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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05: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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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60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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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60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
      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6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布局合理,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5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一)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二)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裂隙灯、牙科治疗椅、牙钻机、银汞搅拌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冷冻切片机、紫外线灯。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注:一级专科医院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可以根据以上规范进行适当调整

一级综合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房屋

(一)诊所相对,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室必须,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万元。

口腔诊所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房屋

(一)诊所相对,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诊室必须,诊室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0万元。

医疗美容诊所设置规范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口腔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有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不设分科,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台牙科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2名口腔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1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执业医师。

(五)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至少有1名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100(基础面积)+ 牙椅数×50(平方米)。

(三)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相对隔开。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各诊室相互,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全景X光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有开展血常规,出凝血时间的检验设备。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0万元。

文档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60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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