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店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第一章;消防管理制度与规定 ………………………… 1--2
第二章;客房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3
第三章;餐饮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4--5
第四章;酒店重要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6--7
第五章;木、油工维修作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8
第六章;电气设备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9
第七章;办公室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 ………………… 10
第八章;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与规 …………………… 11
第九章;商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12
第十章;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 ………… 13--14
第十一章;关于各级钥匙的管理规定 …………………… 15--18
第十二章;客用保险箱的管理规定 ……………………… 19、20
酒店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 制订人 | 制订人签署 | ||
| 部门主管 | 部门主管签署 | ||
| 题 目 |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 编 号 | SE/P&P01-E | 
| 总经理 | 批 准 | ||
| 抄送部门 | 酒店各部门 | 页 码 | 第 1 页 共 2 页 |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由酒店各部、室具体实施。保安部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酒店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组逐级防火责任制。酒店成立防火委员会,各部门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小组组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酒店总经理、副总经理要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研究布置酒店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四、各部门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中,组织本部门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熟悉本部门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对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扑救;
五、酒店保安部是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制定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发生火情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护、调配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
六、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令及规章制度。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经常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并保护好火险、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查明原因;
七、酒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准随便挪用和移动位置。消防报警系统每半年测试一次,轻便灭火器材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各部门对自己所管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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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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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 编 号 | SE/P&P01-E | 
| 总经理 | 批 准 | ||
| 抄送部门 | 酒店各部门 | 页 码 | 第 2 页 共 2 页 | 
八、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入店防火安全培训和考核,上岗员工必须掌握一般的防火、灭火知识及轻便器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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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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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房务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0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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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部门 | 房务部 | 页 码 | 第 1 页 共 1 页 | 
二、客房服务人员每天查房时随时注意发现火险隐患,以防着火;
三、要正确使用房间内的电器设备,发现短路、超负荷用电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火险事故;
四、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带入楼层和房间,如有情况要及时报告保安部;
五、严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备的电热器具;
六、宾客使用自备的电器设备应得到酒店许可,并由酒店指定电工安装;
七、要及时清理本楼层内的报纸、废纸及纸箱等易燃物品,减少火灾隐患发生;
八、各层通道、楼梯内不准堆放各种物品,以保持畅通无阻;
九、楼层服务员要坚守岗位,勤转、勤看、勤闻、勤检查。对饮酒过量的客人更要注意,防止其因吸烟、用火、用电不慎而引起火灾;
十、电子磁卡锁钥匙的配置与管理应有严格的制度和措施,应专人保管,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十一、建立完善有效的会客制度;
十二、客人退房离店,应及时收回房间钥匙;发现钥匙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并通知保安部,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十三、客房楼层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备有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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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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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餐饮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03-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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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部门 | 餐饮部 | 页 码 | 第 1 页 共 2 页 | 
(1)宴会厅、餐厅、酒吧服务人员随时注意发现有吸烟客人未熄灭的烟头掉在烟碟外边,要立即礼貌地收起熄灭。收台布时必须马上拿到后台抖净,以免卷入未熄灭的烟头而引起火情;
(2)厨房在使用各种火炉时要有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用点火点火,不得使用火柴或纸张直接点火;
(3)厨房的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漏电、超负荷等情况,要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
(4)宴会厅、餐厅有活动时,所有出入门、通道和楼梯必须保持畅通,以便疏散;
(5)厨房各种电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照明设备、线路插销等)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超负荷,绝缘要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6)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7)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掌握温度不可过高,锅内油不得过满。严防因温度过高或油溢出锅台而引起火灾;
(8)不得往炉火眼和烤箱内倒置各种杂质废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二、 宴会厅及餐厅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举办各类展览、展销、会议或文艺等活动时,餐饮部应将主办单位活动安排和活动详细内容提前通知保安部;
(2)如遇大型活动使用部门应该制定安全措施,报保安部;
(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活动场所;
(4)活动场所严禁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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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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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餐饮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03-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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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部门 | 餐饮部 | 页 码 | 第 2 页 共 2 页 | 
(6)禁烟区不得吸烟;
(7) 使用临时电器设备,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禁止乱拉监时电源线;
(8) 凡可移动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电缆,客户自备电器的电源线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9)墙壁插座使用功率不准超过2千瓦须经酒店工程部批准,并由工程部实施;
(10)临时电器设备总功率超过2千瓦须经酒店工程部批准,并实施;
(11)临时灯具必须与墙壁、幕布等其他可燃物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安装装饰灯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包括高炽照明),如必须使用须有安全措施,并报保安部批准;
(13)各种活动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做清洗剂;
(14)妥善保管自带贵重物品、防止丢失;
(15)租用单位搭设临时舞台,必须提前将方案、用电负荷及安装线路图等内容报保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准施工;
(16)餐厅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要提醒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要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物被盗,有条件的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
(17)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
(18)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
(19)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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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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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重要部位防火,安全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04-E | 
| 总经理 | 批 准 | ||
| 抄送部门 | 各相关部门 | 页 码 | 第 1 页 共 2 页 | 
(1)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库房门口及通道不能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2)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和价值高的重要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其他电器设备(用电池的电子计算器除外),所有照明开关必须装在库房外面的保护盒内,库房门要向外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3)所有库房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照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拉临时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一般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
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电线穿过地板、石膏板墙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管或金属套加以隔离;
(6)库房内贷物要按规定码放整齐,不得过宽过高,消防通道不得小于1.5m宽。照明灯与贷架要保持0.5m距离;
(7)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酒库、油库等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8)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工作室;
(9)库房保管员要经常对照明灯具、电线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
(10)保管员、值班员必须人人懂得防火常识,人人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确保安全。
酒店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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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重要部位防火,安全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04-E | 
| 总经理 | 批 准 | ||
| 抄送部门 | 各相关部门 | 页 码 | 第 2 页 共 2 页 | 
(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净,要有良好的通风,在室内使用明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并有防护措施;
(2)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附近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灵敏、有效。每年定期进行清扫、验收;
(3)电缆线、变压器等处不得漏油,要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4)高、低压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经常维护保养,以保证完备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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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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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木、油工维修作业防火, 安全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05-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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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部门 | 各相关部门 | 页 码 | 第 1 页 共 1 页 | 
二、木、油工的工作室、维修作业点的刨花、锯末、木屑及用剩下的油漆、控油漆的废布、废纸等可燃易燃物要随时清理;
三、木工工作室不准乱拉电线,附设的电机设备要经常检查、加油;
四、所有木工和油工必须懂得一定的防火知识,要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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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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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电气设备防火,安全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06-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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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部门 | 各相关部门 | 页 码 | 第 1 页 共 1 页 | 
二、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和准超负荷使用;
四、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五、电线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管或金属套加以隔绝。在任何部位新增设的线路,如不做金属管时,必须使用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六、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以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库房内,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灯具。电闸箱,开关要装在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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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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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办公室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07-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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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要室、资料室不准吸烟或其他明火操作。下班时将电源切断,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三、办公室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以备急需之用;
四、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加热器具,特殊情况须保安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公室吸烟要有烟缸,烟头、火柴梗要及时熄灭倒入垃圾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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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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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08-E | 
| 总经理 | 批 准 | ||
| 抄送部门 | 保安部 | 页 码 | 第 1 页 共 1 页 | 
二、严禁在车场抽油、加油和检修车辆;
三、停车场内严禁动用明火;
四、停车后要关闭汽车总电源,司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去;
五、停车场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六、汽车停放时注意车头朝向,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七、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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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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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商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09-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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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部门 | 前厅部 | 页 码 | 第 1 页 共 1 页 | 
1、省、市级各类文件、文稿和有关负责人的内部讲话稿;
2密码电报和密级为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
3淫秽、反动、迷信刊物和不健康内容的读物及有价票证。
二、复印经营者必须遵守的纪律:
1复印机只能专人使用,不得移交非经营者使用;
2对所复印不合格的文件或资料,要按照销毁文件的规定销毁,不能作为一般废纸处理;
3对复印的文件或资料不得私自留用,更不得翻印和外传;
4不准复印任何违禁物品;
5发现可疑情况和问题,要耐心问清复印者的单位、姓名和复印的目的,并立即向酒店保安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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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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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施工现场安全, 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10-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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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部门 | 页 码 | 第 1 页 共 2 页 | 
一、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保安部。
二、施工单位应按当地消防机关有关规定于开工前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三、施工单位使用的外省市施工人员除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本地施工人员应持有身份证。施工单位应向酒店提供施工人员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四、保安部核实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后,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出入证”。
五、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并按酒店指定的路线进出。
六、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酒店的施工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七、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化学危险品管理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须随身持有《特殊
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
八、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区域乱窜或逗留,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九、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使用电、火炉烧火做饭。
十、施工安装的消防设施和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向酒店提供相应的消防检测证明。
十一、施工现场内不得设置临时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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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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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施工现场安全, 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  | 编 号 | SE/P&P10-E | 
| 总经理 | 批 准 | ||
| 抄送部门 | 页 码 | 第 2 页 共 2 页 | 
十三、施工现场须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有效。
十四、施工现场及酒店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饮酒,违者罚款(指定部位除外)。
十五、施工单位将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须提前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批准数量带入。
十六、不得将易燃、可燃物品放于灯具、开关、配电盘等电气设施附近。
十七、施工中设置的临时线路、照明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当日施工结束后切断电源。
十八、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消火栓周围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九、施工单位运出酒店的物品需提前与酒店工程部联系,并开具出门条。
二十、施工单位应对酒店保安部指出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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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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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 | 关于各级钥匙的管理规定 | 编 号 | SE/P&P1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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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部门 | 各相关部门 | 页 码 | 第 1 页 共 4 页 | 
一、级别分类
在通常的情况下,酒店不同级别的具有不同的内部控制作用,酒店一般可分为如下的五个级别:
☆紧急总钥匙(Emergency Master Key),该钥匙可以开启酒店内所有门锁,包括双锁房间门锁;
☆总钥匙(General Master Key),该钥匙可以开启酒店内所有门锁,但不能开启双锁房间;☆客房总钥匙(Floor Master Key),该钥匙可以开启全部客房门锁,但不能开启双锁房间;
☆公共总钥匙(Public Master Key),该钥匙可以开启除客房以外的全部公共区域门锁;
☆楼层总钥匙(Section Master Key),该钥匙可以开启同一层的客人房间门锁。
二、钥匙的分派和控制
在酒店开业之际,财务经理必须从锁具供应商处得到酒店所定的各级总钥匙的清单。基于这些文件,财务经理在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及保安部经理(这三人中的至少两人)面前对所有总钥匙进行实物盘点,并在“分派清单和控制登记”上针对每一把钥匙进行登记。财务总监按级别对钥匙进行分类并将各级总钥匙分开造册。钥匙所显示之资料均为可用性。在此以后,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字将每一把总钥匙放入密封里并锁进财务总监的保险箱中。对总钥匙的任何分派必须有总经理书面形式授权,使用“总钥匙分派授权书”之标准格式。该表格为一式两份,由总经理签署后转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收到这两份表格后需确认总钥匙接收方在“已读及清楚相关条款并接受”这一栏内回签。财务总监在总钥匙相关的登记页面上的清楚书写分行记录,并在“接收人”这一栏中记录:
酒店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 制订人 | 制订人签署 | ||
| 部门主管 | 部门主管签署 | ||
| 题 目 | 关于各级钥匙的管理规定 | 编 号 | SE/P&P11-E | 
| 总经理 | 批 准 | ||
| 抄送部门 | 各相关部门 | 页 码 | 第 2 页 共 4 页 | 
◇接收人姓名
◇接收人职位
◇接收人签字
在完成一切签收手续后,财务经理将相关的总钥匙交给接收人,以便他们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使用。两份“总钥匙分派授权书”中的其中一份由财务经理保存,另一份将转交给人力资源部经理存在接收人的个人档案中。
每月财务经理最少一次使用“在用总钥匙盘存表”对所有流通中的总钥匙进行实物盘点,另外亦应进行临时抽查。当总钥匙持有者外出休假时,他必须交还所收到的钥匙,可将总钥匙交与接管者或由其副手接收,但任何转让行为必须通过“在用总钥匙盘存表”完成,在原总钥匙持有者离任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必须在交给财务部的离职薪金发放单上清楚注明“已交还总钥匙”,财务经理则在结清离职金前必须亲手取回总钥匙。在更换财务经理时,必须在总经理面前进行总钥匙的交接工作并由总经理和新上任的财务经理一同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更换总钥匙
1,总钥匙损坏或破旧
如果因总钥匙损坏或破旧而需要进行更换时,程序与发放总钥匙相同,更换总钥匙必须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授权,财务经理执行与发出钥匙相同的步骤,并且是以旧换新,总钥匙持有者在交出损坏或破旧的总钥匙才能换取新的总钥匙,损坏或破旧的总钥匙将使用胶带黏贴在该钥匙的“在用总钥匙盘存”表上存档。
酒店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 制订人 | 制订人签署 | ||
| 部门主管 | 部门主管签署 | ||
| 题 目 | 关于各级钥匙的管理规定 | 编 号 | SE/P&P11-E | 
| 总经理 | 批 准 | ||
| 抄送部门 | 各相关部门 | 页 码 | 第 3 页 共 4 页 | 
严格禁止对丢失的总钥匙进行更换。财务经理必须获得总经理指示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如:特殊的安全防卫、向警方备案、更换锁具等。
四、总钥匙的使用
1,紧急总钥匙(Fmergency Master Key)
在酒店开业时,由财务经理将一把紧急总钥匙在总经理及保安部经理面前放进信封,信封加以密封并由三人签署及带有序号,标明时间并放入前台保管箱内,剩余钥匙放财务总监保险箱内封存。该钥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或开启自己被酒店双锁的客房时使用。使用该钥匙的被授权人为当班大堂副理,且在当班保安部主管级以上人员陪同下方可开启紧急总钥匙专用信封。使用之后,则应准备一个新的信封,然后由这两个人连同前台收银员一起将紧急总钥匙重新放入信封内封好并由上述三人签字。新的信封上要记入一个续接上一个信封号码的序号。所有使用过的信封每月转到财务经理那里按照序号进行为期一年的归档。
2,总钥匙(General Master Key)
该钥匙的使用被授权人为当班大堂副理及酒店行政管家,以便上述管理人员在工作时使用。每班大堂经理在做交时,连同该钥匙一并交接。行政管家的总钥匙在下班时应交予客房服务中心文员保管。
3,客房总钥匙(Floor Master Key)
该钥匙的使用被授权人为助理行政管家,以便其在上班时查房使用。下班时助理行政管家应将该钥匙交予服务中心文员保管。
4,公共总钥匙(Publie Master Key)
酒店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 制订人 | 制订人签署 | ||
| 部门主管 | 部门主管签署 | ||
| 题 目 | 关于各级钥匙的管理规定 | 编 号 | SE/P&P11-E | 
| 总经理 | 批 准 | ||
| 抄送部门 | 各相关部门 | 页 码 | 第 4 页 共 4页 | 
做交时,连同该钥匙一并交接。行政管家应随时检查该钥匙的使用情况。
5,楼层总钥匙(Section Master Key)
该钥匙的使用被授权人为客房楼层主管人员及楼层服务员,以便他们在上班时查房及做房时使用。当班楼层主管人员及楼层服务员下班时必须将该钥匙交客房服务中心文员保管。客房部应制定出该类钥匙的收、发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实际操作中需要对工作程序进行更改,更改后的工作程序必须上报酒店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酒店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5-10-28 | 
| 制订人 | 制订人签署 | ||
| 部门主管 | 部门主管签署 | ||
| 题 目 | 客用保险箱的管理规定 | 编 号 | SE/P&P12-E | 
| 总经理 | 批 准 | ||
| 相关部门 | 财务部、行政管家部、前厅部领班级以上管理人员 | 页 码 | 第1页 共2页 | 
1.酒店客房均严格按照国际星级酒店标准配备客用保险箱。
2.客用保险箱放置于酒店客房的衣柜内,在无客人使用的情况下,客用保险箱门处于开启状态。当客人入住需使用客用保险箱时,由客人自行按操作指南设置保险箱密码;然后使用。
3.酒店所有客用保险箱均统一设置有保险箱管理码和解码器,设置管理码和解码器的目的是预防客人操作失误或忘记密码的情况下,方便为客人提供开启服务
4.客用保险箱管理码由财务总监牢记,解码器于保安部保险柜内存放,方便非行政班时紧急开启客用保险箱的情况下使用。
5.非正常情况下开启客用保险箱程序
6.非正常情况下是指客人在使用保险箱后,忘记密码或操作失误等情况,导致无法开启客用保险箱。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7.当客房楼层服务员接到客人需提供开启客用保险箱服务后,应第一时间知会服务中心文员,由服务中心文员通知财务经理、行政管家、保安部经理及大堂经理(四人中必须确保三人到场),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至指定地点。
8.首先,由保安部经理询问客人具体情况,并礼貌地要求客人将保险箱内财物进行逐一登记,以备开启保险箱后进行一一查证、对照。
酒店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 部 门 | 保安部 | 日 期 | 2009-8-1 | 
| 制订人 | 制订人签署 | ||
| 部门主管 | 部门主管签署 | ||
| 题 目 | 客用保险箱的管理规定 | 编 号 | SE/P&P12-E | 
| 总经理 | 批 准 | ||
| 相关部门 | 财务部、行政管家部、前厅部领班级以上管理人员 | 页 码 | 第2页 共2页 | 
10、整个过程由保安部备案、存档。
二、非行政当值情况下开启保险箱程序。
1.非行政当值的情况下,由值班经理代替财务经理,其余人员由其副职代替。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到前台共同签名后,将客用保险箱解码器取出,然后再赶到指定地点,具体操作程序按第2项执行。
2.前台收银员对领取客用保险箱解码器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证。
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实际操作中需要对工作程序进行更改,更改后的工作程序必须上报酒店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