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2016
省旅游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汇编
第一部分序言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投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促使内部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使内部审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手册。
审计手册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集团发布的内部审计办法,内部审计办法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大纲,是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内部审计具体操作的基本依据。二是内部审计具体操作,内部审计具体操作,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程序要求。
审计手册适用于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不论该单位(部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组织关系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应该遵循审计手册的要求。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办法
《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浙旅集监〔201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企业完善治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所属全资和控股各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建设项目等有关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实施的确认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主要采用以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税,有关经营绩效评价,公布的行业指标,有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集团公司经营方针、管理制度,其他有关制度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或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财务、法律、工程、管理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沟通协调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客观保密原则,保持诚信正直,实事求是和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等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企业财务预算,并予以充分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权
第十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1、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编制内部审计工作预算;
2、组织对财务收支、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项目、投资、经济责任等经济活动和运行情况进行审计;
3、组织开展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内部审计项目社会中介机构选聘;
5、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使用调配、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6、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审计,评估企业内部审计质量;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参加相关业务、经营等会议;
2、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制度、记录、合同、电子数据、客户文件等审计相关资料;
3、查阅、获取有关业务活动资料,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数据等资料,现场勘察、盘点相关资产;
4、调查和询问审计事项有关问题,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5、必要时就审计区间向前追溯和向后延伸;
6、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对象的整改措施及其改进效果;
7、法规及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支持、配合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协助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如实提供内部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 企业应将内部审计制度、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所属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资料逐级汇总,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专题报告。
第四章 内部审计项目和形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项目:
1、财务收支审计。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风险关注程度等要素选择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2、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负责人实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企业负责人的参考依据。
3、建设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等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4、管理审计。对公司内控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对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5、信息系统审计。对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流程所进行的或综合性审查与评价。
6、其他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公司安排开展的其他专项审计和专题调查。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采取以下形式:
1、组织审计人员实施;
2、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第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集团公司要求,按原则认真组织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企业资料和审计结果的保密性负责。
第五章 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内部审计机构按照企业管理需要,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编制方案。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下达通知。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对象下达审计通知,必要时可以将通知抄送被审计对象的管理单位(部门)。特殊情况下,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时送达。
4、组织实施。检查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被审计对象应对审计鉴证单进行确认。
5、意见征求。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在10日内反馈意见。审计中涉及特殊事项可以不征求意见。
6、出具报告。审计报告经审定后送达被审计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审计对象下达审计意见。
7、资料归档。对已办结的审计事项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含审计范围、工作情况、依据、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以及提出的改善管理的意见或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条 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向审计单位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审计单位可以实行审计项目后续审计检查。主要检查被审计对象按意见和建议执行情况、整改措施及效果。
第二十二条 应加强对审计资料的管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等业务资料,在审计结束30日内办理归档。如对外提供审计情况和审计资料的,须经企业领导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浙旅集监〔2015〕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客观评价其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全资、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聘任或委派到下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其所在企业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人员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他企业对其管理的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组织,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第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九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2、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3、任职期间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4、任职期间对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5、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控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
6、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条 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是指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财务报表编报范围是否完整,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可靠,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匹配,以及其他经营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等。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核算合规性是指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其他是否违反财务管理行为等。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是指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核实有无虚增资产问题,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问题,有无人为转移、隐匿资产或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资产,以及其他有无造成资产流失的问题等。
第十三条 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经济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企业经营行为,以及做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担保、资金运作或大额合同等有关重大经营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责任等。
第十四条 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流程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所采取的控制办法、控制程序及其设计是否合理有效,其执行程度及效果如何等。
第十五条 遵守法规和规章情况是指主要负责人及企业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无违反有关规定等。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集团公司安排,制定审计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按审计方案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审计组向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 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信息系统及电子数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向有关企业和个人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审计,编制审计签证单,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二十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企业的意见。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特殊事项可以不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根据意见,核实、完善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报经领导批准后,出具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送达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企业。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人员和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审计内容、审计发现的事项、审计评价、审计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在收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15日内,应对审计报告中披露出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监督。
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奖惩等行为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因经营决策失误或者严重违反集团公司和企业的内部控制程序,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应当视其影响程度相应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涉嫌违纪的应移交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00年集团公司制订的《关于建立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实施意见》
浙旅集审法〔2014〕15号
为规范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行为,明确项目审计具体要求,根据省国资委《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重点工程项目按照本意见实施审计管理,参股和非实际控制权企业除外。重点工程是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项目:
(一)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工程;
(二)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整体更新改造工程,或单项更新改造工程(包含房屋修缮、装饰装修、线路管道、绿化园林、道路交通等)。
二、审计类型和内容
(一)重点工程项目审计类型
重点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可以进行施工图预算审计;新建、改扩建和整体性更新改造工程应当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应当进行跟踪审计。
(二)重点工程项目审计内容
1、施工图预算审计内容。主要审查预算中工程量计算准确性,预算单价套用恰当性,取费标准和基数的符合性等,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计划利润和税金等内容。
2、竣工结算审计内容。主要依据合同、经济签证、预决算结算单、相关定额,竣工资料等,审核竣工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核定工程项目实际造价。
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主要审核项目建设预算执行、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和结余、工程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资产等情况,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的审计,审定项目建设造价。
4、跟踪审计内容。对工程项目开工前阶段和管理阶段的审计,包括可行性报告、内控制度、资金来源落实、合同签订与履行、材料价格控制、工程进度付款等审计,进行项目适时评价、持续监督和及时反馈。
(三)重点工程项目结算。项目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要求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须经竣工结算审计后办理。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应当按审计报告结果进行调整。
三、中介机构选聘
(一)重点工程项目审计采取委托中介机构方式进行。
(二)审计中介机构的选择,符合《集团公司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选择的,由集团公司组织选定。中介机构可以在省国资委的中介机构库或省审计厅的当年度协审名录库中选取。
(三)所属企业重点工程的审计项目,由所属企业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并按下列程序逐级履行审批手续:
1、提交审计申请,提出中介机构选择方式,附送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报批表》(附件1)等资料;
2、审计法务部对资料进行审核,需要补充资料的,由相关企业按要求补充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管理部门会审。委托建设工程审计应取得委建方对审计实施的相关函件;
3、审计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开展审计中介机构的选择工作。
4、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意见,组织开展审计实施工作。
(四)跟踪审计、工程预(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应当分别由不同的中介机构实施。
四、审计报告出具
(一)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属企业应对其提出意见。
(二)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
(三)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附2.3)。
五、审计质量控制
(一)审计项目委托方应当对审计过程进行协调和跟踪管理。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二)中介机构应有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派出的审计组主要成员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资格,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应当满足审计任务要求,审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三)中介机构及其派出的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或已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参与招标代理、标底编制、咨询服务、内部结算(决算)审核等建设管理环节的,应予回避。
六、审计工作要求
(一)分级实施。集团公司本级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制订审计实施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审计实施。所属企业的重点工程审计项目,由所属企业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本意见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二)年度计划。所属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和本企业的实际,确定年度重点工程审计项目,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审计计划书》(附件4),在次年1月15日前,逐级汇总并上报集团公司。项目审计计划有变动的,企业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三)委托协议。确定中介机构后,企业应及时与其签订审计业务委托协议,明确业务内容和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协议报集团公司。
(四)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应对审计项目进行规范操作,制订和执行审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机制。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重点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行为进行检查。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项目审计有其他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审计另行规定。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重点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报批表
2、 工程项目预(结)算/跟踪审计情况表
3、 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情况表
4、 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审计计划书
附件1
重点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报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 □新建改扩建 □更新改造 | ||||||
| 项目形式 | □整体□单项 | |||||||
| 开竣工期 | 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
| 计划投资总额 | 万元 | 已投资 万元 | 计划审计时间 | 年 月 日 | ||||
| 是否续审项目 | ( ) | |||||||
| 审计内容 | □施工图预算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跟踪审计 | |||||||
| 选择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集团选择 □其他: | |||||||
| 招标单位 | □代理招标 (代理机构名称: ) □自主招标 (单位名称: ) | |||||||
| 中介机构 | 协议编号 | |||||||
| 审计项目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 公 | ||||||
| 手 机 | ||||||||
| 审计方案 简要说明 | ||||||||
| 意 见 及 签 章 | 申报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转报意见 (上级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集团公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工程预(结)算/跟踪审计情况表
编号:
| 建设单位名称 | |||||
| 审计项目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 审计机构 | 选聘方式 | ||||
| 报告文号 | 报告份数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备案预算价(元) | 送审价(元) | 其中合同价(元) | |||
| 预(结)算 审定价(元) | 核减(增)额(元) | ||||
| 核 减 核 增 及 情 况 说 明 | 建设单位(盖章): | ||||
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情况表
建设单位(章): 编号:
| 审计项目名称 | 文号 | |||||
| 审计机构 | 联系人及电话 | |||||
| 投资总额(元) | 建设面积 | 采购方式 | ||||
| 已投资额(元) | 未付款金额(元) |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
| 审计项目分项表(表格不够可另附) | 序号 | 分 项 名 称 | 审定价(元)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竣工决算 审计说明 |
| |||||
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计划书
填报单位(章):
| 重点工程审计项目名称 | |||
|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称 | |||
| 工程概(预)算总额 | 万元 | ||
|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 预计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 ||
| 项目说明 | (本年度安排对该项目进行审计的主要原因) | ||
| 审计 范围 | 时间安排 | ||
| 主要业务 | □施工图预算审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跟踪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 | ||
| 备注 | |||
第三部分内部审计具体操作
第一章内部审计流程图
| 董事会/分管领导 | 内部审计部门 | 审计小组 | |
| 审 计 准 备 | |||
| 审 计 实 施 | |||
| 审 计 报 告 | |||
| 后 续 审 计 | |||
审计方案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使审计组能够顺利完成项目审计业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具体审计项目工作计划。
一、审计方案编制要求
1、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及预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决定是否编制审计方案。预计审计时间短、审计目标单一、情况简单的审计项目,可以不编制审计方案。
2、审计方案由审计组编写,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3、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时,应当考虑项目审计的要求、审计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并对审计重要性、财会及经营活动的风险程度进行适当评估。
4、审计人员可以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就审计方案的某些要点和某些审计程序进行讨论,使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审计程序的执行及有关协调工作,但编制审计方案仍是审计人员的责任。
5、审计组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各种经济活动合同、会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6、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及时调整。
7、审计组应当将编制审计方案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8、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
二、审计方案内容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经济活动问题及重点审计区域;
4、审计工作组织方式;
5、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6、审计工作要求;
7、其他有关内容。
**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的要求,制定如下**审计实施方案。
一、 审计目标
***
二、 审计对象和时间范围
***
三、 审计内容
***
四、 组织方式
***
五、 时间安排
1、 准备阶段。***
2、 自查阶段。***
3、 审计阶段。***
4、 报告阶段。***
六、 工作要求
内部审计部门签章
方案制定时间
第三章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或要求企业、部门自查前向被审计单位通知有关实施审计、自查的范围、内容、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文书。
一、审计通知书编制要求
1、审计通知书由内部审计部门依据计划工作任务与目标或公司临时交办的书面要求签发。
2、在实施审计3日前,审计组向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3、审计通知书可以采取电子邮件、传真、邮寄、自送、自取等方式送达,收文单位必须办理签收手续。
4、内部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5、审计通知书应归入审计档案。
二、审计通知书内容
审计通知书应包含标题,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预计时间,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印章及签发日期,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关于开展**审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的要求,我们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起,对**单位进行就地审计,现就开展**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和时间范围。
***
二、审计内容。
***
三、审计工作安排。
***
四、审计工作要求。
***
特此通知。
附件
内部审计部门签章
通知时间
第四章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监督盘点、观察、查询、函证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类型
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或其他介质材料;
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
5、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二、收集审计证据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2、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3、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
三、审计证据效力
1、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视情况需要,交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名作实或由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2、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3、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可以作为审计证据。
4、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四、审计证据归档
1、审计组应当对收据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做成审计工作底稿,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2、审计证据应当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归入审计档案。
1、审计事项记录单
编号:第页(共页)
| 审计事项 | ||
| 资料来源及名称 | ||
| 事项 摘要 | ||
| 被审计 单位 确认 意见 | 签名: 单位(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2、审计事项查询单
查询
| 事项 | 审计人员 年 月 日 |
| 被审计 单位 答复 意见 | 签名: 单位(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被审计单位: 盘点时间: 年 月 日
| 品 名 | 规 格 型 号 | 单 位 | 盘 点 前 帐 面 记 录 | 尚 未 入 帐 数 | 实 际 盘 点 数 | 盈(+) 亏(-) | ||||||
| 数 量 | 金 额 | 加:入 库 | 减:发 出 | 数 量 | 金 额 | 数 量 | 金 额 | |||||
| 数 量 | 金 额 | 数 量 | 金 额 | |||||||||
| 被审计(调查)单位 确 认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4、库存现金盘点表
被审计单位:
盘点时间:
| 检查现金盘点记录 | 实有现金盘点记录 | |||||||||||
| 项目 | 项次 | 人民币 | 美元 | 外币 | 面值 | 人民币 | 美元 | 外币 | ||||
| 张 | 金额 | 张 | 金额 | 张 | 金额 | |||||||
| 上一日账面库存余额 | 1000 | |||||||||||
| 盘点日未记账收入金额 | 500元 | |||||||||||
| 盘点日未记账支出金额 | 100元 | |||||||||||
| 盘点日账面应有金额 | 50元 | |||||||||||
| 盘点日实有现金数额 | 20元 | |||||||||||
| 盘点日应有与实有差异 | 10元 | |||||||||||
| 差异原因分析 | 白条抵库(张) | 5元 | ||||||||||
| 短款 | 2元 | |||||||||||
| 1元 | ||||||||||||
| 合计 | ||||||||||||
| 追溯调整 | 报表日至查账日现金付出总额 | 情况说明及审计结论 | ||||||||||
| 报表日至查账日现金收入总额 | ||||||||||||
| 报表日库存现金应有余额 | ||||||||||||
| 报表日账面汇率 | ||||||||||||
| 报表日余额折合本位币金额 | ||||||||||||
| 审定数 | ||||||||||||
第五章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一、审计工作底稿分类
1、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阶段,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2、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具体审计程序,逐项逐事编制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3、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
1、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审计方案编制和实施的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减或修改。
2、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3、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4、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
三、审计工作底稿内容: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名称;
3、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反映的会计期间或截止日期;
4、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
5、索引号及页次;
6、审计过程记录;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及资料;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测试评价的记录;审计组讨论的记录;
7、审计查出问题摘要;
8、审计评价及/或审计结论;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 被审计单位名称 | |||||
| 审 计 事 项 | |||||
| 会计期间或截止日期 | |||||
| 审计人员 | 编制日期 | ||||
| 审计 查出 问题 摘要 拟处理处罚及依据 | |||||
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或主管领导、被审单位提出的具有内部约束力的正式书面文件。审计报告由内部审计部门签章后,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或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
审计报告应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撰写。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种类和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尽相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2、审计依据,即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与审计范围、内容相关的各种管理制度;
3、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4、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或基本评价;
5、存在问题,详细列出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揭示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情况,分析这些问题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等;
6、审计意见,对已审计的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及相关资料的概括表述,结合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围绕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应负的经济责任等作出评价性意见;
7、审计处理建议,对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或经营活动进行定性,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等;
8、改进建议,对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等;
9、审计附件,如原始记录、调查记录等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重大证据,如属必要,则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审计报告
字号
主送领导:
引言。开展审计工作的目标、依据。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2、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基本评价
******
三、存在的问题及说明事项
******
四、审计意见、处理建议、改进建议
******
内部审计单位
**年**月**日
第七章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一、审计档案内容:
1、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及部门、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文书资料。
2、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定审计报告的记录、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性资料。
3、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意见书的落实回访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
4、与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和来访记录。
5、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和会议记录。
二、审计档案编制
审计档案应当按项目立卷,按类型存放。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应当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一)审计档案分类
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
1、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向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报送的有关本项目的审计情况报告;
(2)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4)有关审计处理的请示,审计事项的报告及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的批复、批示;
(5)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部门审定报告的会议纪要;
(6)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7)被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决定的复审申请,对审计决定的申诉材料;
(8)有关本项目的通报、处理意见;
(9)移送处理意见书。
2、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者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
(1)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
(2)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
(3)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对项目审计任务的指示和部署意见;
(2)与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
(3)本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
(4)审计通知书。
4、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上级部门及公司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指示、讲话、批复及有关规定、办法、通知及文件;
(2)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示、报告等文件;
(3)在审计工作会议或审计学术交流会议上,本公司代表的发言稿及会议的主要文件;
(4)群众来信、来访记录;
(二)审计档案顺序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示在前,请示在后。
4、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5、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三、审计档案保管及借用
1、审计档案至少保管10年。
2、审计档案的借用、查阅,一般仅限定在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内部审计部门以外的单位一般不得借阅,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阅时,需经集团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项目审计档案目录
第 卷 共卷
| 顺序号 | 文号 | 责任者 | 材料名称 | 日期 | 页号 |
| 一、第一单元 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 |||||
| 二、第二单元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者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 | |||||
| 三、第三单元 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 |||||
| 四、第四单元 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