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hjyy-2011
甲 方:
乙 方:岳阳市泓九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策划并投放巴士枕套广告事宜,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 广告内容 | ||
| 投放线路 | ||
| 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广告费用 | 合计:大写: ¥: 元 | |
2.乙方发布上述广告后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车辆照片及车辆号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不提出异议或逾期不作出验收异议的,则视甲方为验收合格。
3.合同签定后,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制作,喷画小样给甲方签名确认(含排版格式及画面颜色等内容)后,方可上线巴士枕套广告,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对甲方的广告进行维护,保持完整、清洁,每次有损坏,乙方无条件在2天内免费维护,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更换损坏枕套,则该车辆无条件向甲方多投放2天广告;
4.合同期内,若乙方所发布广告的车辆因维修而不能正常发布广告,乙方必须补回维修期间的天数;若同线换车,乙方必须3天内给所换的车辆上广告画面,继续发布广告,且时间顺延。
5.甲方若逾期付款,按未付款金额每日1%向乙方缴付滞纳金,逾期10天的则视甲方自动放弃该广告的发布权,乙方有权停止该广告,所付预付款不予退回,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若逾期制作、发布广告,每日按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缴付滞纳金。
6.如因制作问题而发生事故的,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7.在甲方的广告画面中的文字内容、产品外观、商标等如涉及版权、肖像权、使用权等问题,其权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图片等用于合同以外的其它用途或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使用。
8.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代表签名:
日 期:
乙 方:岳阳市泓九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