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电厂防止电力生产
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为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防止全厂停电重点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1 升压站要有双路供电的直流电源,升压站直流电源应单独设置,严禁将升压站的直流系统和其他(主机、辅机)直流系统共用。维护单位要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和主要辅机小油泵供电可靠。
1.2 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投入开关失灵保护,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1.3 在满足接线方式和短路容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简单的母差保护。母线保护要采取两套不同原理的微机保护,失灵保护等后备保护必须投入运行。
1.4 开关设备的失灵保护均必须投入运行,并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保护正确地动作。
1.5 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2006)的规定,完善主变压器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以用于跳开各侧开关,在事故时能保证部分机组运行。
1.6 发电部应优先考虑采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订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应明确负责管理厂用电运行方式的部门。
1.7 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1.8 对400V重要动力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已采用非阻燃型塑料电缆的,应复查电缆在敷设中是否已采用分层阻燃措施,否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或及时更换电缆,以防电缆过热着火时引发全厂停电事故。
1.9 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
1.10 重要的公用仪用气系统,灰渣系统,补给水系统,工业水系统等电源应分别接在不同机组厂用电的不同分段上,确保电源可靠,防止公用系统故障引发全厂停电。
1.11 二次回路的传动试验要进行整体传动。
1.12 升压站必须设置专门的检修电源,严禁把端子箱内的电源作为检修电源使用。端子箱、保护屏柜内的交、直流端子宜分开布置,且设置明显的颜色和文字标记。
1.13 主控到网控的电缆应分两个及以上的通道敷设,动力电缆与保护和控制电缆应分开(层)布置并有效隔离;网控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应分开(层)布置且做好防火隔离。
1.14 雷雨季节前应检查并修复机构箱或端子箱的防雨防潮措施,以防由于进水造成二次回路短路。升压站设备外绝缘的配置水平应满足当地污秽等级要求。新扩建项目原则上按提高一级配置。
2 责任落实表
| 序号 | 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监督人 | 备注 |
| 1 |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