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总则
1.1 为了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参建单位的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改善施工环境,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促进工程建设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总监督管理机构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下设的办公室是现场安全管理常设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对上向项目法人和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对下担负对现场全部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检查、落实和协调。
1.3项目监理部应主动担负起对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工作。
1.4 现场各参建单位项目机构的正职对安全文明施工负全责。各参建单位要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形成公司、工地(对)、班组的三级安全文明施工监管体系。
1.5从工程施工准备开始,各单位就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编制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期间和调试启动试运行阶段要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制度落实,确保实现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2.编制依据
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2《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
2.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09版;
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2.6建设单位下发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所有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项目全部参建单位。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并已通过监理审查。
4.2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合理,建设、施工用地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置。
4.3设备、材料、土方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除有序,并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4.4场区施工道路、通讯畅通,路面平整,照明配置得当,安全保卫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4.5施工用电及人员管理系统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消防水源可靠,能满足开工需要。
4.6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责任落实,标志醒目。
4.7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安装稳固,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上岗证完备并与专业相符。
4.8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工器具等要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9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材料库等场所内部整齐,分布合理。
4.10有关职责、制度规定、表格上墙公示。
4.11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5.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编制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修改后方可贯彻实施。
5.2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图纸、措施、设备材料、机具、劳动力等是否全部落实,监理单位方可签发开工报告。
5.3施工班组已经建立安全活动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台帐,并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开始施工。
5.4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路面不应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因施工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和其他单位的正常施工。
5.5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暂存和外运方案并得到批准,严禁在现场随意堆放。
5.6 工序施工安排合理,衔接紧密,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5.7建筑、安装工程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相关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5.8严格控制设备运输、堆放、检验、起吊、安装各道工序,避免发生受潮、腐蚀、损坏、污染或落入杂物等现象。
5.9场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和杂物。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稳定可靠,废料和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每个作业面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10场区道路、组装场地、施工作业区的照明设施配置要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并维护,确保满足正常施工使用的需要。
5.11焊接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焊接场地地面焊头焊渣、高空焊接配置接火罩,焊接作业完工后,焊接设备、线缆、氧气瓶、乙炔瓶以及皮管等工器具应全部收回。
5.1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定禁烟区和禁明火区,并设立明显标志。
5.13施工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搭设应结构合理、牢固可靠、符合规定,经检查合理后挂牌,表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提出设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搭设。
5.14施工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布线、标志清楚、安全防护措施可靠,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5.15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5.16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安全制动装置必须完善,并定期由专业部门进行检验和试验。及时消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
5.17对机械驾驶与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审验与考核,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和无证指挥。
6. 相关方环境运行施加影响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施工承包商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上报环境管理方案,并定期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环境检查,保存相关纪录。
6.1 施工承包商未经环境认证,监理应组织施工承包商进行施工现场环境评价,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环境保护。
6.2 若监理合同未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理应向业主宣讲环境影响利弊,提高保护环境意识。
6.3 监理合同有要求对环境进行保护控制,监理应按4.4条进行运行控制。
6.4 施工过程中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组织施工承包商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4.1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4.2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6.4.3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振动扰民,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
6.4.4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生活用水,应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并优先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复用。
6.4.5 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6.4.6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6.4.7 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
6.4.8 在调试、试运行阶段,控制所产生的水、气、声、渣、噪声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水、电的消耗。
6.4.9 要求调试、试运行方编制调试、试运行措施,识别该过程的环境因素,针对性地提出污染预防措施和降低资源消耗的措施,由工程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核。
7. 监理服务和竣工验收阶段环境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相关环保部门做好建设期各阶段环境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