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地2018-WG-12号地块项目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塔式起重机)
内容提要: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计划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五、控制方法和措施 7
六、监理部日常工作计划 8
一、工程概况及塔吊基本概况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地2018-WG-12号地块项目
工程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康元路北、澄月路西
建设单位:苏州澄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市天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地面积44108m2,总建筑面积约为127795.50m2,地上建筑面积约为88216.00m2,地下建筑面积39579.50m2,有一个地下车库和16个单体组成,其中8-1#、8-3#、6#、9#楼为18层高层住宅,总建筑高度53.4m;1#、2#、3#、12、14#楼为11层小高层住宅总建筑高度32.8m;7#、10#、13#、15#楼为小高层住宅,总建筑高度29.9m;4#、5#、11#楼为1层的设备用房组成,基础形式为桩承台(筏板)基础。
一期工程施工范围为:8#楼物业用房10#楼及西区地库,建筑面积约为45441.7m2,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4606.71m2,地下建筑面积20834.99m2。
二期工程施工范围为:3#、12#-15#住宅及4#开闭所。3#、12#、14#楼地上11层,地下一层;14#、13#楼地上10层,地下一层;总面积28299.32平方,地上26915.08平方,地下1384.24平方。
1.2塔式起重机基本概况:
现场塔吊最大安装高度:1#塔吊约为68米,2#塔吊约为73米,3#塔吊为45米;4#塔吊为50米;5#塔吊为68米;6#塔吊为73米;7#塔吊为50米。
二、塔吊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国家令 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393号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549号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7.《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9.《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166号
10.《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JGJ59-99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13.苏州市安监站安全交底书
14.经监理组审批的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三、塔吊监理工作的流程:
1、核查塔机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安装拆卸人员的资质——审核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巡查是否按照方案进行安装——见证塔机检测——督促办理备案——巡查施工操作是否违规;
2、巡查是否按照方案进行顶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督促定期做好塔吊的复检工作——巡查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拆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
四、塔吊监理控制要点
4.1.塔机的证明文件、装拆单位及人员的资质核查。
4.1.1核查塔吊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设备满10年,必须每年出示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年满15年的塔机,私自拼装的塔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4.1.2塔机的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塔机拆装许可证。直接参加塔机装拆的安装拆卸工、司机、指挥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理人员要认真核查塔机装拆单位资质及上述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无年检资料者或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塔机装拆施工方案审查塔机装拆单位应根据塔机自身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编制详细、可行的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审查。
4.2.1审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中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塔机装拆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2.2审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的审批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施工企业编制、审核、批准方案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
4.2.3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塔机在一定的使用高度内可以不设置附墙架;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将要安装的塔机高度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若超过设置高度,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塔机安装位置的建筑物施工时预埋连接件或钢板,以便日后在塔机安装时与建筑物进行附着连接。
4.2.4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不可行或不完善,监理应在报审表上批注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后重新报验,在方案报验批准之前,该塔机不得进行安装施工。
4.2.5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监理应在报审表上签字同意报验,要求在装拆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已审批的塔机拆装方案执行。
4.3塔机装拆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塔机装拆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监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安全监理工作:
4.3.1检查塔机的平面布置位置是否合理,如周边有高压线,需要检查塔吊与与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表4.1.4的规定,若安全距离过小,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绝缘隔离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3.2本工地施工现场有2台塔吊同时作业,每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不小于2m;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群吊方案并组织实施,塔机作业半径有重叠时,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塔吊的施工安全。
4.3.3塔吊基础、承台施工前应进行旁站,核对检查承台的几何尺寸、砼强度是否符合要求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4.2条不低于C35的规定。,核对承台钢筋的数量、间距、检查塔机基础的类型及地脚螺栓的埋深是否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对塔机基础进行设计计算是否满足抗倾覆的稳定性要求,地脚螺栓的锚固力是否大于抗拔力。地基的承载力是否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不满足需对基土进行处理或调整塔机的基础,基土处理或调整塔吊基础的方案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书面确认。
4.3.4塔吊安装前应检测承台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未达到设计要求的禁止安装。按照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塔机的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必须要有专人指挥和监控,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装拆作业。塔机装拆人员进行作业时往往会凭经验进行操作,在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应检查装拆作业人员在施工前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对装拆现场的巡视,检查安装或拆卸单位的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是否到位,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方案作业,是否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违反安装及拆卸工艺。
塔吊安装验收表
| 验收部位 | 验收要求 |
| 塔式起重机结构 | 部件、附件、连接件安装齐全、位置正确 |
| 螺栓拧紧力矩达到技术要求,开口销完全撬开 | |
| 结构无变形、开焊、疲劳裂纹 | |
| 压重、配重的重量与位置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 |
| 基础 | 地基坚实、平整,地基或基础隐蔽工程资料齐全、准确 |
| 基础周围有排水措施 | |
| 机构及零部件 | 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整齐、润滑良好 |
| 钢丝绳规格正确,断丝和磨损未达到报废标准 | |
| 钢筋绳固定和编插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 各部位油轮转动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 |
| 吊钩磨损未达到报废标准、保险装置可靠 | |
| 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 | |
| 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 |
| 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联轴节点连接良好,无异常 | |
| 附着锚固 | 锚固框架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
| 塔身与锚固定框架固定牢靠 | |
| 附着框、锚杆、附着装置等各处螺栓、销轴齐全、正确、可靠 | |
| 垫块、锲块等零部件齐全可靠 | |
| 最高附着点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相应高度的2/1000 | |
| 状态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4/1000 | |
| 附着点以上塔式起重机悬臂高度不得大于规定要求 |
| 电气系统 | 供电系统电压稳定、正常工作、电压(380±10%)V |
| 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 | |
| 控制、操纵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 |
| 电气按要求设置短路和过电流、失压及零位保护,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符合要求 | |
| 电气系统对地的绝缘不大于0.5MΩ | |
| 安全限位与保险装置 | 起重量器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 |
| 力矩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 | |
| 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 | |
| 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 | |
| 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 | |
| 顶升横梁防脱装置完全可靠 | |
| 吊钩上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完好可靠 | |
| 油轮、卷筒上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完好可靠 | |
| 小车断绳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 |
| 小车断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 |
| 环境 | 布设位置合理,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
| 与架空线最小距离符合规定 | |
| 塔式起重机的尾部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
4.3.6监理人员在进行塔机的安全监理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盲干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安装、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4塔机验收备案核查塔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监理应认真进行以下核查工作:
4.4.1核查塔机安装单位是否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交底和办理验收签字手续。
4.4.2塔机在验收前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监理人员应注意核查是否具有检测合格报告。
4.4.3塔机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将安全登记证置于该塔机的显著位置;监理人员应注意核查塔机的登记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4.4.4操作使用塔机的司机、信号指挥工、安装拆卸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要核查其特种作业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施工单位报验塔机操作使用人员的证件往往与现场作业人员不相符,监理人员在进行巡视检查时,应不定期核查现场塔机操作使用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确保人证合一。
4.4.5塔吊使用满半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经监理见证复检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塔吊顶升后每连接一个附墙架后需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5、塔吊安装及拆除监理控制技术要点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易出现的问题 | 产生的后果 | 控制的方法 |
| 1 | 塔吊安装、拆除作业 | 塔吊力矩器,限位器,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 | 设备倾翻等 |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运行的安全控制程序,进行巡视检查 |
| 2 | 超高塔吊附墙装置与夹轨不符合要求 | 设备倾翻等 | 进行巡视检查 | |
| 3 | 塔吊违章作业 | 机械伤害等 |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行巡视检查 | |
| 5 | 塔吊电器装置设置及防护不符合要求 | 机械伤害,触电等 | 进行巡视检查 | |
| 6 | 多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不符合要求 | 设备倾翻等 |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已批准的方案或修改方案不合理的内容,进行巡视检查 | |
| 7 | 司机、指挥、司索工无证上岗 | 机械伤害等 |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行巡视检查 | |
| 8 | 起重物件捆扎布紧或散装物料太满 | 物体打击等 |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运行的安全控制程序,进行巡视检查 | |
| 9 | 安装及拆除时未设置警戒线或未进行监控 | 物体打击等 |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运行的安全控制程序,进行巡视检查 | |
| 10 | 装拆人员无证作业 | 设备倾翻等 |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行巡视检查 | |
| 11 | 起重吊装作业方案不符合要求 | 机械伤害等 | 督促施工单位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方案并认真组织审查方案 | |
| 12 | 起重机械设备有缺陷 | 机械伤害等 | 进行巡视检查 | |
| 13 | 钢丝绳与索具不符合要求 | 物体打击等 | 进行巡视检查 | |
| 14 | 路面地耐力或铺垫所示不符合要求 | 设备倾翻等 |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经过审查的方案,进行巡视检查 | |
| 15 | 司机操作失误 | 机械伤害等 |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行巡视检查 | |
16 | 违章指挥 | 机械伤害等 |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行巡视检查 | |
| 17 | 起重吊装超载作业 | 设备倾翻等 |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运行的安全控制程序,进行巡视检查 | |
| 18 | 高处作业人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 高处坠落等 | 进行巡视检查 | |
| 19 | 高处作业人违章作业 | 高处坠落等 |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行巡视检查 | |
| 20 | 作业平台不符合要求 | 高处坠落等 | 进行巡视检查 | |
| 21 | 吊装时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 | 构件倾倒,物体打击等 | 进行巡视检查 | |
| 22 | 警戒管理不符合要求 | 物体打击等 |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运行的安全控制程序,进行巡视检查 |
1、审核:审核塔吊安装及拆卸方案的程序性、符合性和针对性;审核塔吊的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证等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审核安装及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质是否合法有效等;
2、见证:塔吊安装结束后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提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监理须做好检测的见证工作,对检测单位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抓紧整改,完毕后报请检测单位复查,经复查合格并经备案后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3、预控:对于安装顶升及拆卸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监理组将做好预控,通过例会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方式做好沟通和提醒;
4、巡视:对塔吊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监理组将进行一日两次的巡查(必要时进行旁站),检查的重点是施工方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操作,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特殊工种是否做到人证合一,专职安全员是否在现场监督;
5、指令文件:监理人员在进行塔机的安全监理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盲干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6、上报: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利用支付手段:如果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总监将拒签或缓签本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六、监理部日常工作计划
(1)建立安全检查各项制度,按照JGJ59-99标准以及有关消防法规、劳动法规实施、检查。
(2)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严禁无证或无效证件上岗与违章作业,不定期核查现场塔机操作使用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确保人证合一。
(3)项目施工中要经常对施工人员的遵章守纪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为及时处理。
(4)发现隐患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整改。
(5)塔吊必须检测合格,经有有关单位备案后方可使用。
(6)要求施工单位塔吊每半年需检测,每顶升至新的附墙点时重新检测,并审查其检测报告。
苏州市天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