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舍包括学校的一切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等房舍。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坏随修,原则上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查勘鉴定,特别是汛期、灾害天气频繁的季节,要不定时查勘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报教育办公室审批实施,工程完工后由教育办公室会同学校按有关标准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二、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油漆完好,外门窗可两年油漆一次,内门窗每三年油漆一次。
三、屋架保持牢固,无虫蛀,无锈腐,不松动,不变形,钢架结构应及时刷漆。餐厅、厨房屋架必须每年检修。
四、屋面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墙体保持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凸、不倾斜。外墙面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楼地面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破损。落水管完好无锈,年年刷漆;勒脚,散水完好无渗,房屋周围排水畅通。水电暖设施定期检测,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五、未经教育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校舍。
六、新建校舍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有证设计,有证施工,并由质监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共同监督验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工程严禁交付使用。
七、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维修查勘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应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各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切实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规范的校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