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言取士途徑方面,明代最初是三途並用。所謂三途,據明史上說是「進士」、「貢舉」及「雜疏」(包括薦舉和銓選),可見科舉只是三途之一種,而非入仕之唯一途徑。到了洪武元年才正式下詔定科舉。而應舉者則由上至下各階層的士子。除此之外,明代亦有制舉及薦舉之設。據明史選舉志曰: 「時外大小臣工,皆得推舉……其初薦而王者又令轉薦。以故山林巖穴,草茅究居,無不獲自達於朝,由布衣而登大門者,多不勝數。」惟娼優子弟,父母丁憂者及被罷吏員,一律不准應試。
觀看唐代的取士途徑分為三種:一由官學畢業生中考試挑選,稱為「生徒」。一由禮部主持各地士人考試,稱為「鄉貢」。一由天子下令徵求,稱為「制舉」。前二者為定期性選舉,謂之常科,大抵每年一試。後者則為君主下詔,是不定期選舉。「生徒」即由官學(六學二館)出身的、至所有地方縣官學的學生,多是貴族及官宦子弟。「鄉貢」則為地方上不在學館讀書而自修有成的平民子弟而設的取士途徑。士子可「懷牒自列」於州縣(牒是姓名、藉貫、學歷),即自由報名應試,經甄別後與生徒一起考省試。至於制舉會由君主按需要臨時定立題目,曾考科舉或否者,均可參加,用以吸納非常之才。唐制舉大致有文、武、吏治、長材、不遇、儒學、賢良忠正等七大類。
而宋代科舉制度大多沿襲唐制,分為「貢舉」、「學選」和「制舉」三途。「貢舉」乃常科,由禮部主持,初年每年舉行一次,後英宗定制改為三年一次。「學選」專由三舍法升貢,以學校取士代替科舉取士。「制舉」同為由皇帝臨時下詔招考,不常置的特科。
由此看來,明代科舉之取士途徑是有其稍變之處。由於明太祖認為「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提倡學校與科舉結合,因此規定凡科舉者,必為國子監察(京師學校)或府州縣學的學生,表示了地方不入學的士子不能自行報考。此外,由於明代科舉制度的發展漸成熟,常舉科已成定制,故此特舉科不常置,甚至不設。此乃明與唐宋之別。
在入仕程序上,明代的科舉考試共分以下四個階段-童試、鄉試、會試及殿試。童試在各府、州、縣舉行,每年一次,應試者稱為「童生」,童生須經過縣、府、院三個階段的考試,及格者稱為「生員」,俗稱「秀才」。鄉試在各省省會舉行,每三年一次,應試者必須是成績優良的生員,因考試日期例在八月,故又稱「秋闈」。中舉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會試在鄉試後翌年在京師舉行,故又稱「春闈」。中式者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殿試則在會試放榜後不久,在宮中舉行由皇帝親自策問貢士,再按成績分為一、二、三甲,總稱「進士」。一甲三名,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
反觀唐代科考的入仕程序,考生直接參加禮部考試,及格後取得做官資格,但必須再經吏部考核,合格後才能任官。而宋代,士子先經州縣試,及格後參加禮部主持的省試,省試及第,再參加殿試。殿試後即授官,例不黜落。
比較三朝科舉入仕之法而言,明制大體沿襲唐宋之舊,只是稍變其法,將考試分為四個階段。考生須經縣試、府試及院試三級之童試,然後參加鄉試,後再應會試,最後再經殿試,確實其等第才給予官職。
再言,明代慣例,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三甲成績優良者,授翰林院庶吉士;不入翰林者,授其他京官,如給事中、御史、六部主事,或授知州、知縣、府推官等。
明朝時科舉的考試內容,亦是承襲唐、宋兩朝,而稍作改變。明代一朝的科舉,士子應考的科目為「進士」科,而考試內容即是「八股文」。「八股文」的試題內容,專取四書及五經為命題。而所作答的文章,須依一定的格式。文章的格式分為八段,即為「破題、承題、起講、提比、虛比、中比、後比、大結」,每段各具一定的格式,體用排偶,字數於三百至七百字之間。
而唐、宋二朝,考試的內容亦多取「進士」科為主。唐代時,科舉分為不同的科目,如明經、進士、明法,明算等。但其中以進士科最為時人所推宗,當時更有言『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可見當時特重進士科。而當時的進士科,主要以詩賦及經義為題,而後加以《老子》、《臣範》。至宋初時,科目已有所減少,但仍以進士科為重。當時,進士科仍多沿襲唐代,而帖對則以《春秋》或《禮記》為題。至宋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盡罷諸科,獨取進士科。而進士科則以《三經新義》(即《詩》、《書》、《周禮》),以作為考試取士的準繩。
由以上可見,明代之時,科舉的內容乃承襲唐、宋兩朝,而稍作改變。明代科舉獨取進士科,乃承襲宋一代之舊制。而其八股形式,則是仿宋經義而稍變而來。由此可知,明代時科舉內容乃承襲唐、宋兩朝,而稍作改變。
另外,明代科舉的科場規則亦主要沿襲唐、宋兩代而來。於明代時,科舉考試日益嚴重,以防作弊的方法亦至至密。從考生所帶的考具起,即有定制,以防「懷挾」,而入埸有「搜檢」,進場後有「封鎖」、「巡邏」,交卷時有「彌封」、「謄錄」等制。
而唐、宋兩代,考場規則亦主要防止作弊為主。唐代方面,除了「公卷」、「通榜」制外,於吏部試中亦有「糊名」之法,以防不公。至宋代時,科場規則亦漸趨成熟。宋代普遍行糊名之制,封彌編號,且再行謄錄易書,以防止主考官或能識舉士子文字,且立法嚴懲舞弊。
由此可見,明代時科舉的規則,主要承襲前朝而來,並加以發展。由唐代初年,科舉規則較為簡約,漸漸發展成熟。直至宋代,科場的規則較為嚴謹。至明代時,科場的規則已日趨完善,發展至此,已為歷代之冠。
在取錄名額方面,明的取錄名額大致上與唐、宋同。明代的科舉取士往往多於百名,明代時文化及經濟重心均向南移科舉取士限額亦受影響根據錢穆《國史大鋼》,當時科舉取錄額,有南多於北之趨勢,故定南北取士額。如洪熙元年,定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而唐代的常科,每年應考人數多達千人,但錄取人數甚少,每年常科大抵只錄取三、四十人。《通典.選舉典》便言:「其進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經倍之,得第者十一二。」其取士之少,由此可見一斑。至唐晚年,南方地位已高,但尚未能跨駕中原之上,故無須限定南北名額。宋代時,取士名額較唐代時為多。以進士科而言唐代取士不過三十名,南宋時,每三年開進士科一次,及第者達四、五百人之多。至北宋時因南人考進士,人數又多;北人考明經,人數又少;顯分優劣,不得不限定南北名額,以求平衡。可見明代南北定額乃襲宋而來。
另外,在考試時間方面,明代的科舉考試時間明顯是襲宋而來。明代科舉每三年舉行一次,在京城和各省舉行。而唐代科舉則是一年一度,於每年十一月舉行,宋初時因規制未善,故無定期,後來英宗時才定為三年一試,可見明代科舉之考試時間乃襲宋而來。
大體而言,明代科舉制度很大程度上是襲唐宋而來,再因應當時情形而稍作改變。明代科舉取士途徑、入仕程序、考試內容、科場規則、取錄名額及考試時間均是承襲唐、宋兩朝,而稍作改變。如明考試內容便是仿宋經義而稍變而來;明科舉入仕將考試分為四個階段:童試、鄉試、會試及殿試。總括而言,明代科舉制度是承襲唐、宋兩朝,稍作改變而來。
