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将承建的 道路工程 沥青混凝土摊铺分包给乙方 ,为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四、施工日期:从 年 月 日至施工完毕(以实际开、竣工为准,工期 天。)
五、规格型号、单价清单如下:
规格型号 | 施工面积 | 综合单价 | 合 价 | 备注 |
5.5%水稳层20cm厚 | ㎡暂定 | 元/ m³ | 实际收方 | |
4%水稳层25cm厚 | ㎡暂定 | 元/ m³ | ||
合计 | 元/ m³ |
2、以上单价由乙方不向甲方提供。
六、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沥青混凝土完成面需达到设计要求。
2. 按国家标准、JTG F40-2004、等法规执行。
3.该合同约定的单价包含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等该项工程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方式:
1、沥青混凝土摊铺完工后 日内甲方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结算,如乙方摊铺完工后 日内因甲方原因未组织验收视为该分项工程已通过验收;
八、付款方式 :
水稳层施工完后甲方 日内支付工程款 %;在沥青摊铺完成
日内支付水稳工程款的最后 %。
九、甲方责:
1.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将合格的基层移交给乙方,并由甲方按设计要求对基层进行测量、处理,以达到水稳层与沥青面层铺装要求。
3.甲方提供通畅坚实的便道给乙方以便车辆正常进出场地。
4.甲方在乙方入场施工前必须协调好所有的有关事宜,以便乙方正常施工。
十、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计划后,应保质保量根据现场的实际要求,乙方合理安排施工,不得影响甲方的工期。
2.因乙方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凡涉及到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十一、争议、违约与索赔: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所拖欠款项总额,每月 %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工程总额 %的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必须给予答复,如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已经同意对方要求。因中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二、其它约定
1.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按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及足额支付乙方的款项。
2.合同条款不得随意改动或删除,如有改动须经双方盖章确认,否则改动或删除行为无效,被改动或删除的原条款仍具法律效力。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完毕,款项付清后合同自然失效。
十五、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