7.1 卖方收到技术规范书后如有异议,在 3天内书面通知买方,否则认为卖方同意规范书中的全部要求。
7.2 根据工程需要,可召开设计联络会或以其他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
7.3 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设计联络会应有纪要。
7.4 卖方提供的设备参数或配置接线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
7.5卖方应填写可控硅正流电源充电装置规范表和直流柜规范表,其内容和形式按表7.1和表7.2。
表7.1 直流电源充电装置规范表
序号 | 名 称 | 要 求 值 | 提供值 |
1 | 装置额定电流(A) | 60 | |
2 | 模块数量(个) | 6 | |
3 | 装置输入功率(kVA) | —— | |
4 | 装置稳压精度(%) | <0.5% | |
5 | 装置稳流精度(%) | <0.5% | |
6 | 装置纹波系数 | <0.5% | |
7 | 装置噪声(dB) | <22dB | |
8 | 装置效率(%) | >90% | |
9 | 保护功能 | 过电流、过电压、过纹波 |
序号 | 名 称 | 要 求 值 | 提供值 |
1 | 额定电压(V) | 220 | |
2 | 额定电流(A) | —— | |
3 | 动力馈线回路数量(个) | 12 | |
4 | 控制馈线回路数量(个) | 24 | |
5 | 短路电流耐受能力(KA) | 35 | |
6 | 直流柜尺寸(mm) | 800×600×2260 | |
7 | 进线开关型式 | ||
8 | 馈线开关型式 | ||
9 | 直流绝缘监测装置型式 |
8.1 备品备件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是新品,与设备同型号,同工艺。备品备备件清单见表8.1。
表8.1 备 品 备 件 清 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规范 | 单位 | 数量 | 用处 | 备注 |
卖方向买方提供专用工具及仪器见表8.2。
表8.2 专 用 工 具 及 仪 器
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规范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9.1 质量保证
9.1.1 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9.1.2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9.1.3卖方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___GB/T1900__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9.1.4 装在充及浮充电装置柜内的元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
9.1.5 元件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使用寿命、接通和分断能力、短路电流承受能力等参数应符合元件额定参数的要求,对强制认证的元件应具有认证标志。
9.2 型式试验
9.2.1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装置须进行型式试验
1.新设计投产的成套装置(包括转厂生产),在鉴定前应进行新产品定型的型式试验。
2.连续生产的装置,应每5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装置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3.当改变制造工艺或主要元件,而影响屏的性能时,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品进行型式试验。
9.3 出厂试验
每套装置均应进行出厂试验,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具有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证明书。
9.4 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项目见表9-1。
表9-1 直流电源充电装置试验项目表
序号 | 试 验 项 目 名 称 | 试验分类 | 备 注 | |
型式 | 出厂 | |||
1 | 一般检查 | √ | √ | |
2 | 绝缘试验 | √ | √ | |
* 3 | 充电电压调节试验 | √ | √ | |
* 4 | 浮电电压调节试验 | √ | √ | |
5 | 电流稳定精度试验 | √ | √ | |
6 | 浮充电压稳定精度试验 | √ | √ | |
7 | 低电压试验 | √ | √ | |
8 | 效率试验 | √ | - | |
* 9 | 监控单元性能试验 | √ | √ | |
*10 | 纹波系数试验 | √ | - | |
*11 | 噪声试验 | √ | - | |
表9.2 直流柜设备试验项目表
序号 | 试验项目名称 | 试验分类 | 备 注 | |
型式 | 出厂 | |||
1 | 一般检查 | √ | √ | |
2 | 绝缘试验 | √ | √ | |
3 | 动热稳定试验 | √ | √ | |
4 | 耐压试验 | √ | √ | |
*5 | 绝缘监测装置性能试验 | √ | √ |
9.5 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应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准备投入试运行时进行,该检验应在卖方工程师参加并指导下由买方完成。在验收开始前二周卖方应提出现场检验大纲供买方认可。现场试验要求所有硬件设备同时投入,进行在线168小时连续运行后,测试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现场检验报告需有买方、卖方技术人员签字才能生效。现场试验的一般仪表由买方提供,专用仪器、仪表由卖方提供。
现场试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但不排除对异常状态的模拟试验。
现场试验所需的易损件和试验期间由于卖方的责任而损坏的供货范围内设备, 卖方应免费给予更换。
如因卖方的原因不能顺利通过现场试验而延误发电厂电力网络部分投运工期,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9.6 质保期
9.6.1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
9.6.2 设备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损坏和缺陷,或者由于设计错误、材料、工艺、制造、装配、发送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或是不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用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立即免费更换这些有损坏和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并从故障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9.6.3 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虽经努力改进,但仍不满足合同要求,则买方可按合同处理或更换这些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6.4 当系统故障时,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
9.7备品备件
在任何时候,需方需备品备件,供方都应能保证及时提供
10 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10.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10.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10.4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10.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10.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10.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
附录A: 直流系统接线图
附录B: 蓄电池各种曲线或蓄电池容量选择表(由制造厂提供):
B1:蓄电池容量换算曲线
B2:蓄电池浮充电压、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
B3:蓄电池冲击放电电流曲线
B4:蓄电池容量与放电时间关系曲线
B5:蓄电池不同放电率时时间与电压关系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